1樓:摩邦大通MoreBest
首先,這種約定肯定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關於試用期工資的規定,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且已知此企業同崗位最低工資為1.2萬元)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因此,直接約定試用期工資一萬元,轉正後兩萬元,明顯是違法法律規定的。
在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一萬,其餘的相較於《勞動合同法》規定中的差額部分,可以以津貼獎金等形式在合同中註明,這樣就可以做到符合法律規定,同時滿足了試用期一萬轉正後兩萬的約定。
2樓:愛炒股的人力小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樓:lawyerben
肯定不合法。
法律依據大家都說了。
在司法實踐中,發生勞動糾紛時,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試用期不足轉正工資80%的部分。
所以這是用工單位的風險所在
4樓:君帆法律服務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樓:吳德梓勞動律師
直接這麼約定肯定是違法的,但可以約定轉正後可以享受的績效、其他福利(試用期不能享受的)等工資會達到2萬以上,這樣就不會違法的。
6樓:王宇
試用期薪資約定原則上不低於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的80%。
具體操作起來要看公司的薪資結構。有些企業會在合同內只約定崗位基本工資。獎金不算。這樣也可能造成試用期一萬,轉正後實際領到兩萬的可能
7樓:童斌律師
首先,這種約定肯定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關於試用期工資的規定,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直接約定試用期工資一萬元,轉正後兩萬元,明顯是違法法律規定的。
其次,如果為了高薪吸引人才,完全可以通過優化薪資結構來實現,合同約定的是入職工資,通過試用期後可以直接調薪或者調整崗位級別的方式來滿足員工的薪資要求。
8樓:杜靈傑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只要符合上述規定,問你約定都可以。
9樓:Joker
我的觀點是,合法!
在沒有必須約定高工資的前提下,試用期工資1萬,與轉正後一致,轉正考核優秀的可晉公升工資至2萬,便可規避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工資的限制。
但,如果根據前提,必須要入職前約定2萬的,試用期工資就不可以低於轉正後的80%,即試用期工資不能低於1.6萬!
10樓:王雨律師
這樣不合法的。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正式工資的80%。如果想實現您說的這種可能,可以約定獎金、績效等費用,不能直接以基本工資計算。
11樓:勞動仲裁處理專家
1.結論:不合法!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0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2樓:淼焱
不合法。試用期的工資比例好像是不低於轉正工資的80%(比例不太確定)。
約定的辦法也有,不過就不說了。這樣不利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還是遵紀守法的好
試用期過了,但是沒給轉正,算是被辭退的意思嗎?那是不是可以走人不用交接並有賠償?
福貝 小貝的貝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 3個月,無試用期。1年 勞動合同 3個月,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1個月 3年 勞動合同 1年,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2個月 勞動合同 3年,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鑑於你的勞動合同簽訂時間為2年,試用期最多只能有...
超過試用期仍要延長試用?
法律諮詢kelly 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保留好相關證據,比如打卡記錄 工資條等。公司超過乙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最多可以收取11個月。試用期沒有理由延長也是不合法的。 周晨 勞動合同法上的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單位不能再延長你的試用期了。即便單位不批准,也不妨...
實習期簽了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過後老闆也沒有跟我籤正式的勞動合同,試用期過後想離職要提前乙個月說嗎?
1.雙方簽訂的合同只約定了試用期的,視為沒有約定試用期。2.試用期後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需要提前乙個月向用人單位書面提出。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離職不批可以自行離職嗎?根據提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