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過了兩個月不給轉正,要辭職,同時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時間 2021-07-11 13:13:04

1樓:N-husband

今天發資訊給領導,截圖;寫個書面辭職,帶上名字,放領導桌上,拍個照。

3天以後不用理他們,直接不用來了。

不發工資找勞動仲裁,扣工資也找。

2樓:宇宙無敵大耗子

1.合同約定了試用期,在試用期公司沒有將你辭退,你可以享有正式員工的待遇。

2.根據勞動法,員工可以隨時提出離職要求的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如果你本人提出離職,其中離職原因是基於上述幾條,你可以要求公司補償

4.具體辦理離職手續,各公司不大相同,一般的流程大概如下:離職申請-審批通過-交接工作-交回檔案-結清往來款項-結算工資-社保公積金賬戶封存-出具離職證明;

5.沒有繳納五險一金,這個可以操作的空間很大,具體怎麼操作就不在這裡說了。

6.提醒一下,仔細勞動合同裡有沒有陷阱,如競業協議和敬業期限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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