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試用期仍要延長試用?

時間 2021-06-04 09:23:43

1樓:法律諮詢kelly

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保留好相關證據,比如打卡記錄、工資條等。

公司超過乙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最多可以收取11個月。

試用期沒有理由延長也是不合法的。

2樓:周晨

勞動合同法上的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單位不能再延長你的試用期了。即便單位不批准,也不妨礙你轉正。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補繳社保。

3樓:趣勞動

你好。由於用人單位並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除非你本人明確表示存在試用期,否則你跟單位之間關於試用期的約定是不成立的,對你也沒有約束力。你在公司工作的六個月期間,與單位構成事實勞動關係,單位需及時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並給你辦理社保,否則單位違法,需要向你承擔未簽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賠償責任,且你也可以隨時以未繳納社保為由單方通知終止勞動關係。

針對公司未簽合同的行為,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針對未繳納社保的行為,你應先去單位所在地的人社局申請社保審核。

4樓:

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幫勞動者購買社保,如果用人單位的試用期超出勞動合同法期限,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從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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