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放棄繼承權

時間 2022-01-21 08:18:43

1樓:馬成軍

爺爺奶奶家的財產,爺爺奶奶各有一半。爺爺去世,爺爺的一半會作為遺產被分成等額的五份被你奶奶、爸爸、三個姑姑繼承。由於你爸爸先於爺爺去世,你和妹有權代位繼承你爸爸的份額,一人一半。

現在奶奶和姑姑合計想要你們和姑姑放棄繼承,所有遺產歸奶奶。但是,你們擔心奶奶百年後遺產留給表弟。可以協商提前簽署奶奶的財產分配協議,也可以由有表弟的姑姑把你父親的份額補償給你們。

如果不能私了,且不惜跟她們反目的話,那就只有公了。

2樓:董澤

看看繼承的財產和所繼承的債務比例再做決定

3樓:前高階法官朱

任他說得天花亂墜,我自巋然不動,要求按法定繼承。

4樓:比爾海特八世

該房產的一半份額可設定五份均分繼承權,奶奶、三個姑姑各有乙份,題主和題主的妹妹共享乙份。

該房產的另一半屬於奶奶的婚姻共同財產,不作為遺產。

等到奶奶過世後,該房產還有百分之六十可作為遺產,有三位姑姑、題主和題主的妹妹,各自享有該房產的百分之十五份額。

目前法定繼承方面就是這個份額。

關於題主的問題,我個人做如下建議:

第一,主張你父親作為獨子的唯一繼承權。即此時你和你妹妹可以放棄本輪繼承的繼承份額,由奶奶單獨享有完整的房屋產權,但要設定乙個前提條件:奶奶必須立下公證遺囑以及乙份公證協議。

公證遺囑的內容是:由題主和題主的妹妹共享該房產的產權。

此乃漫天要價。

第二,將公證遺囑內容改為由三位姑姑、題主和題主妹妹待奶奶過世後進行全部房產的均分繼承,阻卻奶奶自由行使遺囑權的協議內容不變。

就我個人的意見來說,這一把咬死了百分之十的繼承份額,拿錢走人。

這是最穩妥、是最沒風險的方案,當然,具體拿到錢是另乙個層面的問題。

任何產權歸

一、延遲分配的方案,都具備巨大的風險性,因為奶奶的意願是決定性的,她主持訂立的最後乙份公證遺囑就是終局結果,我開腦洞說的協議,法官未必會認。

就是說,重男輕女這個事情很奇怪,再怎麼重,也重不到外孫子那裡去,你爺爺奶奶過世後的紙錢指望的是你們姐妹,外孫子燒了又不算。

既然你奶奶重男輕女,那就把你爸爸頂在腦門上,張嘴就是你爸爸。

再說了,誰定死了你就一定招贅不來倒插門了?

按老理兒你家可還沒絕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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