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不配擁有繼承權嗎?

時間 2021-05-08 09:10:45

1樓:

誰說的?繼承分法定繼承跟遺囑繼承。遺囑繼承那是立遺囑的人說給誰就給誰。法定繼承除了看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有時還要看實際情況。

2樓:加隆巴爾

至少父母都同意市裡三套是你的,

媽媽說農村的幾套可能有其他安排

父母沒說不給你繼承?

哪怕一套也不給你,是父母的自由。和配不配無關。給是人情,不給是本分不用多想

3樓:

繼承權肯定是有的,但現實中,想要完全按照法律規定去執行可能也不太可能,但你也不要自卑,因為我覺得你理解錯父母話裡的意思了。

根據描述,你父母的想法應該屬於他們那一代人裡比較開明的,也比較有代表性。爸爸很疼你,為了你敢面對舊傳統的不公平作出反抗,在你看來房子給你是理所應當的,但父母要處理很多雞毛蒜皮的事情;媽媽比較傳統,她深知農村傳統裡女孩子的家庭地位,明知不公平但又不敢對抗傳統禮教,處於對你的惋惜心疼,才說出「至少村里的房子都不會是你的,給你堂哥堂弟」。

其實現在的農村繼承和分家產還是不那麼公平,舉個例子:像很多農戶在拆遷的時候,拆遷政策是按人頭補償,每人補償50m的回遷房面積,要是拆遷戶家裡有兒有女,雖然女兒有補償的拆遷面積,但大多數農戶都會讓女兒放棄這部分權利,全都給兒子留著(可能有少數思想比較開明的父母會適當給女兒一點補償),這種情況在農村太多了。

至於說題主近幾年「為此感到自卑,也不配擁有好東西,活著也沒意思」,還是把這些事拋之腦後吧,誰也不是為了掙家裡的一畝三分地而生,積極的向前看,去追夢不好嗎?

4樓:長昊

這這這這是穿越了嗎?一百年的繼承制度也沒這麼無情啊……就算倒推一千年,女兒一樣也有繼承權啊。

《唐律》:「父母已亡,兒女分產,女合得男之半。無子之家,在室女得十之三,出嫁女得十之四,餘併入官。」

《宋·戶婚律》:「戶絕者,在室女得十之七,出嫁女得十之三,餘者併入官。」

就算是大明朝明確女子沒有繼承權但是也不會完全無情無理的剝奪啊。

《大明令·戶令》:「凡絕戶,所生親女承分,無女者,入官。」

去拿給你媽看看,什麼時代了,難道比封建舊社會對女性壓迫還要嚴重嗎?

5樓:律師七七

感覺你更多是情感上有點不太能接受。從法律上來說,女兒是絕對有繼承權的。包括你所說的應該算是宅基地,現在也規定可以由宅基地所有人的子女繼承。

當然,這說的都是法定繼承,如果你爸你媽想不開,要留遺囑給別人,那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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