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鐘濤律師
夫夫妻雙方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後簽訂書面協議書。約定婚前財產或者婚後財產具體所有的份額。現在房產證為雙方共有,屬於共同出手不買房,想約定女方佔比80% ,只要男方同意在法律上都沒有任何問題的,雙方可以直接在房產證上加註備註每個人名字後面約定具體份額,也可以雙方之間訂立乙個婚前財產約定書,到公證處辦理相關的公證,或者通過律師樓進行律師見證,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將來如果起了糾紛,就是以這種約定比例進行分割。
2樓:離婚大律師趙麗
房產證為雙方的名字,沒有約定份額的就屬於共同共有。
想在內部約定份額,方法其實很簡單,就是婚前雙方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約定房屋各自所佔的份額。雙方簽字寫日期之後協議就生效了。如果可以的話,可以再去辦理個公證,這樣就更保險了。
方法雖然簡單,但關鍵就得看男方同不同意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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