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買房,房產證上只寫了自己的名字,但是買房的錢是向親戚借的,那麼婚後夫妻還要共同償還債務嗎

時間 2021-05-11 13:26:34

1樓:霍格沃茲小法師

婚前買房,房產證只寫自己個人的名字,那麼很明顯,房子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既然是個人財產,因買房所欠下的債務也是個人債務,女方不需要共同承擔債務。

可問題是,婚後大部分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你想不幫他償還債務都很難做到。

所以,將他還債的記錄儲存好,這屬於他欠你的個人債務,可以讓他拿房子的份額來抵債。

2樓:Danic

房產證上只有他乙個人的名字沒有你的名字,那麼這筆借款就屬於他婚前的個人債務,由他自己償還,同時這套房子也屬於他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你不需要這套房子,建議做一下婚後的財產協議,將婚後的共有財產分開,不然容易混淆。此外,還可以與對方協商後簽訂相關協議,你獲得一部分產權,並用婚後共同財產還債。

3樓:王幼柏律師

如果房產是共有的就是共同債務,婚前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婚前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這配偶主張權利的根據。在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後共同債務的轉化主要有以下型別:(一)一方婚前購入,婚後夫妻雙方使用的;(二)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的;(三)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後共住或共同使用的。

由此可知,只有在婚前所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生活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負的個人債務才隨之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4樓:叫我P先生

你跟他說,因為是你婚前的財產,不屬於婚後的所得,和你沒有什麼權益關係。

所以,你打算不跟他一起償還債務,也因為這個原因,你打算出去租房子住就好,有機會相聚一下做做夫妻就行。

5樓:HTCghost

當前社會背景下,夫妻一方婚前購房,婚後雙方共同還債已屬普遍現象

在離婚時,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之規定,房屋的產權協議不成的,產權仍歸登記方所有,但婚後還貸及增值部分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登記方應當將共同還貸增值部分的一半補償給對方。

6樓:湖北武漢張鵬律師

法律上屬於其個人債務,如果你要承擔,建議你們雙方簽訂協議,將此房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你也享有一半的產權,你可以幫忙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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