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公證同意房產證寫男方一人名字,婚後房本已經加女方名及份額,這種贈予可以撤銷嗎?

時間 2021-05-08 22:59:43

1樓:蘇州律師杜哥

能否撤銷贈與,見《民法典》有關規定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按題主所述,房產也完成變更登記,所以已無法撤銷。除非存在以下特殊情況:

第六百六十三條 【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樓:Danic

加名後表示贈與已經完成,是不能夠撤銷的,除非發生下面幾種情況。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3樓:王幼柏律師

1、雙方在結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贈與另一方,但未辦理公證,亦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贈與方可以撤銷贈與;

2、雙方在結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約定由雙方共有,但未辦理公證,亦未辦理房產加名登記手續的,贈與方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即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如果是已經完成了過戶的程式以及手續,為已經完成贈予,不能進行撤銷。

4樓:成都律師

加名之後,已經完成贈與,不能撤銷。但是,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有幾種情況可以撤銷贈與。

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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