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覺得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婚後加女方名字合理嗎?

時間 2021-06-01 15:40:26

1樓:加隆巴爾

去做份額贈與公證要好一點。

婚姻每存續一年,男方贈予女方房產價值的0.5%。

婚姻存續100年,女方正好獲得房產價值的50%。

如果加名字的話,相當於一次性的贈予50%。那為什麼不換乙個女朋友呢?

2樓:鳴心

這個事情不存在合理與不合理的問題,法律上講這套房系婚前男方財產。婚後加不加女方名字,完全看男方意願,婚後女方如果提出這個要求,男方要看女方的動機,如果雙方感情非常好,至於加不加名字都無所謂了,可是我是乙個感情至上的人,一般我會主動提出加上女方名字,但如果是女方主動提出要求,我會想很多東西,會懷疑她的動機!純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3樓:暗中觀察

這個問題一般來說不是大家覺得,而是你覺得。不過你的這個問題應該也反應了自己的態度,有些事情該明確說的還是要明確說明白的,切忌拖泥帶水,猶疑不決。

4樓:科魯茲

我是個女的,我覺得合理,畢竟我覺得婚姻風險女性比男性大,我要是離婚了我就是二婚女,你要是離婚了你被人說更加成熟穩重,我還要生孩子做家務。。。。

我是個男的,我覺得不合理,畢竟花的是我的錢我父母的錢,結婚不是扶貧,憑什麼你坐享其成。

總結,怎麼說都有理,生活是一門哲學,你足夠愛她(他),只怕自己給的不夠,而不是計較付出了多少,男女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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