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深圳律師王凡
婚前買房
1、一方出資
(1)、寫乙個人的名字:
如果是全款或者婚前還清貸款的,屬於個人財產;
如果是婚前支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房子還是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2)、寫對方名
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屬於登記方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沒有結婚,房子還是屬於登記方的,但是對方有權把買房的錢要回來。
(3)、寫兩個人的名字
屬於共同財產。
2、雙方出資
(1)、寫乙個人的名字:
如果是同居期間買的,以婚後共同使用為目的,共同財產;
如果是非同居期間購買,那麼就要綜合購房背景和出資數額去判定;
(2)、兩個人的民資,就是共同財產。
3、父母出資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寫自己子女名字,屬於子女個人財產;
(2)、一方父母部分出資:
如果寫出資方子女名字,則屬於登記方個人財產,但是婚後共同還貸和房屋增值部分分割;
如果是寫另一方子女名字,屬於共同財產,除非有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的情況除外;
如果寫的兩個子女的名字,也屬於共同財產。
(3)、雙方父母都出資
如果寫的兩個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寫的一方名字,如沒有約定,一般認定為按份共有。
2樓:于琦婚姻律師
房子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看什麼時候拿到房本,而是看買的時間和出資的性質,還有房本上的名字。
因為很多房子在買的時候都沒有房本只有合同,婚後過了很多年才拿到房本的,如果按照拿房本的時間來認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那豈不是很多人買了房之後很久都不敢結婚直到拿了房本才敢結婚?
婚前全款買的房,婚後拿的房本上是幾個人的名字?如果是兩個人的名字,那房子肯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只有乙個人的名字,那婚前買房的時候,是只有這一人出資嗎?如果全部都是房本上這乙個人的出資,那房子肯定是這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了。
如果只有乙個人的名字,但是房子是兩個人都有出資的,那房子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只有乙個人的名字,但是這個人一分錢都沒出,全部是另外乙個人出的錢,那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3樓:東城陰陽魚
品質服務,一面專業,一面溫暖。
無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都以建委網簽協議時間為準。如果網簽是在結婚之前,那就是婚前財產,如果是結婚之後就是夫妻共有財產。不要看房本時間,因為房本時間是房本下發時間,和買房時間無關。
4樓:小七律
問題描述得不太清晰,至少應該有出資人、產權登記人等關鍵資訊。
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全款買房,登記在兩人名下,那當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一方出資,登記在一人名下,那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一方出資,登記在兩人名下,那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樓:楠哥說傳承
現實中很多時候看情況…
房產是誰的看房產證,至於誰出錢並不是判斷所有權的唯一證據。此外房子就算買在婚前,是全款買還是按揭買?按揭買的話款項是否是夫妻財產呢?
另外房產增值的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有如果要裝修,這些錢又是夫妻共同財產,更多的就省略一萬字…紙面上法律上寫的清楚,可是生活是複雜的。很多時候就說不清道不明,所以不要簡單的以為婚前買就萬事大吉。
婚前男友父母全款買了房子,婚後每月定期給父母打和房貸 利息等額的錢,我需要警惕保護自己的婚後權益嗎?
說說我的看法,在離婚率偏高的今天,男方這樣做保障自己的利益有何不可?在如今男多女少的大環境下,女生難免嬌生慣養,連基本的飯菜都不會煮,家務活也懶得做。是,女性是偉大的,會忍受巨大的痛苦為家庭帶來新的生命,但請問,這就是好吃懶做的理由嗎?男方可能乙個月兩萬的工資,給父母幾千塊把房貸還了,雖然女方沒有得...
大家覺得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婚後加女方名字合理嗎?
加隆巴爾 去做份額贈與公證要好一點。婚姻每存續一年,男方贈予女方房產價值的0.5 婚姻存續100年,女方正好獲得房產價值的50 如果加名字的話,相當於一次性的贈予50 那為什麼不換乙個女朋友呢? 鳴心 這個事情不存在合理與不合理的問題,法律上講這套房系婚前男方財產。婚後加不加女方名字,完全看男方意願...
婚後,婆婆讓我把婚前父母給我買的房子加上老公的名字,合理嗎?
claire 從法理上來講,婚後房租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姻期間房租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方可以要求對婚後還貸部分進行分割。從情理上來講,建議和配偶進行深層次溝通,協商都能接受的方案,適時尊重長輩意見,順利解決家庭內部矛盾。 木林 雖然理解你,但是不得不承認就算婚前全款房所得的租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