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買的房還沒下房本,年底結婚,以後下房本是我的名字還是兩個人名字?家人讓做婚前財產公正有必要嗎?

時間 2021-06-09 15:17:38

1樓:鐘濤律師

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無論何時辦理產證,都是個人的,這個不用擔心。

但是要注意,不要把配偶名字新增到產權證上,否則屬於贈予了,對方就有份額了。

2樓:鄒飄飄

沒有必要。網簽時登記的資訊應該是單身,全款的話就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

房子是個很大很大的問題,你自己全款買的房子加不加名字你可以自己說了算,父母出錢買的話老老實實地登記自己乙個人名字吧。你這種情況就不需要做公證了,產證出來自己乙個人去領出來好了,多說多錯,影響感情,誰都不是聖人。

我高中大學談了七年的前女友要求我全款買房(12年房價還可以的時候),我懟了她一臉,說最多讓家裡出50%首付,房貸一起還,全款免談。

3樓:魚兒

買房是按網簽的日期,所以你這屬於婚前全款買房。如果買房什麼都是你乙個人辦的,上面當然就你乙個人名字。如果你帶著你老婆去辦房產證,她要求你加名,這樣才會出現她的名字。

你這種情況是婚前買房,加不加女方名字,都沒有關係。以後房子都是你乙個人的,和女方沒有關係。法律只認網簽時你是不是結婚,是不是全款。

不過話說回來,這還沒有結婚,就這樣算計女方真的好嗎?明明房子都是你的,還要做公正,不就是告訴女方房子是我的,你即使嫁過來也別想擁有。如果不離婚還好,你們一家人這麼算計女方,以後出現問題離婚了,女方冤不冤?

之所以全款買房,是想把錢全部用光了,然後就可以以此為由說已經買房然後哭窮然後彩禮其他支出打折扣對吧?女方呢?除了成了二婚啥也沒落下。

憑什麼?最公平的就是你就出首付,兩人共同還款。如果離婚了,就按比例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愛誰誰。

如果是我,你要做財產公正,這婚不結也罷。合著一家老小欺負乙個新來的媳婦,媳婦放棄一輩子生活的地方,到你家陌生環境,開始新生活,不都是為了你?還得受這委屈?哪涼快哪待著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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