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買樓付的首付,房本是男方名字,婚後應該男女共同還貸麼?

時間 2021-06-02 12:25:17

1樓:

你糾結的無非兩點:

1.你的婚前財產用於配置消費品,而男方的婚前財產配置了不動產。

這樣造成的後果是:在當今經濟環境下,你的婚前財產無法保值,而男方的婚前財產可以保值或增值。

2.男方配置不動產時產生了債務,目前需要將共同財產用於還貸。

這樣造成的後果是:女方婚後承擔了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帶來的債務,但債權只以貨幣形式體現而非不動產權形式體現,同樣無法保值。

其實男方首付不寫女方名結婚這檔子事,說白了就是嫁了乙個負債的人,搞過來一堆債獲得了一處房屋的使用權。所以結婚前就要考慮好了,負債的人自己願不願意嫁,省得扯皮。

2樓:吳玲

題主真是傻的可愛,男方付首付女方出裝修,居然不去公證,現在你就只有死守男方家庭了。沒辦法,你現在流的淚都是你過去腦子裡進的水。房子只要沒一半又沒公證,最好一毛錢都別出,裝修錢不給,買個代步的寫在自己名下(管車子貶不貶值至少全部份額是自己的)。

男方有錢裝修就結婚,沒錢就拉倒,房子不稀罕,名字愛加不加,只要錢在你自己手裡心裡不慌。這年頭,還是算清楚好一些,誰也不要吃虧,誰也別想佔誰的便宜。別說算計太清傷感情,談感情還傷錢呢!!!!

人心都是會變得,鬼知道男方家庭是什麼牛鬼蛇神 ,只有兜兜裡的毛爺爺才能買回東西永不背叛你!!!!!

3樓:Edison的小燈泡

深刻感受到答案的各種三觀不正

正常情況下解決方案:

1.男方付首付裝修還貸款,名字寫男方一人

2.一方首付一方裝修共同還貸,名字寫兩人

讓女方裝修還貸還不給寫名是幾個意思?

4樓:騷大大

婚前題主:結婚你們出房我出車,我車是全款的所以房子貸款別讓我操心。

公公婆婆:好的貸款我們來還。但是錢都還貸款了沒有錢裝修,你把裝修錢付一下吧。車什麼的還得算你婚前財產別買了,不如給我們裝修公升個值。

婚後題主:不是說貸款不用我還嗎?

題主公婆:我們可沒說過這個話啊。

題主去知乎吐槽

答主1:不給你付貸款你還能離婚咋的(所以看人家離不了婚就可以出爾反爾唄?)

答主2:你個巨嬰斗公尺恩公升公尺仇,給你付了那麼多年的房貸你不領情現在你自己付就不樂意了?(當初要不是騙我能還房貸我會找你兒子?

我會給你付裝修錢?有能耐你一開始就開誠布公說我不想還啊。)

答主3:題主小姑娘還了房貸房子才能有你一部分,不還房貸什麼都沒有哦(說實話吧這個房子我也沒想過要,可能現在我們夫妻倆還房貸有點吃力,也可能這個房子公升值空間小覺得沒有還貸的價值。不管怎麼說要是當初讓我選付一半的貸款或者是不要這一半的房子,我可能也會選擇不還貸款不要房產,畢竟就算你賣給我半套房子也得我自己想買不是)

我覺得哈,如果這事是真的,那麼就屬於公婆先用房子把題主騙過去,然後就沒有然後了,總覺得還是不太地道。

5樓:剛槍老太婆

我發現好多在噴答主的都是男的。

難道重點不是女方家本來想買車,是男方家提出房貸以後二老還,女方家裝修的嗎?我感覺你家那時候就不應該出裝修的錢啊。不清楚你們那的物價,按照我們這,不包含家具家電,120平十幾萬也是要的。

關鍵這套房還沒你名字的!男方家那時候提出這種要求就是在套路你。至少你買個車還算在自己名下的。

現在你就應該告訴你家裡人這個事情靠你自己是解決不了的,因為男方家現在不承認當初說過的話,耍賴皮。既然做不到,那當初給你承諾幹啥呢。。明擺著是欺騙。

我沒買過房不清楚,或者有沒有辦法現在能加上你名字的,事情就能解決了。

6樓:薏公尺春秋

問題的本質就是,兩家人還沒過成一家人,都需要有所保留,以備離婚風險。

在這期間,合理性公說婆說的,有共識就好,談的合就合,如果這事越不好談,其實以後的風險就越大。不如就好好考慮下合還是散本身。

交易如何達成,如何思考,是別的答案的重點,就不重複了(是的,在這個時間點,這就是交易)。重點是,一旦交易達成,你們最大的任務,就是盡快了解對方,盡快過成一家人,盡快建立起兩人的小家,而不是大家族的氛圍。

之後,什麼事情都是考慮家庭了,以我為例,我已將房產全部轉移,自我思路是,綜合我的歲數和健康狀態,我覺得我肯定活不過我媳婦,那我的一切就現在交接好,以後無論啥時候出問題,都能無縫銜接(沒啥大病,只是整體評估)。

這有沒有風險,原則上有,其實沒有,因為五年以上,你足以了解你身邊的人(哪怕沒能了解,也是一種了解)。

如果五年十年,都不能了解身邊人的一切,那就很悲哀了,就各自安好吧。。以上。

7樓:淺眠者

只要是婚後,無論你想一起還,還是不一起還,事實都是你們一起還的錢。

他還款了,生活費不夠支出一樣是你支出,他要買東西,不夠錢一樣是你幫他買,除非你真的不愛這個男人,但你準備打離婚官司吧,房子因為是婚前買的,以現在婚姻法,真不是那麼容易分一半。

所以提這個問題的人腦袋都不知怎麼想的,不想私人財產變共同財產就不要結婚,結婚了你的財產也一樣分一半給你的另一半,他的債務你也一樣分一半,以為離婚了就只拿錢財啊,分分鐘他欠的債分比你的比你得到的錢還要多。

8樓:韓麗律師

首先,從房屋所有權的情況來看,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

因為房屋是涉及到貸款的,房貸沒有全部償還的情況,目前男方還不全完享有房屋的所有權。所以,婚後還房貸的事情是乙個大問題。婚後誰還房貸直接關係到房屋的可得利益權益問題。

1、如果是男方父母在還貸款,而且一直在男方父母在還貸款,那麼這個房子完全和女方沒有任何的關係了,因為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房子是登記在男方自己名下的,婚後也是男方父母在還貸款,這是男方父母對男方的單方面的贈與;

在這樣的情況,房子與女方基本上沒有關係了。

2、如果是男方在還貸款,那麼男方是拿夫妻共同財產在償還貸款,在這樣的情況下,房子的所有權還是男方的,但是,如果在離婚的情況下,女方可以得到的利益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支付的放貸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這個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

這樣的情況下,婚後由男方用夫妻共同財產來還房貸,這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房本上是否加名字與房子是貸款買的是沒有關係的,即使是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也是可以加名字的。但是,並不是說在房本上加上名字,在房產進行分割的情況下,你一定可以得到一半的房產利益的。

韓麗律師:一方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離婚時,怎麼處理?

再次,如果雙方在不離婚的情況下,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其實沒有太大的意義,這是心理上可能會覺得不舒服。因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你即使沒有房屋所有權,也是有房屋使用權的,就是你實際居住在裡面。

然後,關於贍養的事情,這是法定義務,不是他說不用你們管,你們到時候就可以不管的。也許真的當事情發生的時候,他們可能會要求你們支付費用的。

最後,兵來將擋水來土掩,有事情解決事情,有問題解決問題。

9樓:哈利波甜

這件事主要看你老公的態度。就是說他覺得以後是你們還還是讓他父母還。

開始說好父母還房本沒有你的名字這沒有什麼不公平,但是現在你老公如果說用他的收入還款自依然沒有你的名字那明顯就是你老公不想和你過了。你老公的收入和你的收入都叫做雙方共同財產,家庭是乙個經濟單位如果他要和你財務分離那明顯作為女人這婚姻百害無一利。不知你是否有孩子,如果你離婚了還能要求老公支付30%的贍養費呢。

所以要看老公的意思。想在一起過就把房子轉手給他爸媽,然後你們買回來寫共同的名字。如果你老公堅持自己還款且不寫你的名字,那你和他說,還款的每一分不是他的錢是你們的共同財產沒道理沒有你的名字。

你也說是因為安全感,可見你老公和你現在的家庭並不能給你。所以還是從保護自己的角度出發。還有人性難免有黑暗,誰知道這是不是你老公他家一起算計你呢。

10樓:

實在擔心和不平衡。那就賣了。然後用這錢重新買房子,自然而然就寫你跟你老公的名字了。反正生了孩子要買學區房什麼的。然後安全感有了。一起還房貸唄。

別的答案很多都指責巨嬰啊,啃老啊啥的。

我覺得沒那麼嚴重。題主只是因為公婆說話不算話而感到不滿,可能是說話不算話,也可能是老公個人婚前對女方家庭欺騙。結婚之前都這樣。

沒有誠信了。那婚後如果產生變數,感覺男方家庭人品無法保證。所以女方感到無安全感,這也可以理解。

而在有房貸的情況下,是無法加名。

此時也不可能再去跟公婆吵鬧要求還房貸了。以後總要見面,再說吵也沒啥用。的確是他們也沒有這個義務。

所以呢,個人建議把這房子賣啦,房款做首付,重新買, 兩人一起承擔房貸。

11樓:

建議找個律師,籤乙份協議,該是多少是多少,畢竟你付了裝修款,如果未來是小夫妻還貸款,你和你丈夫收入差的不懸殊,我還是那句話,按比例來,保證自己正當權益不受侵害。

12樓:

藉著生孩子的藉口多方位要錢,握在自己手裡,奶粉錢尿布錢玩具錢壓歲錢,多開口問他父母要讓他們買,這樣也和他父母還貸款一樣的。

13樓:小桌

你出不出錢婚後都是共同還貸,夫妻婚後財產本來就是共同共有關係啊。。。這事兒跟你怎麼想沒啥關係,法律就這麼規定的,除非你倆來個約定財產制

14樓:社會主義接班人

這套房子所有權是你老公的,他父母幫他出首付,已經是幫助他了,幫助他人就要幫助到底嗎?而且這套房也是給你們住的。

以後的路還得年輕人自己走。

如果你覺得不平衡,也可以讓你父母給你買套房,然後你自己還貸啊。

15樓:檸檬的小秘書

安全感真的是乙個很好的藉口。

父母說沒有安全感,因此不信守諾言了,放出話不要養老。

媳婦說沒有安全感,因此義正言辭要求公婆還貸,害怕離婚。

丈夫說沒有安全感,因此沒有給予妻子明確的保證,例如立下字據等.......

其實說到底是什麼呢?

父母不相信孩子,媳婦不相信丈夫,丈夫不相信媳婦。

一段婚姻,一段父子情,維繫的根本是什麼呢?

以前維繫的是感情,現在是感情+金錢吧。

這個故事裡沒有人有錯,大家都有道理。

不需要去指責某乙個人,能說的就是現實吧

16樓:清歡

看回答一片罵巨嬰的,我也是醉了,題主的重點根本不是這個啊。

我猜題主想表達的重點是,男方付首付,男方還貸款,女方出裝修,房子只有男方的名字,這房子跟女方一點關係沒有,真哪天離婚了,女方也一分錢佔不到。

這本來也無可厚非,這房子女方一分錢沒出嗎,可現在男方父母不願意負擔貸款了,房子又不能加女方名字,卻要女方共同負擔貸款,所以女方心裡不平衡。

而小夫妻兩個人的收入又沒那麼高,男方也不能用自己乙個人的收入還貸款,所以女方肯定要共同負擔貸款。這跟結婚前男方父母說好的不一樣,對方出爾反爾,弄到現在這個尷尬的境地。

假如一早說清楚,一人一半首付,婚後共同還貸,房本上寫兩個人名字,裝修一人出一半的錢不就得了。誰也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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