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結婚時你會不會在房產證上加對方的名字?

時間 2021-06-01 19:33:29

1樓:專業上岸

房子的本質是乙個家,他的功能是乙個能讓我們落腳的地方,但由於種種原因始得房價由為昂貴,於是乎就牽扯到了婚姻,它與婚姻在這個時代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對於諸如此類的問題根本就不太好說,首先這是乙個婚姻關係裡成員的問題!我們外人無法身臨其境與具體分析!

首先我也是已婚人士,我疼愛我的老婆。她嫁給我時我口袋裡基本沒有積蓄,更沒有房子和車。父母願意幫我們出資買房只有首付的一半,而另一半也是需要靠我們自己奮鬥換來的,當你真正拿自己血汗錢無數個加班費換來的東西你就會格外的珍惜!

包括眼前的人!而且我和我老婆每天都有著新的希望,讓我們活下去更有意義也比別人更有幸福感!這才是家,這才是生活真正的本質,更是兩個人在一起的幸福,而在今年也有了我們愛情的結晶!

話說回來我們的父母比較聰明懂得留有一定空間給我們成長!我們很感激他們!

在回答問題之前說了自己這麼一件事。所以加不加名字要分情況而定!1:

換作我自己出資全款,或者我的父母出資全款買下來的房子 ,我是不會新增另一半名字的!我可以找和我一樣有房的人在一起,越優秀越要找同樣優秀的人在一起。2:

如果只是首付很小的部分我覺得應該新增上對方的名字!3:首付超過貸款數額較小的情況也需要做個婚前公證。

我不圖你什麼,也希望你不要圖我。這不就解決了嗎!要麼你就選擇和你一樣有房的人在一起,要麼你就選擇和什麼都不圖你的人在一起,要麼你們兩個就一起奮鬥。

別選擇那些不想付出就想收穫的人因為你們不合適。優秀的人不缺選擇,工作一樣,感情也一樣。找乙個知心善良的人為伴才是長久的!

2樓:簡法買房

如果對方提出的類似的要求。我給出的方案就是:加名字,在房產證體現對方的名字;同時,寫好贈與比例,防止因為離婚導致的財富損失。

3樓:

加不加都沒意義吧,離婚判決時人家爸媽補個借條,房子有你名字,但是你得還錢啊

除非你比較狠,拿到贈與協議。

人家加你名字父母全款購房,最後跟你一毛錢關係都沒有,離婚還虧了車和家電

自己上進努力,婚前自己買套房,比啥都管用

4樓:

答主男,23歲,家裡已有全款房。

我的觀點:不加對方名字。不加就分手?分就分唄,拿分手做威脅,這就說明二人之間愛情都沒了,我娶你何用?

5樓:

分幾種情況

全部男方父母買的,不寫

全部男方自己錢買的,寫兩人或女方一人都行

男方父母首付,男方自己的錢還貸,等男方把父母首付錢還給父母了,按第二條來

我個人覺得,在中國這麼累的社會裡,父母把兒子養大已不容易,父母付的首付應該認定為借貸,除非兒子沒有半點經濟能力

6樓:

嘖嘖,一看大多數回答就知道都是小孩過家家。婚前房要加名字,首先,請全款買,要不就還清貸款。不然,老老實實還貸先,加名就等等吧。

我的建議是,找個一樣有房的女孩,門當戶對,這樣最和諧,住誰家都一樣。

7樓:小袋

感覺吧友都好像無關自己的事情,就可以自以為說一通。男方買房子憑什麼女方要求加名字,婚前財產屬於個人。如果那麼怕結婚離婚面臨分割財產那就不必結婚。

雙方共同努力買房那必須一同寫入房產本,但如果單方買房我覺得提出這種要求就是很有問題了,就像女方配車會寫對方的名字嗎?

8樓:地產老司機

說說我的經歷吧,首先我的觀點是寫女方名字是女性與男性家庭地位平等的體現。雙方在經濟上、資產上的交融是家庭牢固的基礎。

我於2023年在帝都買了一套兩居室,父母出的首付,我自己還貸。2023年開始和現在的妻子交往,2023年10月結婚。但由於各種問題,但至今尚未領證。

結婚前,老丈人就提出在房產證上加我老婆的名字。對於這個要求我是理解的,首先財產是維持婚姻穩定的基礎;其次是作為男人要讓妻子有歸屬感,要帶給她這個家裡女主人的心態;而不是寄人籬下、不安穩的狀態。再次婚後雖然我收入完全可以負擔房貸和生活,但她也共同承擔了家庭的開銷,相當於一起還貸。

所以我根本不反對房產證寫她的名字。

但,因為我本身從事地產行業,對市場比較了解,早有帝都買二套房的打算,但由於我是外地戶口,名下只能在帝都擁有一套房產。而當時,我妻子在留服中心辦理落戶手續,如果成功落戶,就又擁有一張房票。因此,結婚時我們沒領證,也沒有在房本上加我老婆的名字。

婚後幾個月,她的戶口成功落在了帝都,我們開始買第二套房的準備,正好遇上了2023年房價的低點。首付我們小兩口出了一部分、雙方父母支援了一部分(我父母佔大頭),貸款由我和妻子負擔,名字寫她的。

正因為買了二套,我們自知壓力更大,也就更加努力的奮鬥,並攢錢在2023年買了輛新能源電動車。做到了有車有房。2023年4月妻子懷孕,我們又開始為成為準父母而更加努力,給孩子更好的經濟基礎。

現在,我們每人名下都有一套房,雙方都很平等。金錢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使得婚姻牢不可破。由於第二套尚未交房,涉及到契稅問題,我們還未領證。

但乙個證、乙個法律關係,對於我們來說,似乎並不太重要,如果不是孩子落戶需要,我們都覺得不需要領證了。

房子方面,其實兩套並不夠。因為將來雙方父母年齡大了,一定是要到子女跟前的,到時擠擠住是沒問題。

我想說,現在雖然看著一帆風順。其實之前因為寫不寫名字的問題,我妻子跟我吵過很多遍。但我堅持了自己的觀點,並用實質行動使她放心。

而婚姻中也只有這樣,雙方相互信任,齊心協力,生活才不會出賣你。

9樓:西瓜醬

如果是我。 如果我物件全款買的房, 我不會要求加上我名字,如果我有付出,加上我名字也是情理中吧,

我不會以加上名字為前提條件。

安全感也不是乙個名字能給的吧。

10樓:吞吞慢

加個名字其實和信任,安全感都並沒有什麼卵關係,大概方便離婚分割財產。出錢就加個名字應該的,不出錢的話,看他們自個兒樂意。不樂意加又不說明什麼,加了就安全了麼。搞笑啊

11樓:關雨

愛情不能以物質衡量,有情能飲水飽

婚姻就是以物質來衡量的,沒錢喝西北風啊

加不加,這取決於其他條件是否平衡。

甲乙結婚。

甲很難看,乙一般,甲有房,乙無房,甲乙要結婚,條件是必須加名字,加不加?不加沒人跟你結婚啊。

甲乙結婚。

乙各種條件好,又好看又有錢,甲各種條件不好,又難看又窮,乙對甲一見鐘情,要把自己的一切都給甲,加不加?乙就是覺得甲值得。

12樓:羅文娟

主要是現在的婚姻法讓女人太沒安全感,一旦婚姻出現危機,女人很有可能會人財兩空,所以很多都會在婚前要求財產公證,無所謂對錯吧,如果真的相愛,真的想相守一生,就不會在乎這乙個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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