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要彩禮,就要婚前男方買的房子寫女方的名字,合理麼?

時間 2021-05-30 15:44:12

1樓:瀋陽王浩然律師

關於這個問題,我不從情理上分析,僅僅從法律上進行分析,如果婚前男方全款購買的房屋,登記為女方名下,視為對女方的贈予;如果男方貸款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該房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方貸款買的房屋,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婚後還貸及增值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2樓:書一

女方不要彩禮,就要在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寫上女方的名字。這個要求過分了。因為那是男方的財產。

當然了,如果男女倆人關係特別密切,男方對女方的任何要求都順從。周瑜打黃蓋,兩廂情願的事情,也不是不可以的

3樓:丹丹

這種做法很笨。

不要彩禮要加名字……結果還是男方掏錢。

條件好想已經做了退讓,但是歸根結底,男人買房加名字,這一條沒變。

你不如跟男方說,我拿五萬塊錢支援你付首付,房產證上加我名字。彩禮給五萬。

4樓:唯二非逐流

不能說合理不合理吧,有些人還認為要彩禮不合理呢,這不是乙個願打乙個願挨的事兒嗎?不願給就像對方說明,沒準婚就結不成了,也不要互相浪費時間

5樓:蘇州律師杜哥

如果是無貸款的一套房子,在三四線城市也至少值100萬,加名相當於送一半,也就是相當於要50萬彩禮。

合理不合理,自己判斷吧!

另外,婚前加名一般屬於附條件的贈與,如果沒結婚就分手了,男方可以通過起訴要回已贈與的部分,這與彩禮的處理是一樣的。

6樓:王幼柏律師

實際上戀愛期間(婚前)買房,要求增加登記在未出資方的,可以視為彩禮支付,由於雙方不具備法定婚姻關係,所以不適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定共同財產制。

如果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雙方或者雙方家庭共同出資購房是為了今後的夫妻共同生活所用,因雙方實際上並未登記結婚,不能認定為屬於共同共有的財產,應當按照出資額確定房屋為雙方按份共有才能公平保護雙方權益。如果因為市場因素,房屋的價值增值了,那麼增值部分的財產應當依照出資比例的原則予以處理。

如果房屋最終登記在一方名下,則未登記方的出資應當屬於對登記方的贈與。這種贈與與一般贈與存在的區別是它應當解釋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所附條件就是雙方登記結婚。如果條件未成立,這種贈與失去了給付的基礎和目的,即使完成了實際支付,辦理了房屋權屬登記,也應當類推適用彩禮返還的有關規定,允許未登記權利方要求返還出資款項的請求。

7樓:江大蝦

哪有什麼合理不合理?看你自己的排面,人家翻臉你有更好的選擇嗎?

還有,不要把別人當傻子。要彩禮,你不結婚人家可以要回去的。房子寫你名字就是送給你的,好算計。

8樓:牛爺不牛了

我身為女性,我聽見這個問題,我就呵呵了,不要彩禮,可以,兩人感情到位,彩禮不彩禮的,都要以另外一種形式還回去,那人家婚前買的房子為啥加你名字,我覺得人家父母也不會同意,畢竟婚前買的房子,你也沒出一毛錢,彩禮才多少錢,最多十萬了,一套房子多少錢,所以我覺得女性啊,也別貪不貪,房產證上加不加你的名字,反正你住就是了,房貸你也不用理,婚後有錢了,再買套房子,肯定有你的乙份了,國家法律都規定了,不懂為啥還有人提這個問題。

9樓:公尺朵雲

這沒有合理與否,主要看男方個人意願了,每個人,每個地方的價值觀、風俗民情不同,都影響著對於婚姻價值的判斷。現在城市女孩不要彩禮,還自帶嫁妝,農村二婚還要10萬彩禮等等,所以我覺得只要男方願意付出那就合理

10樓:單調的黑白

這種問題本來就不一定有合理或者不合理的評定!我認為男方考慮的更多應該是我自己的底線.什麼能接受什麼接受不了,不同的後果是否在接受範圍內

11樓:陳乾德律師

清官難斷家務事,合不合理只有自己評判。如果你覺得無所謂,這是給她的乙個保障,那就是合理。如果你覺得她是另有想法,那就不合理,合則來,不合則去。

12樓:

合不合理並不重要。

因為這個房子是你男朋友的,我們說了又不算。你男朋友能接受,雙方你情我願那就是合理,不能接受雙方不歡而散,那就是不合理。

同理你能找到接受你條件的男方就是你的本事,至於怎麼找到,什麼方式讓他同意,那就全憑個人本身。至於外人看合理不合理,這個世界上不合理的事情多了去了,還都得我們這些人來說一嘴嗎,我們說了也不算啊。

13樓:ZiyoudeFeng

現在都是法制社會了,婚前要有財產公正,婚前男方如果是全款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女方是沒有權力加名字的,如果男方主動新增那另當別論,如果男方交了首付買的房子,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子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

14樓:璇子

合理不合理的都在於自己心裡的想法,無非就是一寫個名字無所謂,二寫了名字萬一離婚怎麼辦?不知提問者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把寫和不寫,最壞的結果想一遍,看你比較能接受那種後果?

就做那種選擇。

15樓:睡覺睡覺

看地方吧。

要是一線城市人家房子市值幾百上千萬,婚前財產加你名字那不是扯淡(全款的那種)。

如果是貸款房,你們一起還貸款那估計可以的。

16樓:可樂雞翅

分城市,在三四線城市城市合理。一二線城市不合理。8000一平的城市合理,3萬一平的城市不合理。

8000一平的房子,大部分男生都買得起,不給彩禮不加名就娶不到老婆。3萬一平的房,買得起的少,只要男生能養家,不需要女生分擔房貸,比較容易找老婆。

知乎上很多爭執,其實都是不同環境的人錯位理解。三四線城市,女性繼承權低,男女收入差距大,除了老師公務員,女生基本沒什麼合適的工作,所以三四線女生的生存規則,仍然是「嫁漢嫁漢穿衣吃飯」那套規則,婚後男人只負責賺錢,家庭付出基本都是女人承擔。而且三四線城市房子便宜,所以彩禮,房子加名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防止男人變卦。

但是在一線城市和發達省會城市。獨生子獨生女比較多,男女繼承權差距小,女性人均收入可以達到男性的70%。所以大城市傾向於男女合作的模式,男女都上班,家務帶娃一起分擔。

女生也有父母作為依靠,也有不錯的工作,自己有安全感有底氣。

17樓:上海馬律師

這個問題問合理不合理沒有多少意義,是你是否同意的問題,這個決定權在你手裡,如果不同意後果可能分手的問題,你想找乙個什麼樣的的配偶的問題,這些都是需要自己考慮清楚的問題。

18樓:黃古強

不合理,女方收到彩禮,男方得到嫁妝。公平合理,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只提彩禮不提嫁妝了。還想白嫖房子,我也不知道要說什麼了。

19樓:孫維實

這東西沒什麼合理不合理,你情我願就是合理。人家的的東西,你想要就需要人家先同意。就婚姻感情而言,如果女方認為自己嫁給對方是一種付出,那就乾脆別嫁;對於男生來說,如果你對婚姻的感覺是一場彼此交換的「生意」,那還是別結婚,如果單就金錢和物質來說,結婚是一單很賠本的生意。

20樓:

合不合理要看女方在男方心中值不值。婚姻和愛情不僅僅是錢,還有性格,外貌,能力,生育觀,家庭環境等等。

她要彩禮也好,要房子也好,是她跟你結婚的條件,但不代表誰滿足她這個條件她都會嫁。

最重要的是看你為什麼結婚。

如果你很愛她,非她不娶。那愛乙個就是想把力所能及最好的給她,那房產加名對你來講只是個手續費而已,我還見過送全款房的呢,女送男的也有。

如果她在你心裡很好,但也不是非她不娶,她的選擇性也很多,那就看她想要的婚姻保障你願不願意給。畢竟法律只保護財產,不保護感情,國情下女方懷孕男方出軌的例子不少。

如果她在你心裡一般,或者你也有其他選擇,你也不是那麼想跟她結婚,那就保護好你的財產。

如果你們完全沒有感情,你就想找個人傳宗接代,那就看她的基因值不值得你付出,如果不值得,換乙個不要你財產或者值得你付出的。

成年人了,應該知道自己想要什麼,這個人和財產,哪個更重要,心裡應該有一桿秤。

我之前看到過網路上說只要女方不離婚房子可以一直住的說法,怕是沒考慮到如果是男方出軌要求離婚,女方被趕出來的情況。並且在實際操作中,想要執行還款部分的補償是很難的。

所以,重要的參考值是這個人在你心裡的分量,如果想不清楚,證明你還沒有成熟到可以負擔家庭,最好暫時不要結婚。

21樓:xu哈哈123

我沒要彩禮,沒領證,買房寫了我的名字。說下自己的情況,我和男朋友認識16年了,座標安徽蕪湖,沒有彩禮說法。寫我名字純粹是因為第一次買房沒經驗,男朋友以前創業失敗借過網貸和很多信用卡,買房之前一起去拉的徵信報告,自以為他的徵信過不了,才寫我名字的,後來才知道只要沒逾期就可以寫名字,不過也無所謂了,畢竟都認識這麼多年,雙方家長也都認識。

現在懷孕了,正月結婚,陪嫁2萬塊現金,一輛十幾萬代步車,被子和一堆結婚物品。對了,買房的首付款我爸媽也贊助了3萬多,首付款是27萬多。

22樓:吹煙圈兒的小火爐

首先,男方婚前買房,對於未來的兩夫妻而言,房子男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再分配的話:房子歸男方,共同還貸部分及相應增值,由男方向女方補償。

其次,男方婚前買房,寫女方名字。等於男方贈予女方或借錢給女方(要舉證存在借款關係),房子屬於女方婚前財產。如果再分配的話,房子歸女方,共同還貸部分及相應增值,由女方補償男方。

第三,如果最後男女雙方因為各種陰差陽錯沒能結婚,對男方來說,這套房子就打了水漂,對男方來說顯失公平。當然,這種風險極低,需要男女雙方共同來權衡。

第四,關於婚後加名,一般來說,目前現行做法是:房產證更名(加、減、變都包含在內)需要結清房屋貸款,普通人家按揭買房怕是一時半會兒做不到結清房貸。當然,也可以找中介辦理轉按揭(不確定是否每個銀行都接受)或者墊資贖樓再抵押貸款,但是都需要流程和中介費,指不定貸款利率還會增加。

婚都結了,找這種麻煩辦更名的話,男方以浪費中介費、手續太麻煩等為由不配合,女方能怎樣呢?毫無辦法。所以,別信那些什麼結了婚就加女方名字這種信誓旦旦的鬼話,說的人要麼不懂要麼欺負你不懂。

當然,這裡可以有一條補救措施,就是簽訂夫妻財產協議,約定這趟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雙方簽字按手印即可生效,即使將來法院起訴離婚分財產,這份協議也是有效並會被採納執行的。

第五,為什麼不婚前男女雙方各出一點錢,一起貸款買房一起署名呢?兩邊都能出錢,說明兩方及兩方的父母都是支援這段姻緣並希望兩夫妻的小日子有個平穩的起點。結婚的時候象徵性的一點彩禮一點嫁妝,用於購買小家庭的家具家電。

第六,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可以男女雙方婚前各買一套房呀,一套自住婚房,一套出租收租。兩個人都有房子,都是婚前的,心裡都踏實了。

第七,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增加婚姻穩定性。因為離婚分房子的話,是要辦理析產更名的,更名就得還清房貸,還得賠償另一方,想想手裡就沒錢,算了,忍忍繼續過吧

最後,因為法律只保護財產不保護感情,所以女方希望男方給女方安全感,畢竟女性在婚姻和生育中多少還是處於弱勢一方,道理是這麼個道理,但這要看男方願意不願意。男方其實也想有安全感,這年頭普通家庭買套房那麼不容易,真混沒了必定是心疼肉疼。

結婚女方不出東西,要求男方出彩禮和房,婚前房加名不然就男方出首付裝修加名再買一套婚後共同還貸,合理嗎?

只看男生說法的話,婚前全款房且由男方裝修,不涉及婚後還貸問題,不加名是完全的。女方提的男方出首付,寫雙方名字,婚後共同還貸,如果沒有準備好的全款婚房的話,條件也不算過分,但有房子再買,就有點兒麻煩了。如果你們當地房子還會再漲,你手裡餘錢多的話,可以考慮不裝修或簡裝現有房產,將錢投資到新房裡 當然也可...

大家覺得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婚後加女方名字合理嗎?

加隆巴爾 去做份額贈與公證要好一點。婚姻每存續一年,男方贈予女方房產價值的0.5 婚姻存續100年,女方正好獲得房產價值的50 如果加名字的話,相當於一次性的贈予50 那為什麼不換乙個女朋友呢? 鳴心 這個事情不存在合理與不合理的問題,法律上講這套房系婚前男方財產。婚後加不加女方名字,完全看男方意願...

結婚時,不收男方彩禮錢,不要車和房,是不是女方就不用隨嫁妝和生孩子了?

士心 這種事應該看兩個人自己吧,本質上不都是為了過日子嗎,他不給彩禮你覺得能接受就沒關係,你不生孩子你覺得可以你也要問問他怎麼想,終究是兩個人的事,你別自己決定,你可以選擇不給彩禮不生孩子,但是如果人家不願意呢,還是商量一下比較好 阿西吧 這個邏輯。沒有聯絡啊。按道理說,除了生孩子是夫妻兩個人可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