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付首付,女方婚前就要還貸,要求房產證寫名字過分嗎?

時間 2021-05-30 08:33:48

1樓:傑瑞

首付的45萬,相當於一半是22.5萬,你可以跟他商量加名字然後產權各半,22.5萬當做彩禮了。

這樣大差不差,都不吃虧。你也說定金是你們一起出的,假設是5萬定金,那麼20萬當彩禮也差不多吧,但是需要雙方家庭都同意以免以後爭執,不光是你們倆。

如果他問你萬一還完貸款前,分手/離婚了呢?你就回答他,你怎麼不往好的地方想!

雖然有的答主說可以留證法院判定你出資比例返還,但是留證麻煩,把麻煩留給女方的男方,不值得!

2樓:余佳

不過分,婚後的房貸不是照樣要還嗎?而且以後借來的首付能保證不用你們還嗎?如果要還,不就是等於一家出了一半錢嘛。既然付錢了就應該加名字。除非男方硬氣,全款買房!

3樓:許蕭

先說結果,不過分,畢竟沒打證你就在出錢付房貸了看了你的問題全部內容,分析了一下,你的問題是這樣做過不過分?

但是你的目的:加上你的名字

要怎麼操作了?

你應該起初不同意婚前付房貸表示很困難,理由要找些事實存在的,但是答應同婚後一起付房貸,

之後引導對方提出交換條件,考慮同意婚前付房貸!

4樓:陳雄飛律師

婚前買房,一方付首付,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婚後共同還貸的,在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時,一般會判定房產歸為一方所有。至於女方在婚前的出資或還貸,要保留好憑證。不動產證加名對女方有一定保障,對男方也是很大考驗。

一般登記後再共同買房更好。既然房子已買,就早日登記為上。如果男方或其家人不同意加名(畢竟沒有結婚),可以另一種方式保護女方權益。

就是簽訂書面婚前財產協議或婚後財產協議,約定雙方各佔房子的份額。

5樓:毅商地產楊偉文

其實結不結婚,加個名字也是可以的。而且錢一起出,一起還,加名字,我覺得一點都不過分。至於你們的感情,真不想給什麼意見,感情是自己的,聽這麼多別人意見幹啥,自己找個地方,安靜的想想。

6樓:只想當個小透明

如果是婚前男方首付買的房子,無論婚後加不加你名字,結婚後若共同還貸,你都有房子還貸及增值部分的一半。但首付部分跟你沒關係。

比如婚前一方付首付20萬,貸款八十萬,婚後你們共同還貸,離婚時已還清,你可以得到還貸部分的一半,就是八十萬的一半,40萬,當然如果房子增值,還要算增值部分。

7樓:快樂·黃老師

感情好不好需要生活的考驗,總說感情經不起考驗就是這麼回事。

這兩年沒有涉及到生活的根本因此沒法對你們的感情做結論,現在涉及到了馬上就出現分歧,沒有任何乙個人願意讓步,而你們這麼對峙的意義都在於乙個原因,即假如未來分手或者離婚了會面對什麼樣的結果。這樣的感情還需要多磨鍊磨鍊。

家庭倫理劇是沒有什麼對與錯的,你男朋友要求的沒錯,你要求的也沒錯,這就是倫理。

問題是誰更在乎這份感情,誰更願意讓步,這就是普通人(窮人)的難處。

現在社會更多的強調個人財產,包括最新的婚姻法也在強調個人財產的重要性,家庭或者婚姻好像已經沒那麼重要了,愛情更成了夢裡的故事。

在這裡我不是想讓你讓步,我是想告訴你,你應該選擇自己的生活。

選擇就意味著風險,那麼怎麼才能把風險降到最低呢?比爾蓋茨都離婚了。

人生區區幾十年,人生卻還有幾十年,你需要找乙個三觀跟你差不多的人一起生活。

可有不同的脾氣,可以有不同的作風,但是要有相同的價值觀,世界掛和人生觀。

過日子看你有沒有本事掌握家裡的財權。

具體問題可以諮詢快樂黃老師!

8樓:如意

你確定你們感情好?一有利益關係就把你撇一邊,分了吧,不想加你名,還想你出一部分定金一起還貸,他家算盤怎麼打得這麼響呢?還沒結婚就這麼明顯的算計你,當你傻嗎?

當然了,因為你們沒有婚姻關係,想你一起還貸的前提是合同上有你的名字,他不想加你名字,你應該不會傻傻的拿錢給他交房貸吧。

9樓:

有貸款的房子加不了名。

想加名,要麼直接做共同購買人和共同貸款人(也就是在買賣合同和貸款合同上簽字),要麼結清貸款後加名。

10樓:恆安住三摩提

既然他家那麼冷酷,那你們就應當在起草乙份協議,把還貸後乃至如果將來涉及糾紛和利益分配事宜說清楚,大家公平合理。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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