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雪雪
那要看房子總價多少,還需要還貸的部分佔整個房價的百分比,如果還貸部分超過一半,我覺得應該加女方名字,畢竟要一起還貸和生活,不然女孩子結婚幹嘛呢,自己買房不香嗎?
2樓:螳臂當車的騷年
貸款未還清的房產證上要加名需要放貸銀行的同意,但是現在的情況是大多數銀行是不會同意的。
所以你不用糾結這個問題了。
可以考慮寫乙個婚前協議並公正,說明是你倆婚後是共同還貸的。
3樓:雷致英
婚後還貸,不管加不加名,共同還貸金額及對應增值部分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產協商不好,大院會判給男方,男方就共同還貸金額及對應增值部分對女方進行補償。
加名後的意義在於,加名後婚前的那部分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整個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產不是一定判給男方。如果判給男方,補償金額應該以整套房產的價值作為基數進行分配。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並不是加了名,以後離婚房產就應該五五分。法官會根據出資比例、結婚時間、子女撫養、家庭貢獻度等各種情況綜合評定。
4樓:貴州一支梅
這是理所當然的呀。因為女方出錢了呀,又不是男方乙個人出錢。這應該是共同財產了呀。除非是那種心術不正的男方就不願意加名字,那樣的話還不如不結婚。
5樓:看介紹
可以,但需要等貸款還清。
到那時候你還想加名隨意,反正現在如果到離婚打官司地步都是按照出出資比例進行審判,加不加名都乙個結果。更何況加名還要出另外一筆費用,個人覺得沒必要。
附加一句:建議想要保險一點和未來老公在婚後一起還貸,保留轉賬到貸款賬戶的轉賬記錄。用不到最好,真有萬一也不用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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