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房子首付,要求女方婚後共同還貸,女方要求彩禮究竟是對是錯

時間 2022-01-13 04:24:49

1樓:文渣蘇生

我懂了首先男方工資2000,其實等於他家現在的房貸都還不起。

所以現在的情況是他父母對他扶貧,在自己的房貸之外給兒子首付。

緊著由你接替他們的扶貧工作對他們兒子扶貧,給他們兒子還房貸,最後繼續扶貧他們兒子給他們養老 。

既然他們覺得不公平,那不如你不要房了,把彩禮繼續抬高,反正彩禮是贈予女方,你自己拿去買一套你自己的。

或者房不要了,彩禮你給他,讓他入贅吧。

2樓:單曲迴圈

首先我覺得你要彩禮沒錯,但是看男方家的情況和你要的多少,如果只是意思一下不增加他負擔沒問題啊!其次,房子這東西婚後應該加上你的名字,然後你們一起還房貸,或者首付你看情況出一些也行,因為房子你婚後也住,生活的壓力要一起承擔。這個房貸算你們兩個的生活成本,應該共同去負擔的。

3樓:眉來眼去

每回看到扶貧式婚姻我就覺得很惋惜,女人為什麼要找個條件差自己那麼多的男人,如果你男朋友是公務員或在實習期那另說。

說兩點,第一女方還貸可以,以後這房子也有你的份,等著貸款還完再加上你的名就行了。只不過,如果你懷孕生子不上班了,不知道家庭開支你丈夫能撐起來嗎?

第二彩禮,其實要不要彩禮我覺得你得看人,如果你老公是那種有擔當,有責任心的男人,我覺得不要或少要彩禮也行,家庭財富以後兩人共同創造唄,但是聽了你老公給你的回覆,我就呵呵了,我只是勸你一句倒貼要適度!!否則,有些人就會得寸進尺。

具體你老公上多少年班,有沒有積蓄你也沒交代,還是無法正確判斷你老公的工作能力,所以我就說這些吧。

4樓:吖君

還沒領證對吧?那這房就是婚前財產了。

男方這房自己花錢給的首付,是婚前財產。為什麼要女方還房貸?這女方也沒做什麼呀,都還沒結婚呢,怎麼就想著要女的花錢呢?

再說,中國結婚習俗一般都有彩禮的對吧?女方要求要彩禮那沒毛病啊!

5樓:譚芳律師

先來看第一種情況,男方婚前買房,支付房屋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 房屋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女方婚後與男方共同還貸,如果離婚, 房屋會怎麼分割?

很遺憾,實踐中房子會被認定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只能獲得兩人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的一半。

第二種情況,在產證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離婚時會怎麼分割?

婚後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在房屋分割比例上還會參考雙方貢獻大小、結婚年限長短、雙方過錯問題等因素。

再來看一下法律對「彩禮」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也就是說,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或者結婚後又離婚的,男方請求返還彩禮可能會得到法院支援。

當然,上述法律風險一般是因離婚而產生,如果夫妻雙方家庭和睦、沒有糾紛,也就不存在這些風險。希望這些法律知識能夠為您的婚姻注入一些理性,保障您在婚姻中的合法權益。如您還有其他需要,我可以進一步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 78 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6樓:雲開霧散

不想全款買房,那究竟有沒有能力全款買房?既然有買房,那應該可以申請把之前積累公積金用了呀,還是想把以後每月的公積金也用掉?

如果是想以後每月的公積金抵房貸,又要用女方的公積金,那房子加女方名了嗎。如果加名了,那沒什麼好計較的,如果沒加女方名,那就提出加名,一碼歸一碼,別把房貸和彩禮混在一起談。

7樓:1111

不建議的,勸你應該分了吧!彩禮本來是共同撫養孩子,女性放棄工作怎麼照顧孩子,怎麼生活呢?你能保證男人會養你嗎???

再說孩子跟男方姓,女性什麼都得不到的,男方居然讓你要還貸,男方說不滿意彩禮的問題,可以先不需要彩禮,房子應該寫你的份讓你還貸的,非常很合理!!男方幹嘛要跟你結婚本來是要花錢的,婚姻應該是共同財產的基礎,生了孩子也是你們一家人。不至於嗎????

如果男方不願意寫你的份,不給彩禮,男方計算太多還防你,不是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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