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買房男方首付裝修,婚後共同還款。但男方在不動產證上僅僅落了男方名字。?

時間 2021-06-09 17:17:20

1樓:朱彤

你男友肯定是沒有自信,家裡經濟條件不如女方,沒有安全感,怕女方甩了他。所以才緊緊守住自己的那點財產如果你真的喜歡他,就不要介意,畢竟你經濟條件比他好,你比他有安全感多了,況且你的房子也不會寫你男友的名字,以後記住你的就是你的你男友的就是你男友的誰也不佔誰的便宜。

2樓:

按新婚姻法,婚前一方出首付婚後共同還款的,另一方只享有貸款部分和增值部分的一半。加不加名實質上都這樣,只不過加名的話對方理論上不能不通過你同意就交易。

至於你們的感情問題應該是你們自己拿主意的,溝通完了以後如果對方仍然不能改變自己的行為以令你滿意,那麼考慮好最壞的情況你能不能接受,然後再作打算。不要捨不得沉沒成本。

3樓:

嗯。忘了提了。一年前就計畫結婚的。

來提親,隻字不提彩禮錢,我爸媽覺得他家不提我們也不太好意思提,提了感覺是我家在跟他家要錢一樣。後來在飯桌上了,實在覺得這樣不對,就讓我家親戚提到彩禮。說八萬八,六萬六,三萬八,或者兩萬八都行,重點討個吉利意思一下就可以了。

結果,他家人就炸鍋了,覺得這樣在臺面上提錢是把婚姻當做買賣。

然後,他爸藉著酒勁在訂婚桌上(提親訂婚一起了,我家辦的,兩桌人全是我家親戚朋友),質問我們,說聽說我們雲南彩禮都是雙倍返還的,問我們是不是他家給多少就返雙倍?

當時我家人就暴了,沒見過這樣子來提親的。

要說婚姻是買賣,那這幾萬塊錢就買賣的,姑娘我也太賠本了吧?

後來他家來道歉了,說是酒喝多了亂說話。

男反正混亂了一年,他家說他家來付首付買房各種,反正就這樣亂了一年,最終還是決定結婚。

但因為之前的事我父母對他家已經很失望了,覺得他家要買就買吧。反正彩禮什麼的他家也沒打算給了。

所以這個首付我家是一分錢都不會再出了。

4樓:小小妮

為什麼是你要懷疑人生?

結婚不是做買賣,但是結婚歸根到底是件俗氣的事兒。兩個相愛的男女,不能只憑著一腔愛情就共度終生,非要法律保護,領什麼結婚證,還不夠俗氣的?

反正都已經落俗的結婚了,男方還更落俗的瞞著女方把房子變更了名字,還特特的做了公證,為啥就男方可以站在道德高地指責呢?

姑娘你跟這樣的家庭結婚,這事兒就別佔便宜,按照市價掏一半首付,然後要求加名字,否則不結婚。之後結婚再按照市價要彩禮和還嫁妝,一分別高一分別低,就跟當地跟雙方家境差不多的情況就成。要麼就男方全款還貸之後領證,直接公證為婚前財產,接下來還是正常該彩禮該嫁妝嫁妝。

這要是他還能自己獨踩道德高地,分分鐘把他噴成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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