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男方付首付,共同還貸,房本寫丈夫名字,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時間 2021-05-13 02:40:12

1樓:成都張哥貸款

一般來說,婚後買房(即使寫一方名字)是屬於共同財產。

在新頒布的民法典中,其並未對房產部分進行修改,有關房產分配的問題依舊延續舊法律。男女雙方在婚後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均等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購買房產且登記在一方名下不存在還貸的,則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如果存在還貸,那麼一方需要對另一方就共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進行補償。

但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不屬於共同財產的情況也是存在的。即該套房產的房款用的是個人婚前財產,且全款購買時,該房產屬於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對房產歸屬做了詳盡的規定。

2樓:朱海洋

民典法和婚姻法裡都有,不用擔心,只要有結婚證,婚後產權屬於雙方,除非是能明確證明首付是男方獨自承擔,那也有貸款的部分一人一半!

3樓:無名氏

現在房子分的很清楚了,銀行流水一查就查得到,出了錢就有屬於你的一部分,轉賬的時候備註上還房貸,房子是按出資比例算的,不是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

4樓:三言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樓:C.Chin

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是屬於共同財產的!

屬於共同財產的情況: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乙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情況: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6樓:葡萄籽

屬於共同財產。後期房子增值部分的收益分為兩個部分,乙個首付部分對應的增值收益歸男方所有,貸款部分的對應的增值收益歸夫妻雙方所有。

7樓:yl蟲兒飛

是共同財產,但是會有轉移財產的風險。就是老公如果賣房,拿你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不需要你本人到場,是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的。

8樓:捕風小妖

婚後買房無論是哪一方付首付都是共同財產,首付這一部分也是共同財產,除非兩個人事先有做公證證明這一部分只屬於哪一方,如果沒有公證,無論誰付首付房本寫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貸款也即共同債務。

9樓:待到雪化時

我看了一下都說是共同財產的,這應該沒錯!但我想說的是:寫乙個人的名字,應該是乙個人可以把它賣掉的!

你自己賣掉了,然後錢自己轉移了,對方知道了,也就只能打官司分割。不是一件容易事兒!說得不對請指正。

10樓:釋伽行明

你所述情況當屬夫妻共同財產。首先是婚後,夫妻屬同乙個利益主體,其購房行為屬共同主張,同負法律責任。二是婚後收入屬共有資金,共同還貸是共同歷行責任。

其三,男方首付款在未公證為前提情況下,應視為男方向共同家庭的贈與,仍屬共同資金。該情況附合民法有關規定。

11樓:曲歌

婚後就分不太清男方女方的了,除非他這個首付款有明確的條款說明,但是這個東西其實就是有做了紙質說明,因為個人的不專業性就是寫了法律也不一定承認,可能也是無效的.

所以婚後買房沒特殊的情況是共同財產的,這個錢就算是他個人借的,其實你要承擔還款的責任,所以還是有你的一半的.

12樓:牙膏

不屬於,因為現在法律規定,離婚的話房子會判給付首付的人,所以房貸也沒幾個錢,讓男的自己還行啦,要不然就房本寫上女生的名字

13樓:快樂·黃老師

首先可以明確的說肯定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

房本是你丈夫乙個人的名字,權屬肯定是單獨所有。

目前《婚姻法》和房產局的一些政策相互之間有漏洞,比方你這套房子屬於你夫妻共同財產,可是實際操作的時候就有問題。銀行認為這要是婚姻續存期間不管權屬是什麼,房子必須是共同財產,因此銀行面簽房主夫妻雙方必須都到場;房產局說,我只看到權屬,權屬怎麼寫的我怎麼辦,單獨所有那過戶只需要來乙個人。

因此,你的風險在於,你丈夫可以自己把房子賣了。

不管未來你們婚姻會如何,最好能把你的名字加上,變成共同所有。

14樓:王幼柏律師

婚後買房一般情況下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知道,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沒有書面特別約定,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包括:

(1)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4)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5)養老保險

金、破產安置補償費;(6)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7)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雙方可以通過簽訂夫妻財產協議來保障雙方的權益。

1、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及歸屬;

2、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及使用方法;

3、確立夫妻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權利、義務;

4、協議的生效、撤銷;

5、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15樓:武鵬飛律師

中國的夫妻財產制是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就是說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任一一方婚後取得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不管登記在誰名下

為了避免風險,最好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寫上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 ,婚後如果共同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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