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 共同還貸 房產證只寫男方名 算不算共同財產?

時間 2022-01-04 15:14:52

1樓:崔崔

如果是不同意你家出20w付首付,卻要求你出20w買車,那就要好好談一談了。看他是真的神精大條,還是自私算計。

在婚姻裡該有的原則還是要有的,房款共同出,車共同買。要麼讓他父母明確房款是給你們夫妻雙方的贈予。不然大部分人不是感念你的付出,而是會一步步的寸進尺。

2樓:京雲房產律師團

你這種情況,男方父母出資部分應該算是對給男方個人的贈與,但是婚後你們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假設首付100萬,離婚時房屋價值200萬,那麼100萬屬於男方,另外100萬你們夫妻雙方平分。

3樓:微風

這裡要區分兩種情況:

(一)男方父母明確表示贈予男方,且不動產權證只登記了男方姓名,那麼此房的所有權始終屬於男方,但因為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那麼男方需要補償女方婚後還貸的本金、利息以及房產增值部分。這裡不明白的請看我8月20日回答中的舉例。

(2)男方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予男方,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婚後的贈予屬於夫妻共有。那麼男方父母的首付款則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予,房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

如何證明父母贈予誰呢?一是看贈予前是否有公證。二是看買房的目的是否為了夫妻雙方結婚或者改善生活,是否有明確的表示贈予誰,最好留存好相應的證據。

4樓:馬志良律師

一方父母出資(或支付首付款),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對方子女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總而言之,共同還貸部分必然是雙方共同財產,一方父母出資部分,視一方父母出資時的意願而定,除明確表示贈予己方子女之外,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5樓:李本虎律師

1.根據婚姻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是男方父母全款出資,房產登記男方乙個人名字,房子就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2.因為你的情況中,貸款部分共同償還,所以房子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父母除的首付,原則上視為對你們夫妻二人的贈與。《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6樓:1111111wwww

說是說算,但是執行起來很困難啊。假如說離婚,會把房子分你嗎?不分房子要給錢,錢不給怎麼辦?很難的。

所以我的建議是女的不要還房貸,不要付生活開銷,自己不要花錢,攢錢

7樓:京房大事共享

只要是婚後財產,之前沒有別的協議,那就都算婚後共同財產。作為銀行系統工作十年的從業人員,給您一些買房資金反面的建議:

京房大事共享:初創期個人槓桿小資金在北京買房的五個方案

8樓:Arctic wolf

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但是你沒名字就沒處置權。偷偷賣掉你也不知道。

首付沒出,加你名字,大多數都不喜。因為啟動資金遠遠重要過後續。多少出一些,哪怕去借。

凡事有代價。經濟責任輕,經濟話語權就輕。內務責任重,內務話語權就重。

無論任何團體,權責都是統一的。之所以有爭端,無非權責比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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