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後一起供房。房產證上只寫了乙個人的名字,如果你作為沒寫名字的哪一方會介意嗎?

時間 2021-05-13 03:01:55

1樓:向敏律師

您這個問題得具體一點,需要知道婚前出資情況是怎麼樣的?當然,就婚後共同還貸部分肯定是沒有爭議的,有沒有名字您都能主張合法權利。

向敏律師:離婚案件中,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認定規則及處理方式

2樓:溫文爾雅

會介意。婚後一起供房,另一方不一定領情。一旦婚姻破裂,你還有地方去嗎?

另一方會給你補償嗎?你還有能力養活你自己嗎?財務自由的你不介意也可以。

心裡放的下也行。我覺得沒有財務自由的我還是會很不舒服的。

3樓:江暖

不介意,也不會要求加名字。

如果你是房主,你會同意加對方名字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建議別提此要求,哪怕是試探。因為大概率會被對方看不起。

4樓:劉大仙兒

講真,肯定是介意的,不管夫妻感情有多好,家裡資金管理多麼合理,都不能確保,以後不會有問題,人類是乙個特別複雜的動物,詞胡思亂想,自我想象!

有專業的律師朋友告訴你,婚前首付誰實際支付的,婚後誰來按時還款的,房價漲幅的收益,房屋出租的收益,來怎麼分配的時候,都是婚姻發生了危機的時候,所以,建議,及時將配偶的名字加入房產證,或者就直接做婚前財產公證,一點想法都不用有,最保險,省的麻煩!

個人建議,自行思考!

5樓:摩羯小蚊

相比較我的情況更複雜。借貴地問一下,萬能的知友怎麼看?

婚前財產我和老公各自買了房,都是各自的名字。老公買的是婚房,為了首套貸款優惠,只寫了他一人名字,婚後一起還貸。由於我們結婚沒任何彩禮,照顧到他家庭條件不好,我也心裡有委屈但是沒強求,這在我們北方的習俗,這就是我們婚房,是我們共同財產了。

婚後換房子賣了我婚前房產,變成了當前婚後的二套房。

只寫了老公一人名字的婚房,你說我該不該要加名字?

而賣掉我婚前房產置換的二套,莫名其妙轉換成了婚後共同財產。對於這點,我老公一點說辭都沒有,我老實,也有苦說不出。

6樓:四葉草在未來

我個人不介意,從我的職業角度出發,我覺得他付的首付就應該是他的名字,我能享有的權益就是房子的增值部分和共同還款部分,付出才會有回報,就是這麼簡單

7樓:小晨先生

肯定介意。婚前買房財產是你的,婚後一起還貸,我的錢包都往你那傾斜了。萬一哪天大家掰了,你的還是你的,我的還是你的,划算的買賣。

沒掰的話,你還有房子作為籌碼,那我留給自己的只有歲月了吧……呵呵。

8樓:不要捏我臉啦

看雙方感情基礎吧,如果真的很愛對方,確定要和這個人一輩子也就不會在意房產證上有沒有姓名了。結婚雖然也需要物質基礎,但是以愛為前提的婚姻,對物質也就沒那麼看重了。

9樓:

這個問題,我覺得我可以回答一下。

本人男,目前兩套房(ps:二套房老婆乙個人名兒)14年首套房,當時是為了能盡可能多的用公積金貸款,所以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婚後還貸款,每月3000多,但從來就沒想過,誰還的問題,基本都是我從工資卡劃賬到還款卡;

時隔5年,19年二套房,買房前我就想好了,不寫我的名字,只寫老婆乙個人名字,為此還跟老婆起了爭執,原因是她嫌麻煩[捂臉笑]。為什麼我執意要寫她乙個人的名字呢,我的想法是,萬一我不靠譜,溼了鞋,我淨身出戶,還省的再去更名了,哈哈,是不是很奇葩。。。現在房子每個月近12000的貸款,工資到賬,就轉給老婆的還款卡,穩穩妥妥的。

所以,要我說吧。

如果是男生,如果你覺得你不夠愛,趁早別結婚,結婚了,就別想那麼多,全給女生,又能怎樣,你又不是不賺錢,靠房子養的。如果自己連掙一套房子的信心都沒有,還是要掂量掂量。

如果是女生,別要求這要求那的,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強求不來。

10樓:獠牙

建議你了解一下婚姻法,婚前買房,屬於婚前財產,就算寫上你的名字,也沒有用,但是婚後,你如果可以證明共同出資還款,可以索要這部分利益。

11樓:山野痞夫

從法律上講:婚前全款買的房;或者婚姻期間,一方父母全款買房給自己子女的,這都是婚前財產。

如果婚前只是首付,婚後還按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主張相應權利。

12樓:好人難做

介不介意的如果離婚你提供供房證明一樣有你乙份,如果不離寫不寫沒差。有時候名寫多了吧,賣房或者贈予之類的手續還麻煩些,所以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3樓:苦行僧

婚姻關係當中很重要的乙個基礎就是彼此的信任,如果你們兩個人真心相愛,那房產證上把愛人的名字也加上去,那不是壞事情啊!又不費什麼事情。你愛人看到別提會有多高興。

14樓:淺草君

不知道樓主到底是哪種情況?

1)婚前一起付首付、現在婚後一起還貸或者計畫婚後一起還貸:不寫我名,介意,最好寫個婚前共同買房協議,證明買房有出資

2)首付不是我付的,還沒結婚,計畫以後婚後一起還貸:不會要求加我名,憑啥呢,現在加名等於贈予。婚後一起還貸部分自然有我的乙份(參照婚姻法),誰也賴不掉。

難不成不加我名就拒絕共同還貸嗎,豈不成了白住?

其實法律對這件事界定的很清楚,婚後就算你不供房貸,房子也有你的乙份。

15樓:三水日業

給你說說,我就是你說的這種情況,婚前我跟我老婆買房,錢是我們家出的,但是名字只寫了我老婆乙個人,我覺得呢,沒所謂,你都要跟他結婚了,這點還不相信它嗎?寫我老婆名字的原因是因為我老婆在銀行工作的寫他的名字可以有比較低利息的貸款,本來呢,他讓我加上我的名字,我覺得沒必要麻煩,完全相信他,然後就徹底收心了,現在我們已經有了小孩,結婚已經十幾年了

16樓:非著名建築師

我就是這種情況!18年買房的時候倆人還打算寫倆人名字,然後回家領證結婚女方父母不是很同意我們領證意思是別著急結婚我們再多觀察你幾年,就這樣房子買了由於沒有領證,女朋友當時讀研所以只寫了我乙個人的名字。現在在一起月供!

2023年5月20號我們領證,因為是期房我們房本預計2023年下來,到時候我再把媳婦名字加上!到那個時候我媳婦和我已經還6年的按揭了!

17樓:

情感上會的,公平來講婚後大家是需要共同把房貸還了的,而且一般買房首付部分較少,貸款部分是大頭。不過如果想買三四五六套房子,就不用拘泥於乙個房子了,怎麼操作大家也懂得,寫兩個人反而不好析產。如果認定了以後就這一套房,兩套房的,或者說不太有安全感,那就加上吧,都可以理解,夫妻倆商量著來。

18樓:郭玲

這是你本人的困惑嗎?

問我的話,這件事本身在法律上界定是清晰的,若離婚,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會進行分割,所以你不會吃什麼虧,而還沒和你結婚,買房寫自己的名字,我覺得沒什麼問題。如果你介意,一定要通過加名獲得安全感,那也和對方協商好比例吧

19樓:魏汐桐

如果對方有提出要加,但是因為麻煩或者客觀因素不允許,所以沒加,不會介意;如果對方根本不想,或者抗拒這件事,那就介意。

還是取決於對方給的安全感是否足夠。

20樓:啾啾香

多少會介意吧,我可以不在乎你的房子有沒有我的名字,畢竟是你婚前就買的了,但是一起共同還貸的話,就降低了我的生活標準,這個就跟我有關係了

21樓:江大蝦

婚姻法了解一下,那個屬於婚前財產。看你的描述,首付應該全部都是人家出的。

可以提要求,但是要看你自己的排面哈。既然是要求,別人很可能會拒絕。如果拒絕你怎麼辦呢?

年輕人,很多首付大多數是父母的,或者全部是。就算你老公願意,他父母也肯定是不會同意的。

不要聽網上那些拳師的,把老公當階級敵人。既然結婚了,就好好過日子。

我家的房子就是你說的這種情況,我可以加老婆名字,但是沒有去加。因為我準備用老婆的名額,首套房資格再買一套。

難道你們這輩子就只有這一套房子嗎?眼睛只盯著一畝三分地上。

22樓:

如果對方明確讓你幫忙,你可以用銀行轉賬的形式,定期轉賬,備註金額,那這個錢就是你的。

如果對方沒有讓你幫忙,你僅僅是在乎他不還貸款,假如那份錢讓我花掉多好。

趕緊分手換人吧,別浪費時間。

23樓:Lisa周律

1.實務操作中,房子的按揭貸款未清,銀行作為抵押權人一般不會同意變更或增減產權人。也就是說,除非你搞定銀行,否則一方婚前已經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房產加不了名。

想加也加不了,除非一次性把貸款還清。

2.雖然沒有加名,但是婚後共同還貸本金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個有計算公式。

3.可以籤婚內財產協議。

24樓:一條鹹魚

《婚姻法》了解一下,房子就像乙個公司。公司法人是你,不代表公司就是你的。還有各種股東,出資人。房子也一樣,看出資比例。你出了多少錢,房子就有多少是你的。

25樓:微微一笑cyc

老公家裡出的首付,領證當天去買了房,寫了兩人名字,裝修也是他家出錢,共同還貸。主要看男方家裡對你重視程度吧。能不能接受不是看你自己麼。

26樓:胖達

Emmm。。。怎麼說呢,我就是那個沒寫名字的二哈。

戀愛7年結婚2年,婚後有了2套房,一套老家市區我父母給首付的寫夫妻雙方名字,一套我們自己在工作城市湊齊首付的只寫了我老婆的名字。說實話我對房子這個事情不是特別在意,畢竟本身沒有多大意願想留在這個城市發展,奈何老婆很喜歡這所以還是覺得留下並購置了房產。首付都是東拼西湊借的,大多是朋友和同事的,父母也再次支援了十萬,好歹是買了,房貸+借款每月還7.

5K左右,老家的那套每月5.5K,壓力還是蠻大的。

糾結於房產證加不加名字說到底就是對婚姻穩固有多大的信心,對你每天同床共枕的人有多深的了解,反正我是從來不操心這個,只負責賺錢還貸,奧利給就完事了。

27樓:夏瞳

沒結婚前,我覺得因為互相喜歡,覺得無所謂,就算以後鬧矛盾了,大不了拍拍屁股走人就是了,但是結了婚,有了小孩,有矛盾後擔心的事情就變得多了,更何況你這種跟著供房的,這筆錢更不甘心給對方,所以能加名字的,最好都加上,畢竟是共同財產,你有權分配

28樓:潛行者

首先說我是介意的。

先從實際收益來說,按照現在的婚姻法,離婚(百年好合,加不加真沒事)時,在雙方有爭議的情況下,房子理應歸屬有名字的那一方(甲方),甲方需要賠錢給沒名字的那一方(乙方)婚後還貸以及增值部分,乙方吃點虧。如果當初加了名字,則甲乙雙方必須協商房子的歸屬,如果歸了乙方,則乙方還需要額外賠付甲方婚前購買的份額,這種情況相對公平。

所以既然婚後一起還貸,乙方還是婚後加名字(這要區別於婚前加名),並不會侵占甲方婚前份額,此時甲方不同意加名,我覺得甲方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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