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提出先離婚再買房,房產證只寫她乙個人名字,說是以後買二套房優惠,合理麼?

時間 2021-05-12 08:06:43

1樓:林辰

她說得對。。現在買房貸款會兩個人的徵信都會有記錄。現在全國買房基本都認房認貸。所以如果你們婚姻存續期間買房,不管寫幾個人的名字,以後再買,哪怕離婚也是二套。

從規避限購限貸的角度來看,確實房本和貸款人上的名字越少越好,未來不管是做成滿五唯一賣房省稅,還是自己換房/二套再買都方便。但是另一方面確實是信任問題。

乙個理論上的可能性:離婚,然後把你給他的首付作為彩禮形式給到她,如果她沒有跟你復婚,必須返還彩禮,可行嗎?

有娃嗎?有娃的話不用太擔心吧。。

2樓:

不合理的。法律不認可假離婚,一律當做真離婚看待。

所以她離婚時,個人名下買的房子,就算你保留了銀行流水證據,了不起把你的錢算作借款。房子是她的,還錢給你。

而如果在婚姻狀態下,她個人名下買的房子,鐵定算共同財產,以你們二人的出資比例,共享房子增值。分割的話,你可以出錢拿房子,她得錢。或者要求賣房分錢。

另外,這種首套房的便宜,沒必要現在佔。因為買房可以只用乙個人的首套房名額。下次還可以操作。

3樓:執筆斷情絲

你好,我是親歷者,我們買首套房,房本寫倆個人的名字,媳婦是主貸人,我是共同還款人,我徵信沒有貸款記錄,以後再買二套可以辦離婚算首套。

你們現在買房,離不離婚都一樣的,因為不離婚房本可以寫你們倆的名字,但是貸款可以她作為主貸人,你作為共同還款人,你的徵信是不會有貸款記錄的,只要辦理貸款的時候跟銀行說好就行。等你們將來想買二套,到時候也可以再辦離婚,也可以算首套,這個以現有政策來說的,具體以後政策會怎麼變,這個誰也說不好。

這個問題清晰了吧,就是你現在買房完全不用離婚,不影響你以後買房做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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