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男方出首付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時間 2021-06-02 22:23:45

1樓:蛙聲一片

1.您們結婚後,如沒有特別的說明,父母出部分房款用於購房,即便房產證僅寫了一方名字,根據婚姻法解釋2相關規定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予,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特殊的說明是什麼?

父母特別寫明這部分錢僅是贈予一方的並通過一定的途徑讓另一方知道的(需有證據證明),屬對一方的贈予,屬一方的個人財產,當然僅就贈予的這部分而言。那麼,以後還貸部分歸屬如何認定?一般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情況除外。

比如,由父母還貸,父母通過一定方式證明自己是對一方的贈予。

2.如屬父母全額付款並寫在一方名下,一般認定為父母對一方的贈予,屬個人財產,但是父母明確表示是對雙方贈予的除外。

2樓:房產律師王玉臣

首先,要看該出資是否屬於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一般在司法實踐中很難舉證)。若不能證明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購買,一般即為夫妻共同財產。

3樓:微風

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是男方父母出首付,就要看其父母意願了。如果父母表示只是對自己子女的贈予,房產證又只登記男方姓名,那麼就不屬於共同財產了。

4樓:一公尺九的司法民工

這問題下的回答我真是服了嗷…不懂不要誤導人吶朋友們。

這要分情況:

情況一:男方首付款是共同財產,那麼不論是否加名,也不論是否全款,房產都屬於共同財產。

情況二:男方首付款是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加名且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則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首付的一半視為贈與)。如果不加名,則還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但是,離婚分割時女方可以主張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部分以及其增值部分。

情況三:男方首付款為婚前財產,但男方父母出資還貸且未宣告給夫妻二人還貸,如果不加名,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情況四:男方以婚前財產全款買房,如果不加名,則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加名,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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