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子,男方家出首付,有必要寫女方名字麼?

時間 2021-05-11 13:25:33

1樓:

我跟女朋友談到結婚,我全部存款40萬,父母積蓄40萬,一共80萬首付。

為了給女方保障讓丈母娘放心,寫了女方名字,一年後分手,40萬打水漂沒一點響。

2樓:

剛好遇到這個事情,剛開始說加,後面說問他爸,最後就是讓我犧牲一下。我跟我男朋友人認識一年,打算明年結婚,他月工資2800左右吧,也不知道為什麼輔警的工資這麼低,社保跟公積金都是最低交的。我比他高一點。

他不加也可以,我要他婚後開支一人一半,他不同意。他說他出首付,讓我裝修。我也不同意。

最後他妥協了,說寫乙個協議。我倒不是要分什麼房子,只是覺得貸款的房子加不了名字,我陪你還了30年房貸,自己連個名字都沒有,心裡委屈吧。也許有人說,你沒有出錢,沒有結婚,假如沒有結婚就要分人家一半的房子。

既然我們沒有結婚就是按份共有,我0份,那增值跟我有什麼關係?既然我們在這件事上沒有達成共識,各自都不願意退步,那就好聚好散。除非男方婚前全款買房,或者按揭的婚後可以加名字,不然對女性都是不公平的

3樓:

我的故事就更操蛋了。

如果需要女方共同還貸,最好加上。如果全款,愛誰名誰名。不要因為買房傷透了別人心,最後傷的還是你自己。

我老公那時候還是男朋友,他父母一分錢沒有拿,他自己出的首付買房,我剛畢業破三線城市工作,哪兒錢首付,家人也肯定不會給我首付錢。婚後需要我和他一起還貸。他準備寫自己,根本沒打算寫我的名字,他說加了怕我家反悔(我媽反對我們結婚)。

問題是當時我為了跟他結婚,強烈反對我爸媽,我都不想說到什麼程度了,真的是年少輕狂陷入愛情的傻子,就這樣的背景下,老公覺得我不一定會嫁給他(他說的)。這明擺著就是不信任額,當時特別傷心特別傷心,恨自己窮,恨自己是個女孩,恨家人阻攔,也恨男朋友的狠心。我提了分手,老公也沒加名字。

最後還是沒有加名字,兩人復合,結婚。

後果是什麼呢?從那以後對男朋友極其不信任,沒有安全感,買房不寫名成了我的陰影,會莫名其妙心情不好。莫名其妙想起來一次,吵一次,打一次。

心理恨恨的。後來,老公應該也意識到這件事情給我的傷害,重新簽訂三方協議,一人一半。簽了協議,我的心情也並沒有變好,還會想起,所以,你們男人真的以為女人只稀罕那個名字?

反正我不是,我相信大部分女生看到的是愛人和信任。

經過很久。大概三年吧,和老公一次次發洩,一次次深談,我才慢慢放下心裡的芥蒂。問我的感受就是:

如果真的想去結婚,別錙銖必較,任何傷害都是現世報。今天你拿刀割別人心,以後別人也會割你肉,相愛不易,何不寬容一些?

4樓:

同遇到啊~~

北上深,首付要大約要200萬現金,女方表示不會出一分錢。我父母表示首付他們全出,但是不加女方名字,並且後面也會幫我還一部分。

目前女方一家都不同意婚前買房不加名字,要麼就婚後買(她沒有戶口),我父母堅決要求婚前買。

已經鬧僵了,知友們有什麼建議嗎 (;︵;`)

5樓:

那為什麼不一人拿首付一半的錢去交首付,然後在一起還房貸呢?一棟房子每人拿50%出來不行?非得男方付首付?然後共同還房貸?嘿,挺有意思啊

6樓:

作為乙個女生這是我的想法:

男方全款我一分錢沒出不要寫我的名字我不佔便宜男方首付男方還貸我也不要名字

男方首付共同還貸必須寫我的名字既然我都參與還貸了我就出了錢憑什麼不寫?這些錢我拿去幹啥不香?多存存多等幾年我自己再買一套不香?

最後裝修錢我也不會掏說白了我不圖你一分錢一點房子我也不會吃虧金錢上的事情還是扯清楚最好

看多累啊所以我選擇盡量不結婚

7樓:

一起還房貸為啥不加?

首付的錢是錢,房貸的錢不是錢嗎?

有的說不加名字那就女方不還房貸就好了。

除非男方工資高出每月房貸一大截,不至於降低生活質量,那男方自己還貸,只寫男方名字,沒有任何不妥。但是一般這種情況下,也不需要貸款了,不差錢的全款購買就行了。

大多數情況下,夫妻雙方還了房貸對生活質量都是有一定影響的。如果男方工資都用來還房貸,女方的工資不就是用來補貼兩個人的開銷了嗎?女方不就是變相在還房貸嗎?

這時候還沒有女方名字,想啥呢?

我想不出任何婚後房不寫雙方名字的情況。除非兩人日常生活開銷都各過各的。

那不是室友嗎?結啥婚?

8樓:怪力陳

我現在就遇到了這個問題

男朋友跟我說他已經跟他家裡說好了,房子買在昆明,首付他家出,房子寫我們兩個人的名字,結婚以後我賺的錢我自己花,他賺的錢還房貸養家養孩子還有存款。

最後的結果是他媽媽其實並不願意加我的名字,他也不提前跟我溝通,只是瞞著我。他們去昆明簽合同的那天其實我自己就知道他們家不願意了,因為從頭到尾沒有跟我要過身份證。

我跟他在一起真不是圖他的房子,所以我等他合同也籤了,貸款也辦好了,首付也交了,回了家之後,我跟他提出了這個問題,他也只是沉默。

當然 ,我跟他分手了,我不知道我以後該怎麼跟算計我的這種人家戶成為一家人。

9樓:

看了上面的回答,30歲以上收入6000的男人就不配找物件了是吧?

這就是逼乎的價值觀?用年齡和收入衡量乙個男人值不值得嫁?人家至少買得起房找得到女友。

年紀輕輕年薪百萬的是你們,整天嘰歪買不起房焦慮得要死不也是你們?

三十歲窮男人安安穩穩的過日子就是原罪?跟著你們年薪百萬滿腦子想著離婚怎麼分財產的是正道?

10樓:

我男朋友付三十多萬首付買了房子,不加我名字,讓我和他共同還房貸,讓我買車子。。。

我還計畫著將來我退休工資高,他也不用那麼累了,但他似乎依然防著我。

11樓:小拉

看人,如果婚前看準了這個人,我覺得沒必要。

結婚就是衝著一輩子去的,不用想那麼多,我家也是這樣的情況,沒認識我之前就買的房,婚後我也替我老公把房子貸款全還清了。他說要把我名字加上,我說不用了,太麻煩。就這樣吧。

但我老公確實能做到讓我放心,他工資全部上交,每月只花自己工資的八分之一。偶爾我給多一點,他居然還挺詫異,說花不了那麼多。家裡兩個人的錢都是公開透明的,我的所有獎金存款和他的獎金存款全部在一起,懷孕後期懶得管錢了,交給他管過,他只管了半個月不行了,又把兩張工資卡歸還給我。

婚前看清這個人比什麼都重要,說好是因為愛情結婚的呢?一套房子有那麼重要嗎?我單位棚改房,分給員工每人一套,但房產證遲遲不下來,也不備案,我要是嫁給我老公,我就分不到這套房,因為我老公已經有一套經濟適用房了,但要想備案材料通過,就得等三年,但我還是嫁了,單位裡領導都來勸我,要不再等等,要不只辦婚禮不登記,我都是笑笑回一句那我不成非法同居了,房子真的沒那麼重要,重要的是這個人值得不值得。

現在單位房建好了,我寶寶都出生了,這幾年,那些離婚想分多一套的有些真的散了,那些等著房子再結婚的走著走著也沒了喜帖,當然也有些革命成功,終於夫妻雙雙把房拿的,都是個人選擇,別人怎麼說,有啥用,到頭來還不是看自己決定,你覺得可以那就可以,你覺得房子重要你就要求加,覺得不重要你就不加。

古人有云,易得無價寶,難得有情郎。真心相愛時少些算計,等到真的撕逼時候千萬別假清高和心慈手軟。

12樓:

有。除非全款。 否則都會影響女方婚後的生活質量!

那個說不寫,但婚後開支一人一半的真可笑!

房子跟你沒關係,你還拿著錢養一半的家? 蠢不蠢啊!

13樓:

怎麼說呢,同樣身為女生,題主我的回答有可能有點讓你受不了,首先我不知道首付多少也不知道你們那的房價多少,還有就是你老公的工資還房貸夠不夠,以及你是否會出裝修或者陪嫁車等等。

第一、首付如果幾十萬都是人家父母和你老公自己出的,沒有外債。你什麼都不出,要是我,我不會加你名,因為貸款沒還完,加名銀行也是不同意的而且你什麼都不出,上來就開始說我要給自己以後保障之類的,這的確不合適。

第二、你出了裝修或者陪嫁車,或者你老公借了外債,再或者你陪嫁相當一部分現金供你們以後小家庭用,這部分現金最起碼是房子首付的30%吧,比方說首付了20萬,你陪嫁我感覺最少6萬吧,這樣就應該加你名。

我一直以為的真正女權應該是支援平權的,女孩子頂半邊天,會說這個工作為什麼男生能幹,我卻不能幹?而不是現在一些女生所為的我是女性,以及我生了孩子就應該把我當成上帝對待,男生就應該給女生花錢等等這些田園女權的理論。

女生真正的安全感是自己給自己的。我不支援一些男的雙標一邊借錢買房買車不出彩禮要女生嫁妝不加名,還高喊現在中國女人多拜金。也不喜歡女生認為自己是女生就要特別對待。

14樓:

可以不寫名字,但是雙方寫個房產比例約定。法律上婚後夫妻共同還款應該算作夫妻婚後共同財產。雙方感情好為了維護家庭和諧還款這部分可以商量一下,首付法律上認為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15樓:

這個問題我結婚前也遇到了,但是最後的結果還是讓我失望了。在一起五年,老公婚前按揭買的房子,因為買在外地,沒有提前交我的社保,加不了我的名字。我提過先領證,再買房,他沒回應,最後因為自尊我就沒有再提。

他父母付了首付,貸款還有90萬需要我倆婚後還。

現在的情況是結婚後,他每個月工資還房貸都不夠,還要我出一部分房貸,生活中租房、花銷都是我,有時候越想越覺得憋屈。不知道是不是自己太傻了,本來想著我沒有出首付,不加名字也不強求,但是現在需要我幫忙還貸款,自己的工資都存不了。考慮過做婚前協議,但是不清楚到底怎麼做才能對我有保障。

16樓:

如果我的下一任男朋友想娶我,說很愛我,會照顧我一輩子。我會讓他把他的所有給我。存款。房子。

接下來肯定會我有很多人罵我。

如果你愛的那個人突然有一天闖入了你原本決定過沒有他的的生活裡,漸漸又在你深以為信他的愛並想為他傾付一生時他悄然離去,然後你會慢慢發現原來那個人最愛的不是你。權衡利弊以後就不要你了。

我已經不會相信任何人了。我會努力掙錢。成為乙個有錢得老女人。

17樓:劉美麗

我想說,我是嫁給了愛情!和老公剛交往不久,老公首付五成買了自己的房子。半年後談婚論嫁,很順利,我父母考慮到他們家也不富裕,竟提出結婚不要彩禮了,後來象徵性給了兩萬。

當時老公覺得房價低,想讓我再買一套,所以結婚時沒領結婚證。一年後,老公家出了一部分錢,娘家出了一部分(比老公家少),湊了首付貸款買了我自己的房子,然後才領證!婚後一起掙錢,一起還貸。

大家沒有因為寫誰的名字發生矛盾,並相互理解多為對方著想,婚後很和諧。我想我嫁對了人,嫁給了愛情!

男女雙方婚前一起出首付買房子的問題,想問問大家的意見?

雨晨 作為女生我覺得,寫兩人的名字才合適吧,不能只寫女方名字,你想保障自己的權益沒錯,但是也不能只寫女生的名字啊,男生又不是沒出錢,萬乙隻寫女生的名字,女生在不和男生結婚了,這怎麼說?既然是以結婚為目的而共同買的房子就應該寫兩人共同名字,如果這一步都拎不清,以後日子怎麼過。當然也要看很多方面,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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