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

時間 2021-05-06 23:02:52

1樓:田火火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在試用期內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根據該規定接觸勞動合同的額,必須符合一下四個要件:

1、有明確的錄用條件。關於錄用條件,一般要求是以書面形式,如招聘廣告、崗位說明或描述、入職登記表、勞動合同、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約定。如果沒有確定,而根據崗位性質可以推定該等崗位上必須具備某些條件,司法實務中也可能認定該等條件屬於錄用條件。

錄用條件包括身體條件、金屬能力、工作態度等各方面。

2、勞動者不符合約定的錄用條件

3、用人單位可以證明勞動者不符合約定的錄用條件

4、在試用期內將具體的解除理由向勞動者說明

只有在上述四個要件同時滿足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才可以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是一種不確定的狀態,用人單位和員工都可以相對容易地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但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即辭退員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法律規定的事由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應當告知勞動者理由。其中,「在試用期間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是用人單位常用的乙個理由。

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用人單位不能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其次,不符合錄用條件是中的「錄用條件」是用人單位應當是經過公布、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所共知的,而不是用人單位的單方面認定的標準。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未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樓:Ryan Yu

條件有限。什麼崗位?錄用條件是什麼?

為什麼沒有達到?單位有無相關證據?如果單位跟你明確過錄用條件,比如試用期內需要達到相關業績,你也書面同意了卻沒有達到,那就安心找下家吧。

如果單位沒有明確的所謂錄用條件,或者有但是難以明確界定,可以準備好勞動合同去當地人社局申請勞動仲裁。

3樓:張錚清

看看新機會吧。

收集好工作的證明如陳煥所答的,備撕確實有機會讓「試用期不通過」不成立,從而繼續留在公司。畢竟公司舉證你不符合試用期通過條件在操作上很麻煩。

但這樣留下來工作,可想不會多愉快。

兩個多月也不算很長。

不如重整心態看看更好的機會。

超過試用期仍要延長試用?

法律諮詢kelly 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保留好相關證據,比如打卡記錄 工資條等。公司超過乙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最多可以收取11個月。試用期沒有理由延長也是不合法的。 周晨 勞動合同法上的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單位不能再延長你的試用期了。即便單位不批准,也不妨...

實習期簽了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過後老闆也沒有跟我籤正式的勞動合同,試用期過後想離職要提前乙個月說嗎?

1.雙方簽訂的合同只約定了試用期的,視為沒有約定試用期。2.試用期後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需要提前乙個月向用人單位書面提出。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離職不批可以自行離職嗎?根據提問者...

如何安全度過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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