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婚前買的,房產證是婚後辦的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時間 2022-01-21 04:16:42

1樓:法律人法律人

1.如果房款是婚前全款支付,婚後辦理房產證,那麼這個房子是個人財產。離婚不能分割。

2.如果房款是婚前首付支付,婚後共同還款,那麼這個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協商房子分割,協商不成,房子判決歸登記人所有,另一方可以主張夫妻共同期間償還的貸款和該部分的增值。

2樓:claire

如婚前付全款,登記在出資個人名下,產證只是在婚後辦理下來,這種情況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婚前付首付,登記在首付個人名下,婚後取得產證,婚後還需夫妻共同還貸,那麼這種情況下,另一方享有還貸部分及房產增值部分的平等分割權利;如果產證婚後辦理,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樓:婚姻律師李曉娟

如果籠統回答呢,屬於個人財產。

但是如果細說,需要分情況來說:

1、如果婚前付全款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後取得房產證,也是個人財產

2、如果婚前付首付買房,登記證自己名下,房產依然是該方個人財產,但婚後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不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不管是付全款還是付首付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話,那就是共同財產了。

有婚姻房產糾紛,可以一對一諮詢我。

4樓:法岱律師事務所

如果是一方婚前買的,寫的也是一方的名字,肯定是屬於婚前財產,如果兩人都出錢了或者登記在雙方名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樓:桂芳芳律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1062 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6樓:北京律師甘貴賓

當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婚後有還貸的話,婚後還貸和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樓:貴州一支梅

那要看是誰付錢買的咯,如果兩個人在付錢,那就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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