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智力入股合同有效嗎?

時間 2021-05-05 12:03:09

1樓:韓麗律師

首先,中國公司法對股東的出資形式是有明確的規定的,股東可以用貨幣,或者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資產出資,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你所說的技術智力的出資形式是不屬於法律所規定的範圍的。

另外,公司是否存在著股權激勵的形式?

公司是否有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書以及工商局對你們公司的股東是如何進行登記的?

其次、協議書的一條內容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會影響其他條款繼續生效;

第三、如果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關係,因你的辭職行為已經結束,如果在你與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期間,公司有拖欠工資或者其他違法行為,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起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但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2樓: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專業技能不能脫離個人人身而存在,因而不能轉讓,不能強制執行,故不能用來出資。

其他股東如果同意,可以附條件贈予該人股份,在該人離職時轉讓給給原股東,具體條件雙方協商。

工商登記當中不能體現。該公司可以通過贈與或轉讓的方式給你朋友一定的股份。但在原始出資時以這種無法評估做價的能力作為出資是不可以的。

以下是同型別遭遇的哥們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我跟乙個專業學法律的女士合夥開了家軟體公司, 她跟我籤的《專案技術入股協議書》第一句話寫的是「甲方以技術智力出資的形式入股」,現在雙方出現了矛盾,我諮詢了很多律師事務所,他們都說這個合同沒有任何法律效益,這個是真的嗎? 那她這麼是否存在商業欺騙?

這個合同其他地方的條款是否就此全部失效了?

補充說明下:加入的時候,我個人沒有任何智財權,包括個人專利,軟體著作權等,也沒有什麼具體的方案,只是提出要做乙個網路平台,也沒有申請第三方公證處公證。

在公司工作的一年裡,為公司申請了二十乙個軟體著作權,涉及的相關產品,為企業帶來60多萬的訂單收益。這位女士擁有80%的股權,負責總經理職責,一年內沒怎麼正常上下班,沒給企業帶來一分收益,現在我離職申請已經兩個月,並且她已經簽收了,一直拖延給我辦理離職手續,讓我跟她籤一些坑很多的離職協議書,甚至拖欠我工資,拖欠我八個月的保險,這種情況下我怎麼保護自己權力。

專案技術入股協議書甲方以技術智力出資的形式入股, 該合同是否還有效,合同內其他條款是否還會生效?

勞動合同口頭合同有效嗎 ?

法律知識 口頭約定的勞動合同無效。這樣的規定,既有利於勞動合同的履行,避免勞資糾紛的產生,也有利於勞動合同爭議的解決。二 口頭不定期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合同法 認可口頭合同的有效性,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論是否存在書面形式,當事人就應完全誠實守信地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原 被告雖沒有訂立書面...

電子合同有效嗎,可信嗎?

籤盾 有效可信的,電子合同是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規定的的書面合同形式的一種,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資訊網路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 變更 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它受到國家法律認可和保障的,具備同等紙質合同的法律效力。電子合同的整個簽署過程具有身份認證 數字證書 電子簽名 時...

請問這個合同有效嗎?感覺超級霸王條款。

孫俊俊律師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就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無論你是否仔細審查,只要該合同條款沒有違背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條款約定均為有效。因此,該合同的簽訂對你非常不利,要有心理準備和提前應對。 海清 您這個事太過於複雜,需要了解很多任務作中細節情況,還是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