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配偶的字不是本人籤的,合同有效嗎?

時間 2021-05-31 12:56:36

1樓:庭前執筆郎

根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無權處分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只是涉及到能否履行的問題。即便合同不能履行,賣家一樣可以要求你母親承擔違約責任,簽了合同肯定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差個5萬元完全不值當。而且婚姻法解釋一也有明確規定,他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道或者不同意為由進行抗辯!

當然這一點按照你的描述有可以做文章的餘地。總的來說,沒什麼好打官司的

2樓:京益律師事務所

按照你所述的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當事人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房屋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應認定合同有效,但根據《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會議紀要》,如果買受方主張過戶,賣方可以不符合《物權法》第106條第1款規定的善意取得構成要件主張,買賣合同構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買受人如果要求繼續履行買賣合同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法院應當釋明買受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經釋明買受人堅持不變更訴訟請求的,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的,善意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包括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在內的違約責任。如果房屋已經過戶登記到買受人名下,但不符合《物權法》第106條第1款規定的善意取得其他構成要件,夫妻另一方依據該規定要求追回房屋的,應予支援。「善意」的判斷時點以買受人申請過戶登記時為準。

不過這僅是北京市高院的乙個會議紀要,供參考。

3樓:智遠兄弟傳媒騙子

1、沒有配偶同意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但是簽約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2、這個可以協商解決,如果中介負責處理解約,這個是可以無損失或少損失的

4樓:賀利芳律師

合同有效,只不過你父親不同意,該合同也無法繼續履行。對方到時只可能主張解除合同並主張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5樓: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房屋買賣合同是解除還是繼續履行?

祁琛 中國民法領域有促進交易原則,並不是有違約責任就可以隨意選擇違約解除合同的,這不利於交易的秩序。出現違約情形是否解除合同的權利歸屬於守約方。換個角度說,除非出現現實的履行不能情形,或者履行費用過高,否則一般都會支援繼續履行的訴求的。 挑花棒 法院判決沒啥問題啊,B的違約損害到了A的合法權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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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法買房 你好,如果你在合同簽字了,就需要受到合同的約束 除非存在合同法第52條之規定,具體內容可以自己去檢索 若想要反悔,也是可以的,不過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請自己重新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 至於合同對於付款時間沒有約定的情況,應當適用先協商,協商不成,適用合同填補規則。即在合同中對履行期限不明確...

買了個小產權房,房屋買賣合同上沒有標明面積,這怎麼辦?

李永軍律師 不知道你是不是在北京,首先,北京的小產權房,只要是糾紛,就是不屬於法院的受案範圍,也就是法律救濟走不通 其次,小產權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再次,小產權一般都是違建,所以,沒有正式的房產證,不適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 京雲房產律師團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16條是這樣規定的 商品房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