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江歌案某些忽視劉鑫隱私的觀點,例如「江歌母親人肉他人是不對的,但人肉劉鑫就下不為例吧」?

時間 2021-05-06 00:46:47

1樓:石頭

江w媽媽為什麼去人肉劉鑫呢?原因大家很清楚,就不用再說了吧,事情是有因有果的,你們忽視了前面的因,之強調後面的結果,目的顯而易見的。

2樓:三葉亭四迷

人是主體,法是客體。法律是為了人而服務的,而人不是為了服務法律而存在的。一些人看完李狗嗨喜歡把這個關係反過來看,把法看作絕對正確的聖典。可忘了法也是人書寫的,並非上帝書寫。

3樓:

我支援劉鑫家起訴江歌母親,要賠償也好要道歉也好,江歌的母親一定會承擔自己的責任。你要是不敢起訴,那就不要怪別人不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4樓:禁與千尋

首先大眾對於這件事普遍還是理智的,許多年前這種事早就吧劉某拔的一絲不掛了,這次沒有,有少數人有網路暴力,那不能代表大眾,我們不提倡網路暴力,我們只是譴責,至於人肉的資訊,對我們一文不值。真的,我們對她本人毫無興趣,我們只是因為她的言行。

現在有很多聲音,那部分人的不良作為,來轉化為劉某人的悲慘,以此訴說大眾的譴責是如何的不該。就和因為有些人去打砸南韓店鋪,就一次說,抵制南韓是錯誤的麼。

我記得許多年以前的虐貓事件,當事人所受到的對待比現在嚴重多了,人家聲名還沒如此惡劣的說。

所以依然支援譴責,暴力不是我們的選擇。

5樓:沒有名字

罪犯尚且有對合法權益的自我保護權,更不要說乙個在法律上沒有責任的「違反道德者」或是「道德低劣者」。

因此,認為劉鑫不是「人」,沒有包括隱私權在內的人權——

這種觀點本身就是反人權

6樓:飛蓬酋長

這是網友和全社會人在維護社會秩序的根基。

如果劉鑫的做法不足以犯眾怒,那麼就不會讓大家如此一致地認為江母的行為可以理解甚至無錯。

如果不支援江母,不反對劉鑫,那就相當於告訴全社會,劉鑫做的對。如果她所作所為是對的,就否認了中華文化幾千年來的行善積德的道德提倡與約束。從而相當於否定了中華文化的價值觀,甚至否定了整個中華文化。

從此以後,社會將無法更好地對人們進行道德約束(法治約束是萬萬不夠的)。用孔子的話說,禮崩樂壞,社會亂了,國將不國呀。

7樓:Sim.Six

想起昨天某答主對這個匿名使用者的回覆:看過這麼多帖子,亂用頓號還用錯的就兩個人,乙個是劉鑫,乙個是這個匿名使用者。可見意圖洗白劉鑫的人還真是少的很。

至於為什麼忽略劉鑫隱私,因為她已經不在乎這個了,並且喜歡拿各種隱私或者編造的隱私來博眼球,她自己都不在乎了,別人幹嘛在乎?

8樓:沉睡的仙人掌

有道德的事情對待有道德的人才行的通吧

就像在無素質的人面前,有素質的人總會很無力一樣

因為不是同類,文明人的手段在野蠻人身上行不通

9樓:白雪黑糯公尺

要注意,隱私權是「人」的權利

而劉鑫所做,已經超出了人性所能承受的範疇

涼薄至此,何以稱之為人

動物尚知知恩圖報

劉鑫和他一家人呢?

如果不是江歌,現在劉鑫才是那個被捅十刀的人!

如果看到他們的女兒滿身是血的躺在手術台上

不知劉鑫父母會不會認為自己的女兒是短命鬼

事後的態度不想在贅述,已經遠遠超過了我的三觀認知範疇這樣的人,談何隱私!談何人權!

江歌案中的劉鑫有沒有可能反訴江歌媽媽

劉鑫會不會提起反訴我不清楚,但是如果她提起了反訴說明她律師不懂法,法院肯定不會受理該反訴請求,而是直接告訴他她另行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 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於本訴的當事人的範圍。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係 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或者反...

根據現有的證據判斷,江歌案到底真相如何,劉鑫的做法又究竟是否是正常做法?

如果我是劉鑫,我根本就不會再就此事作出回應。江母再怎麼鬧騰,乙個人的架終究打不起來。再說了,不管真相如何,現在活著的人是劉鑫,那我就認為她做法正確。要不她死,要不別人死,與其她死,還不如別人死。有些東西啊,不當吃不當喝不能穿不能戴,沒必要非得留著吧 不知道嗎?沒心沒肺的人最是瀟灑開心。我覺得啊,自己...

對於江歌案 如何看待劉鑫沒有被起訴?

時事法律評論 第一部分 案件經過 我們先梳理一下案件的經過。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與劉鑫外出打工後返回日本東京中野區家中,在家門口遇到了前來糾纏的陳世峰,24歲中國女留學生江歌在被陳世峰捅了數刀後身亡。據日本警視廳中野警署稱,江歌是在租住的公寓二樓走廊被歹徒用刀割傷頸部,傷口長達10厘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