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有的證據判斷,江歌案到底真相如何,劉鑫的做法又究竟是否是正常做法?

時間 2021-06-02 13:54:42

1樓:

如果我是劉鑫,我根本就不會再就此事作出回應。

江母再怎麼鬧騰,乙個人的架終究打不起來。

再說了,不管真相如何,現在活著的人是劉鑫,那我就認為她做法正確。

要不她死,要不別人死,與其她死,還不如別人死。

有些東西啊,不當吃不當喝不能穿不能戴,沒必要非得留著吧……不知道嗎?沒心沒肺的人最是瀟灑開心。

我覺得啊,自己過的好最最重要。

2樓:紅小鬧

真相是什麼只有三個人知道。

劉鑫,陳世鋒,還有江歌。

三個人裡活著的說的話無法讓人信服,去了的。。。如果真的存在可以招魂問話。。。那也不能公告於天下。。。

唉,真相無解。

那個被劉鑫拉過去假裝做男友的估計案發後也是一身又一身的冷汗。

看劉鑫和江歌的聊天記錄,劉鑫就屬於那種叮在人身上吸血的極其自私又自利的人。

只能說珍愛生命,遠離劉鑫。

補充說明一下,避免一些文字理解能力較差或不太了解整個案件和案發後江歌媽媽與劉鑫之間的糾紛,但又有強烈的表達欲的人群產生誤解。

這裡的真相是案件真相,包括劉鑫進門前知不知道陳世鋒在外面,劉鑫有沒有把將要進門的江歌推出去反鎖房門。

我說珍愛生命,遠離劉鑫,說劉鑫叮人血,是因為反覆看了江歌和劉鑫之間的聊天記錄,以及案發後劉鑫對江歌媽媽所做的事情。

3樓:學然小火箭

所以為什麼鎖門呢?

再多解釋鎖門的事兒錘的死死的不是她害死的是誰呢男朋友是她的房子是江歌的門是她鎖的還要怎麼樣呢無辜嗎?不覺得她應該自己在分手的時候安撫好陳而不是最終弄到這麼嚴重的程度

4樓:獨影遊魂

有些人說:江某蓮不過死了個女兒,卻要毀掉劉三金的一生。

有些人又說:江某蓮網爆、斂財,不就死了個女兒嗎?

有些人人肉江某蓮,各種傳播其各種資訊,然後說:江某蓮不是什麼好人。

他們把焦點集中在江某蓮是不是聖人和道德楷模上,而拒絕承認其只是個普通人。

祝願那些人,總有劉三金一般人在身邊。

同時祝福我,江某蓮這種「惡婦」時常讓我碰到並和我有交集好了。

5樓:天下無謂

吃一塹長一智,吃一瓜長一心。

如果自己遇到糾纏,盡量不把別人扯進來。

如果把別人扯進來了,也要一人做事一人當,禍水東引要不得。

話語權一定要放在自己手裡。

選擇權也一定要放在自己手裡。

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

我們很難完全了解這件事的細節,但我們能想到我們以最大的惡意和最大的善意所揣摩出來的經驗和教訓。

有些話不好明著說,只可意會不可言傳。

有時候說好話是為了激起人的逆反心理。

有時候說壞話是為了警醒人要做回自己。

各自有所悟,各自有所得。

6樓:靈劍

真相到底怎樣也許除了劉鑫和陳世峰兩個當事人以外永遠沒有辦法完整知道,但是我真的受不了這種問題下居然有編造如此侮辱智商的故事的回答存在

按照日本庭審結果認定,陳世峰在當天晚上潛伏在三樓,江歌劉鑫先後回來後,不知道出於什麼樣的原因放過了走在前面的劉鑫而襲擊了在後面的江歌,這個說法目前為止和證據的契合程度的確是最好的。其他說法包括「中途看到了陳世峰,劉鑫先逃回房間然後將江歌反鎖在外面」等說法,主要無法解釋的是鄰居證詞中提到聽到了外面有腳步聲,後來聽到了類似貓的慘叫,但沒有聽到任何爭執的聲音,因為相同的鄰居在當天下午是聽到了陳世峰和江歌說話的聲音的,晚上更加寂靜的環境裡沒有道理聽不到。如果劉鑫和江歌看到了伏擊的陳世峰,可能會因為驚嚇尖叫,可能會呼救,但沒有一聲不吭往家跑的道理。

但即便是這樣我也從沒有見過「陳世峰挾持江歌逼迫劉鑫開門」這樣侮辱智商的故事:

謎一樣的動機,挾持乙個被反鎖在外面的人威脅門裡面的人出來受死

鄰居沒有聽到任何男性說話的聲音,聽到慘叫之後開門,人已經死了

報警錄音也沒有錄到任何男性說話的聲音

然後這位答主居然說出了「陳世峰站在貓眼面前以裸絞的姿勢用乙隻手控制江歌並把刀架在她脖子上,另一手去按門鈴來暗示劉鑫自己是在挾持江歌如果她不出來就要殺了她」這樣行為藝術一樣的話,也許陳世峰還點了江歌的啞穴阻止她出聲了?

江歌案已經落幕了,乙個無辜的人被害,活著的人的生活仍然不得安寧,這是個值得遺憾的事情,誰對誰錯可以有自己判斷,但這絕不是該編造這種假故事蹭熱度的事情,難道圍繞這件事情的謠言還不夠多嗎?

7樓:楊生

對於江歌一案,只能用惋惜二字來形容。

純屬在法學上表述,在此事中,劉鑫在刑事上是不存在任何刑事責任的(否則的話,就是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而不是江母提起民事訴訟了)。可能有人說,劉不是故意殺人嗎?是她害死江的。

我們無可否認,劉對於江的死,在我們道德倫理常識的理解下,得確是有關係的,也可以理解為是劉害死江的。但是大家要注意,在法庭上,我們講的是法律,而不是道德倫理常識。在刑法的因果關係上,劉對於江的死,是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的(刑法的因果關係和道德倫理常識的因果關係有著本質上的不同,不是法學人,或許有點難理解),故意殺人罪是實行犯也叫結果犯,必須是該結果與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有因果關係才可以成立。

所以劉不可能定義為故意殺人罪(哪怕是不作為的故意殺人都構成不了)。那又有人說,劉那也是過失致人死亡,要定過失致人死亡罪。劉對於江的死,不存在應當預見未能預見,也不存在已經預見自行能避免。

所以不構成過失。在刑法上,也只能定義是意外(注意,我說的是刑法,不是民法)

至於民法,個人認為,哪怕民法最終的判決是江母贏了,那又怎樣呢?江母永遠失去了她唯一的女兒,劉最多損失的是金錢。給江母再多的錢又如何,依舊不能抹平她心中的痛。

所以在整件事上,輸的永遠只有江母。

8樓:昭昭

50%的人可能會理解劉鑫犧牲他人,保護自己的利己行為

80%以上的人是無法理解她對逝者母親的謾罵行為

做不到捨己為人的高尚,也無法把人做的如此卑劣

9樓:李曉宇

我認為江媽重要的不是和劉鑫和解,是和自己和解。

劉鑫做過什麼,沒做過什麼,再怎麼要說法,總不能讓劉鑫也去死一死?

江媽認為,如果沒有劉鑫,江歌就不會死。或者劉鑫在事件中的行為稍微好一些,江歌也不會死。且不說事情已經發生了就沒有如果,或者劉鑫行為好一些會如何,這件事情的根本原因是江歌是無妄之災,是劉鑫和前男友的矛盾裹挾了根本沒有任何關聯的江歌。

就算劉鑫和陳世峰搏鬥,最後兩個女生都死了,江媽的痛苦也依然無法緩解。畢竟江歌跟陳沒有任何關係。

劉鑫一家是典型的小市民思想,不認錯,不擔責,這樣就可以不賠錢,可以心安理得。道德上我們可以譴責,但法律上的責任認定是有標準的。江媽執念於讓劉鑫說出真相,但是她根本就不信,劉鑫說乙個版本她不信,說兩個版本就更沒人知道哪個是真的,或者兩個都是假的。

就按照江媽設想的最卑劣的場景來,劉鑫看到陳世峰既不喊叫也不提醒,加快速度跑進屋,江歌快進屋的時候把她鎖在外面,然後放任陳世峰把江歌殺害。

然後呢?就算事情真是這樣,或者劉鑫這樣表述一番,江媽就會平靜嗎?不會的,她肯定要問,為什麼?

好,我們現在假設劉鑫良心發現了,說對不起阿姨,我錯了,我自私,我懦弱,我膽小,我怕死,我沒衝出去和陳世峰搏鬥。江歌是為我死的,以後您就是我親媽。然後呢?

江媽會說什麼?你還活的好好的,我的女兒再也回不來了。這就繞回去了。

算上各種採訪,法庭的作證,劉鑫前後也描述了若干次了,這裡面沒有任何乙個讓江媽認可的版本,可以理解。公開場合的發言。劉鑫肯定要撇清自己。

但是誰又能斷言說,一定有乙個與劉鑫歷次描述都不一樣的版本存在呢?或者這個版本江媽就能認可嗎?以及認可完了以後怎麼辦?

我是不相信什麼「我就要乙個態度」這樣的說法的,因為態度這東西完全可以是裝出來的,但是乙個人一旦有了什麼態度就無法縮回去,接下來的事情只能在這個態度的基礎上進行,這才是態度的意義。講真我不知道江媽到底要什麼,要法院對劉鑫的一紙判決認定她有責任嗎?恐怕法院的判決,用詞不會比全中國人民的用詞還狠。

要劉鑫賠錢嗎?應該也不是,賠錢的話根本不打官司。哪怕劉鑫真的死了,江歌又為什麼會死呢?

不過,現在這樣,也許還是比較好的。感覺江媽現在就這件事這一口氣吊著,只有不斷地行走在討回公道的路上,才能感覺自己活著。希望江媽好好活下去,十五年不長,日本的有期徒刑往往不會服滿整個刑期,20年已經過了五年了,一定要好好活著,等陳世峰被遣送回來再把他推上中國的被告席。

10樓:取名字有什麼用啊

正不正常也沒有用,不如研究一下劉鑫存在哪些過錯,應該承擔多少的責任,別人因為她掛了,不可能直接置身事外,一分錢也不賠吧。

11樓:

你預設自己沒做錯,才不怕被網暴,才覺得是誤會,才會以一種體諒的心態去看待江媽

但是你看劉鑫,很有意思,如果自己不心虛,為什麼不對沖網暴她的人,要衝江媽?

這個刀鋒一轉,我就覺得特有意思,

12樓:kitkit

首先,你三觀沒問題,問題是你假設的前提出現了問題,你的假設是哥兒為你擋刀了,那為什麼劉鑫她沒有像你這樣想,因為她壓根沒覺得誰為她擋刀了。我是第三者,由於我也沒有認為這個刀是江歌為劉鑫而擋的,所以也一直被攻擊為為劉鑫洗地。很多人說沒劉鑫陳世鋒會殺江歌嗎?

這不是乙個單純的原因,陳世鋒殺人是乙個多方面原因綜合出來的結果,是劉鑫與江歌二人一起判斷出現錯誤及陳世鋒自身原因綜合出來的結果,江歌的介入本來就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事情,陳世鋒對江歌與劉鑫懷著恨意,所以不能說成陳世鋒對江歌完全無感這全是劉鑫的事被殺的應該是劉鑫。另外江歌媽那邊也不是誤會,而正正是這兩種觀念的強烈衝突。

13樓:馬春燕

支援劉鑫的全是自私自利,損人利己的小人,從劉鑫的種種作為來看,她陰險狡詐,狠毒到家,為了自己活命,不惜拿別人的性命當賭注,狠心的把江歌推出門外,並鎖上門,徹底切斷了江歌的逃生之路,並且不報警,不救助,真是歹毒至極。人神共憤。

14樓:前浪不倒君

1,社會普遍同情弱者,可以理解。但不能無限大的占用社會資源,而且在這個過程中,有些東西粘上錢也變味了,有理就處處占淨便宜也不合適

2,江歌案的刑事細節只能相信法律,不能網路判案和臆想,之前多少次翻轉打臉

3,法律以外,人是複雜的,我們無法選擇生活上遇上什麼樣的人,也不能強求對方道德上如何如何。比如,你遇上乙個可能的渣男/女,也許犧牲了感情和金錢,作為旁觀者能怎樣?這就是生活的常態,遇上了就是倒霉,就要及時止損,不能代入感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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