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中,劉鑫的行為是否構成不作為犯罪或間接殺人?

時間 2021-05-30 14:59:28

1樓:當代男俠展昭

劉鑫不知道是否推江歌出門,如果能證實她推了江歌,那麼她就有刑責。

但是不管她推沒推,她都在江歌被害一事上有著重大責任,因為她前一天下午阻止江歌報警,案發當晚她讓江歌等她兩個小時,才導致江歌遇害。她有責任賠償江媽媽經濟和精神損失。

2樓:李二狗

每個人的角度不同,看到事情的結果也不盡相同,這件事的起因是劉鑫不想和前任有任何聯絡,於是起爭執發怒的前任卻意外碰見了回來的江歌,兩人說不到兩句就江歌就成了憤怒的犧牲品……

與其道德綁架劉鑫倒不如說是當時情況下的自我保護,畢竟她們都是外在讀書的,不是練拳的。

說明白點,你乙個弱女子看見別人搶劫你怎麼做?衝上去以理服人?還是衝上去當受害者?

江歌劉鑫本就是朋友,能打得過前任就不會反鎖門了……

3樓:

首先是劉鑫的什麼行為?我想這裡指的是鎖門吧?

但是鎖門論到現在也拿不出一絲一毫的證據。

甚至鎖門的論點都可以被輕易扳倒。

江母不是不能告,而是根本拿不出證據。

卷宗在江母手裡,如果有證據她早就告了。

4樓:無二

昨天剛學了刑法的這一課,檢驗學習成果的時候到了。

首先應該先判斷劉鑫有沒有救人的義務。江歌和劉鑫為舍友,江歌遇害這事,不是劉鑫直接導致的。雖然裡面仍存在很多因果關係,但劉鑫是沒有救助的義務。

其次,根據案發後還原其現場情況。劉鑫有沒有能力救?

最後,劉鑫如果救了,是否能迴避結果的發生?

為什麼有人贊成江歌案中劉鑫的自我保護行為?

呵呵呵呵,冷笑。知道有危險,還把江歌叫回來陪自己,讓人家在車站等幾小時。不是一起回家的麼?劉鑫有時間進門,江歌沒有?不要告訴我劉鑫只有一秒時間進門啊?如果是那樣她拔腿就跑到大街上不是更安全又怎麼會進門?如果是本能反應衝進去把江歌鎖外面,我去她媽的自我保護!自己讓江歌過來的,還把江歌鎖外面,這是人能幹...

江歌案中的劉鑫有沒有可能反訴江歌媽媽

劉鑫會不會提起反訴我不清楚,但是如果她提起了反訴說明她律師不懂法,法院肯定不會受理該反訴請求,而是直接告訴他她另行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 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於本訴的當事人的範圍。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係 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或者反...

請問江歌遇害案中,如何通過立法懲戒劉鑫在該案中的所作所為?

一根圓規精 雖然我一直支援江媽媽,非常討厭劉鑫 但是我並不覺得劉鑫會被入罪,因為她的確沒有犯法。立法也不可能,你以為法律是玩泥巴嗎?如果道德問題能入罪,那這個社會不亂套了嗎 劉鑫沒有犯法!不可能會被判刑,甚至索求的賠償也非常困難。不過吧,人在做天在看,只要做過那麼一點昧良心的事情,真的會下地獄的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