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12歲以下兒童騎ofo被撞身亡,起訴OFO小黃車賠償878萬,並要求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

時間 2021-05-05 12:17:06

1樓:不想戒火鍋

今天今日說法放了,小男孩逆行,騎行速度比撞他的大客車速度還快。他舅舅還說,以前就想騎共享單車,但是他爸沒讓。後面跟幾個同學一起偷偷摸摸騎車出事了,可不就是熊孩子嗎。

然後小黃車承擔了百分之一十的責任,賠了6w。

2樓:

①:我覺得這個事情的本質是偷你是偷的不是合理交易沒有履行商業合同的義務 。②:

如果車是合理的支付使用因為車輛故障肯定要負責人 ③ 但是問題是他是逆行車輛正常使用無質量問題 ④ 再好的車你逆行懟上貨車就算是坦克也得有摩擦不也是交通隱患這兩點都是違反規則的。 如果是那樣判是不是有人撬鎖逆行就得讓無車輛問題的生產車輛的人來負責。

它這樣判就是告訴人車鎖不行可以被人撬開的都是有問題的出了車禍就算違反交通規則也是可以追責交通工具的廠商。你想想這多流氓。

3樓:匣與桔

什麼道理?就因為死者是弱勢一方,就應該賠他錢?明明錯在那個男孩,逆行撞上去,錯在家長監管不力。說實話,我聽氣憤的,這一點都不公平。

而且這樣的事情越來越多,乙個女子去商店買農藥自殺,她媽媽告商店,獲賠十四萬多。她媽媽理由是,如果賣給她女兒的農藥是普通農藥,也許她女兒就不會死。商店又不知道你女兒會自殺,還賠了14萬多,倒霉不倒霉。

太奇怪了,賠的莫名其妙。

如果有個賊偷我家東西,逃跑的時候,從我家牆上翻下去,摔了,我是不是也要賠償小偷?

4樓:

反問,那些因素導致事件的發生?

ofo:車輛無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騎行標識和物理防範措施。導致未成年人可以輕而易舉的開鎖和使用車輛。

家長(包括小夥伴的家長):未對兒童做出有效的監管及道路交通安全和騎行安全的教育。導致未成年人對騎行和道路安全缺乏有效的安全認知。

司機:在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

以上,如果任何一方能盡職盡責或許能最大限度的避免這樣的悲劇發生。

最後願你在天堂可以自由騎行

5樓:莎莎來遲

知乎也不過如此,小黃車作為盈利性公共服務工具,注意是盈利性,應當有責任保障其安全性,穩定性,及時更新換代,確保不被不正常使用。

6樓:數學小孩

我認為,12歲以下兒童是不允許騎車上馬路的,所以造成這個悲劇事故的原因的根本不是ofo的自行車,而是這名兒童不遵守交通規則。

7樓:汪舜

這件事不能讓公司全盤接收,責任是有的但不是全部,家長有監管責任,公司有產品責任,肇事者有交通責任,不能讓公司付全部責任,被害者的家長要求過於苛刻,也不可能實現,要理性看待問題,透過現象看本質。

8樓:境遇

我覺得不應該把未成年小孩騎著共享單車滿大街小巷跑看做裝置公司不完善的全部責任,作為監護人的家長,更應該告知孩子那些事能做,那些事不能做,不僅僅知善惡,也得學會對自己行為負責。而不是拿貪玩是孩子的天性作為擋箭牌,調皮作為藉口。如何讓孩子健康成長,相比所有的家長都會絞盡腦汁。

愛,每個家長都不會少。我曾經不止一次看到連坐墊都坐不上,只能站在上面蹬的小孩穿行於馬路,然而馬路邊上就是家門口。我不知道賠償870萬出發點在哪,但讓ofo更換電子鎖很有必要,在我看來就是讓裝置公司少點這樣的損失,讓很多家長不在糾結這個問題,但除了ofo還是有很多不安全因素在我們身邊威脅著這些稚嫩的孩子,如何讓他們不受傷害,家長的教育監護還是有很長的一條路要走。

9樓:那是里昂

這小孩子說難聽點就是個賊,就是小偷的意思! 騎ofo是需要手機掃碼付錢的,連錢都沒付和租賃合同能成立嗎? 不付錢就算了熊孩子還把人車也弄壞了。

這年頭小偷偷東西不小心摔死了也賴人房子修太高也是社會離奇啊。

10樓:張先生

再來回到這起案件。原告的核心主張是我利用了你的漏洞進行某種行為,這種行為導致了我的利益受損如果你沒有這個漏洞,那麼我的利益就不會受損,更多人的利益就會得到保障。如果被告ofo因為這個理由而要賠償,中國的道德建設將會跌落到前所未有的深淵。

為什麼呢?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任何公司都有一定的漏洞,這種漏洞會使得自身利益受損。正如本案中的ofo公司,鎖具不會造成傷害,而鎖具漏洞造成的緊緊是ofo公司利益受損。

原告既然對被告的漏洞心知肚明,他不但沒有告訴被告,而是悶聲發大財利用這個漏洞。如果沒有發生這起悲劇,可以想到的是原告會一直利用這個漏洞獲利。他一直獲利他不做聲一旦利用漏洞發生損害了他反過來希望被告能彌補他的損失。

若是被告進行了真正意義上的過錯賠償,那麼出現的結果是什麼?

任何人會積極利用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漏洞獲利,一旦在非法利用中出現了損害,他就可以要求企業或其他組織賠償。這是個百利而無一害的舉動。這就變相鼓勵人們鑽漏洞鑽空子。

企業因為消費者悶聲發大財持續性受到損失,且因為沒有反饋而不能盡快修補漏洞。一旦漏洞中有人受到損害了企業將承擔更大的賠償,甚至大規模的經濟損失。那麼企業將會停止創新,因為創新的漏洞明顯會比墨守陳規的漏洞多的多。

最後的結果是公平正義成為空話,不鑽空子的人就是傻瓜。企業因害怕未知漏洞牽強造成的損害賠償和無止盡的官司而不去創新,國際競爭力將會下降。

總之,如果做了損人利己的事還能沒有一點風險,這個社會風氣將會毀於一旦。不要提人民素質和宣傳教育,在有利益無風險的面前,這些都是耳旁風。

11樓:王珏

這種不好好管教自家孩子,就想到處訛錢的父母,不就是潑皮無賴嗎?訛錢到最後也是影響了市場交易成本,最終還是消費者買單。建議大家把這樣的父母人肉出來,讓網路暴力好好教他們做人。

12樓:「已登出」

學校附近,每次放學,一大幫小學生哄鬧在一起按ofo的密碼鎖,且有三四人能成功破解密碼騎走。

在路上,也總能看到七八歲的小學生騎ofo。你說是ta父母給ta開通的?我看不像。

之前說馬化騰嘲笑ofo的密碼鎖,今天看來,嘲笑的還不夠。

既然你提供的服務沒有限制性,那麼有人因此而受損,你說你沒責任?

當然不是說ofo負全責,而是他們確實要改進開鎖方式!

13樓:

很扯淡不是嗎?加害人又不是ofo,認定上是交通事故啊……不找肇事車輛找找自行車。這不和林家被人放火燒死了家人不找縱火的找物業一樣扯淡。

我個人的想法是:

這個要不是律師想出名想瘋了故意藉著事來拉名望。

這孩子家屬想錢想瘋了!這的預交多少訴訟費!律師的賠啊!

14樓:徐齊齊

今天在扇貝看新聞才知道這事兒,粘上在扇貝新聞寫的讀後感表達下自己的態度。肯定會有聖母來罵,隨便吧。

第一,他們家孩子真值錢,上有父母下有兒女的家庭支柱因工作或者意外死亡也賠不了100萬。一般情況的人壽保險都最多只能買100萬的。大家的命都是這個價,憑什麼他們家孩子就比別人命貴?

第二,很多人都說了,賊偷了東西然後因為這個東西死了,竟然還有臉要賠償?以後是不是誰家的熊孩子撬開我家房門偷了我家電視被砸死了,我還要賠錢?

15樓:DDDa

目前深圳機械鎖的ofo感覺只有三分之一了,這是我騎了兩個月進行的估計。在鎖沒更新前,到處都是小孩騎著車亂竄,很多車丟地上,為什麼有這麼多翻地上,因為小孩子不想別人把車騎走,不騎的時候特意放地上的,非常影響市容。見過小孩一排一排車去按開鎖鍵,找沒有打亂密碼的車,也有我騎在路上小朋友對我喊說叔叔我想騎車的情況,那段時間的ofo糟透了,感覺真有點危害社會安全,也是案件中原告所說的缺陷,對未成年人保護造成嚴重衝擊。

偷騎不是ofo不承擔相應責任的理由,共享單車占用的是社會資源,只要有不安全的因素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承擔不了,國家理應取消此類服務。

此案件ofo應承擔20萬以下賠償,不管是以什麼名義。

目前ofo有很多進步,壞車率有減少,小朋友也沒有什麼人騎了,應該是學校教育幫忙了。

16樓:長方形11

對啊大家11歲的時候都很聽話,大家11歲的時候都沒騎自行車逆行過,大家11歲的時候都沒有毀壞過公物。這孩子就是個熊孩子,就是家長沒管好沒教養,這孩子就該死,家長索賠就是訛錢敲詐素質差,怪不得教出熊孩子,ofo一點責任都沒有,ofo就應該一直用機械鎖,所有孩子騎了出事都是自己作死跟ofo一點關係都沒有。熱乎的人血饅頭都出來了,大家怎麼這次反而都不吃了。

精神損失費太高?害怕類似彭宇案?怎麼人美國老太自己撒了咖啡,燙傷判決賠270萬美元就行,中國一條人命要求878萬不行,看好了只是要求,還沒判呢,那個老太最後拿到的是48萬美元庭外和解這還是個燙傷。

彭宇案的影響是舉證不作為引發社會現象,ofo這個如果判罰,是給所有企業敲響警鐘,企業越大社會責任越大,不要只顧利益不顧責任。至於引發碰瓷,照你們這麼一說那美中國人天天去麥當勞挨燙賺錢吧,怎麼摩拜就沒這麼多b事呢,因為年齡不夠打不開摩拜的鎖啊。

17樓:霧似飛網

如果這ofo 車是ofo 給自家員工用的,那怪不到ofo 上,但是它推出來面向大眾的,確實,ofo 在這事上很無辜,鍋從天上掉。我倒是覺得,賠償金不用罰,公升級換鎖,才是這次最應該的懲罰。

小黃車存在被兒童隨意開鎖使用,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而沒有去規避,那是不對的。如果它做到了使用者,必須是通過驗證的成年人使用者,那麼,就算父母開鎖了車,給孩子騎,那麼出了事也不會和ofo 有關係了。

我覺得,這事也是由於市場上,有許多智慧型鎖,將ofo 的機械鎖比下去,顯得ofo 生產的機械鎖,不夠安全有保障,ofo 有需要改進提公升的地方,所以有了理由去責備ofo 。

還是我覺得,作為乙個企業,肯定要擔負與個人而言不一樣的責任,所以有些答案的舉例,不太合適。ofo 沒有做錯什麼,可能是錯在做的不夠好吧,畢竟它不是面向個人的產品,而是面向大眾的,所以理當受到督促。

我不懂法律,不知道ofo 該怎麼做,是道歉,還是要賠償,要換鎖,或者說不用做什麼事。這些由法院來判決吧。

18樓:

共享單車採用什麼鎖,是他自己的權利。該案件僅僅只是一起簡單交通事故。另外,如果該兒童是自己惡意損毀車輛鎖,ofo應該追究其責任,同時有權向監護人追償。

19樓:神酣

ofo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假設有一家共享菜刀公司滿大街投放菜刀,由於技術落後無法阻止未成年人使用菜刀,然後未成年人玩刀割傷自己,你說要不要擔責?

20樓:蔣曉健

看不少答案,許多都是路人甲,巴拉巴拉說一堆意見,然後說,我不是專業的哦。

乙個兩個還好說,一面倒了,都覺得孩子爹媽欺詐,律師搞事,怎麼看?

這要在實施陪審制度的國家,這個官司根本不可能贏。

法理不外乎人情。

這破b律師振振有辭,看得只想扇他。為什麼,人人心中有一桿秤,法律從本質上講是這桿秤的底線。當絕大部分人都認為不合理的時候,即便是法律上給判了,也還是會對法律進行修改的。

這父母和律師,怎麼看,都是小丑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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