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刑事訴訟法的角度,對於壞人(犯罪嫌疑人),應不應該給予保護?

時間 2021-06-01 00:31:11

1樓:走在路上的法律人

刑事訴訟的原則有一條,無罪推定。

既然都是犯罪嫌疑人,說明他可能不是犯罪者,不能說他是壞人。

其次,我們每個人,這一刻守法,但是都有成為犯罪嫌疑人的可能,如果刑事訴訟不保障人權,對我們每個人還是有害的。

還有,公訴案件,是被告人與國家對抗,接受國家的指控,如果不保障他的權利,控辯雙方的地位不對等,怎麼保障公平審判。

2樓:蓋世菠蘿

即是嫌疑人,可以理解為可能是有罪,也可能無罪,如果不保護,你就是下乙個呼格,有罪推定我們努力了幾十年才擺脫的意識形態,你竟然還在問?

3樓:朱蛋蛋

刑訴是用來決定乙個人是不是「壞人」的

為的是通過種種程式來保證

最後的結果

不會把好人定成壞人

而不是不小心放過了壞人

定成了「壞人」

接下來他就是有罪

就要受到刑罰

刑罰可疼啊

要是定錯了

把好人定成「壞人」

那不就毀了

4樓:卡卡

曾經跟某律師朋友晚上擼串的時候聊法律,他說了這樣一番話,中國民眾都還停留在人治的觀念上,因為很多網民,看到什麼犯罪的時候,開口就是這種人死刑。這是不對的,因為在法律上,乙個人還沒有被定罪之前,他的身份永遠都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沒有定罪,那麼他在這之前就是公民。

所以我這樣說題主你應該能夠明白吧。當然,我並不懂法,這只是我那朋友告訴我的,如果不對請告訴我,我去打他。

刑事訴訟法怎麼學?

阿西 推薦林鈺雄老師的 刑事訴訟法 深入淺出。讀完後,能對整個刑事訴訟法體系有大致的體會。現在已經不再版,建議初學者能找來電子書,通讀全篇,一定有不同的感覺。 昨日雨落明日花開 先有乙個基本的刑訴框架,腦海裡對於乙個案件從發生,公安立案,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到最後的執行有乙個大致流程,然後記瑣碎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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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怪 一年後的我來回答.我今天也碰到了這個問題!主觀題!刑訴解釋15條說的是無期 死刑的應當移送中院,確實該移送,但不是直接移送!公訴案件要門當戶對!正確順序就是 基層法院退回區檢,區檢在移送市檢,市檢再起訴到中院,有個轉交的過程所以說,15條是籠統的說國恐無死沒缺該中院管,基層法院管了你得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