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修改對刑事訴訟法有什麼影響呢?

時間 2021-06-01 03:52:43

1樓:

雖然是六年前的問題了,但是還是值得答一下。

表面上,刑法是實體法,刑事訴訟法是程式法,兩者沒什麼太大交集,影響不大。但是確實還是有點影響的。

這是六年前的問題,涉及的是刑法修正案八。那麼,在修八里新增了乙個罪名:危險駕駛罪。它的法定量刑是拘役。

而《刑事訴訟法》裡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中,「逮捕」這個措施的適用條件是: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這意味著,在修八之後,刑法中將出現第乙個不能使用逮捕措施的罪名。

那如果危險駕駛罪的嫌疑人逃跑了怎麼辦?涼拌。就算抓回來,一樣只能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這個問題,到《刑事訴訟法》也修訂了也沒解決,還是到2023年,全中國人大常委會才出台了乙個關於刑訴法第七十九條的解釋,規定:

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嚴重影響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2樓:榮耀

刑事訴訟法是程式法,刑法是實體法,實體法的應用需要程式法來保障。兩者都是指向刑事問題,其中乙個法律修改,另外乙個法律自然也需要相應調整。比如,97年刑法取消了反革命罪,但在96年的刑訴法中仍然表述為反革命罪,這就是不協調,在這次刑訴法修訂中就要改正過來。

同樣的情況也存在於律師法和刑訴法的統一問題。律師法規定了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閱卷、影印卷宗,但刑訴法還是規定了律師只能查閱、複製法律文書、鑑定結論等,這就是矛盾,因此也需要在刑訴法修改時予以統一。又如刑法增加了禁制令、社群矯正等處罰方式,那麼刑訴法就要配套規定具體如何執行。

但實體法的修改,並不都會影響訴訟法。一般成熟的法律,要有前瞻性,修訂時要考慮到以後其他法律變動的情形,避免不斷地修訂或者出台司法解釋。而像97年之後出台的8個刑法修正案,主要是對個別罪名的增減,這與程式法關聯不大。

3樓:宋毅

修正案八取消部分死刑看似輕刑主義,但又悄悄有提高併罰上限等手段,實為重刑主義。且看今年刑訴大改能不能與律師法一致,能不能有真正意義上的沉默權和完全的非法證據排除體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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