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辯論賽中立論稿抄襲?

時間 2021-05-14 18:00:45

1樓:百里楊

抄人家的稿子本就沒什麼用,因為那是別人的東西,而不是經過自己思考過的東西,是無法理解的。與立論有關的攻防都沒弄明白,到頭來也就只是念篇稿子而已,打不贏對方的。況且對方查閱資料,很重要的一塊兒就是相同題目的往年比賽,你抄的稿子很可能早就被對方吃透了!

對方辯友還不笑掉大牙啊?

2樓:尹航

如果發現某立論稿抄襲,我未必會因此判負,但我一定會嚴厲批評。抄襲就是不好的,沒有任何可以洗地的空間。

但回頭說,即便辯手抄襲,也不是必然判負的理由,除非賽制、主辦方賽前要求。

3樓:小城冰緣

不會因為抄立論直接判負(畢竟如果這都能贏,和對面功課做的不到家有關),但會大幅降低印象分。

如果輸了要罵,抄都抄不贏,如果贏了更要罵,免得讓他們以為自己心裡那點小九九別人不知道。有一場新生賽我做評委的時候,有乙個班直接用了黃執中的論,甚至結辯和黃執中一字不差,我聽了上句都知道下一句他要說啥,賽後我一頓罵,辯論是我們提高思考方式的乙個工具。為了贏不擇手段甚至還用如此不智的方式就值得批評。

結果是我們期望的,但最美好的是過程,丟了思考的過程,結果就是贏了也沒什麼意義

4樓:

作為題主所描述的賽事的組委會成員之一,來回答下這個問題(用匿名是因為在知乎上基本不關注辯論版,大家見諒)。

首先很贊同一些前輩所詬病的,本次主辦方的處理的確有諸多弊病,在此也誠摯的向各位道歉。同時我們也很同意上面的很多前輩所言,抄襲的確」罪不至判負「。

不過批評可以虛心接受,但這邊必須澄清一些誤傳:

1.比賽最終判負,並不是因為主辦方的直接處罰,而是主辦方通過行使自由裁量權,將「抄襲」這一爭議性行為告知評委後,其中有評委認定原先判斷一方獲勝的理由失效而選擇了跳票導致的結果逆轉。在抄襲問題上,主辦方從來沒有代入個人的道德傾向、價值傾向去對抄襲方進行審判,而是將這個爭議性問題交給了評委裁量。

2.對於評委二次審判的內容,組委會並沒有要藏著掖著的意思,正方之所以收到內容是因為正方主動向主辦方聯絡索取了,而反方從來沒有與主辦方就評委改判原因的問題取得聯絡。這部分的指控,就像比賽雙方都有權索取比賽錄音,一方主動索取拿到了比賽錄音,另一方根本沒就此事聯絡主辦方,然後就說主辦方和索取方有PY交易一樣……各位自行想象好了。

主辦方作出讓評委進行重新裁決的抉擇的主要基於以下兩點:

1、當場比賽的最終勝負落腳點在論點上,由於當場比賽的交鋒一片混亂(評委都曾經流露出對雙方交鋒的不滿意,並表示交鋒一度走偏),交鋒的雙爛導致評委不得不以論點的優劣去裁定比賽結果。這點在比賽的述票環節中有所體現,三位當場評委都曾表達過有因論點而更傾向於抄襲方,其中更有一位評委,在一辯立論稿的分數票給了抄襲方高出對方4分的分數(立論滿分20分,4分分差對於很多評委的尺度來說基本就是天上地下)。從實際結果來看,抄襲方在比賽中通過不當手段累計起的優勢,直接影響了比賽結果的公平性。

2、抄襲本身是屬於辯論賽中的爭議性行為,每個評委對抄襲對比賽公平性影響的認定各有不同,各個評委的尺度各有不同。認為抄襲無礙勝負判斷的評委大有人在,但認為抄襲直接影響論證力度的評委也所在多有。基於以上,主辦方並不認為直接判負妥當,但也不認為應當直接無視,而是應當有責任和義務去揭露並告知評委實際情況,還原事實真相,進行第二次的評判。

而事實上,在後續的評判中,兩位評委對裁決稍作調整,但依然最終依然維持了原判(投票制採取的是三歸一),而其中一位評委直接扳動了立場。這也反應了每個評委之間的微妙不同。

對於違背程式正義的回應,這邊必須承認的是,主辦方在本次賽事的處理中,有許多紕漏,例如沒能事先溝通好被控訴方(不過在結果公開以後給予了被控訴方救濟的權利),而且事前對於抄襲相關事宜的規定基本是一片空白。這些有錯要認,挨打站正。再一次道歉。

但這邊需誠懇的表達一點,在很多不成文的空間,應當允許組委會對爭議性事件保留自由裁量權(至於為什麼抄襲是爭議性事件,前文已經有,不再贅述)。例如,在網辯的舉辦過程,不可避免的會出現一些突發的爭議性情況,如一方裝置突然失聲,辯手突然掉線,而這些,即使再細化的比賽章程,也不可能做到百分百預言及應對。此時所做的任何裁量,都不能因為賽事章程裡沒寫這個原因而被否決。

否則以這個視角去看,任何比賽都是無法有效運作的。

最後,對於說主辦方蠢之類的指控,我們會躺平任嘲。但請大家不要對主辦方進行惡意的揣測和汙衊,希望停止諸如PY交易的惡意揣測(坦白說主辦方和事件的另一方北外身處天南地北,八竿子打不到一塊去),希望大家能就事論事吧。

5樓:我愛吃吃吃

路人來冒個泡,幫大家了解一下這個事件省得一臉懵逼,單純糾結抄襲辯論稿和用別的稿子好不好的人可以無視我的回答了。

有乙個網路辯論賽叫做CH辯論賽(用的縮寫不重要不重要),前幾天進行了一場比賽,A隊打B隊,辯題是好馬不吃or要吃回頭草。

B隊輸了不服,因為覺得A隊抄了某年國辯的立論(吐個槽,用這個立論的隊伍輸了而且立論我感覺不咋地),提出申訴。

申訴的結果是,主辦方自己想了一想,覺得,雖然自己沒有規定不能抄襲辯論稿,但是既然申訴就受理一下。於是找了另一位前輩,寫了乙個類似於抄襲鑑定的東西,結論是:一辯稿內容有4成雷同,結構有6成雷同。

之後的事情神奇了,主辦方自己想了一想,找評委重盤,發了乙個公告,原來輸了的B隊,因為評委改判,贏了

在這個過程中(從申訴到公布結果),A隊的教練表示一無所知。主辦方沒有和A隊商量,沒有給A隊辯駁的機會,公布了結果。因此,A隊教練表示angry!

這個地方有爭議的點在於:

1、有沒有抄襲,抄襲如何認定?

2、抄襲是否是一種應該被改判的事情呢?

主辦方規定了一些其他的事情是可以改判的,但是沒規定抄襲。不提什麼法無禁止即可為啥的,但是如果此處要改判了,是否應該明確一下規定呢?比如網上的不能用,學長學姐給的能不能用?

花錢買的稿子呢?用幾篇網上的稿子拼湊的呢?有趣了吧?

3、主辦方接到B隊申訴,不跟A隊商量,自己默默地出了個公告,還把A隊判負了,合適嗎?

確實,A隊教練質疑存在py交易的言論是不合理的。但是申訴和公布結果的過程中,完全把A隊排外,沒有A隊的聲音,這種缺席審判的行為,不妥吧。

4、還有乙個神奇的評委,比賽的時候聽不出來是抄襲,判了A隊贏,賽後經過主辦方提示,恍然大悟做出了判決的改變,合適嗎?

我不質疑評委的水平,畢竟現在的辯手可能不怎麼看國辯了,不看比賽不代表水平低。

我不敢說評委壞話,因為我也不敢保證我自己的比賽沒有借鑑他人比賽的成分,萬一遇到了,贏了給我判負,我也是很無奈。

貴圈真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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