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離婚冷靜期真的像webo所說那麼不堪嗎?

時間 2021-05-06 06:06:22

1樓:

《民法典》新設離婚冷靜期制度以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熱議。對於這一新制度,支持者很多,反對者也很多,雙方各執一詞。對此,作者不做評判。

但是這一新制度的設立,確實給想要離婚的夫妻,帶來了新的法律風險。

(一)離婚冷靜期制度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

離婚冷靜期制度帶來的最大風險,可能是導致已經協商好離婚事宜的夫妻一方,擅自變卦,導致協議離婚無法順利完成。換句話說,就是協議離婚這條路可能走不通了或者想要協議離婚非常困難。如果夫妻一方不太守信用,那麼只能考慮通過去法院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除此之外,還存在以下風險:

1、守信方被背信方要挾、敲詐的風險

雖然夫妻雙方對離婚事宜已經協商一致,換句話說,對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等問題,都談妥了。雙方也進行了離婚登記申請。但是因為法律賦予了一方反悔的權利,為了實現離婚利益最大化,不守信的一方,可能會藉機要挾、敲詐另一方甚至是敲詐另一方的父母、親戚,比如提出多分財產、離婚賠償等要求。

而守信的一方,為了迅速擺脫這段婚姻關係,不得不接受背信方的敲詐、勒索。

2、家暴的風險

雖然官方說因家暴離婚,可以走訴訟離婚渠道,而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但是作者要提醒的是,因為離婚冷靜期制度的存在,被家暴方,可能除了選擇訴訟離婚,而無路可走。

按照之前的婚姻法,被家暴的一方,可以想辦法跟家暴一方協議離婚。但是目前這條路可能被堵住了。如果仍然按照之前的思路,跟家暴一方協議離婚,就可能存在家暴一方在冷靜期內反悔,進而繼續家暴的可能。

既往的案例表明,即使在離婚之後,家暴一方還糾纏被家暴一方。如果雙方還處於離婚冷靜期內,那家暴方可能就更肆無忌憚了。

看到這裡可能有讀者會說,那被家暴一方為什麼不提起訴訟離婚呢?原因很簡單,家暴,是乙個法律事實,需要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比如報警記錄、就醫記錄、證人證言等。很多當事人沒有法律意識,或者出於家醜不外揚的心理,無法蒐集到家暴證據。

其次,訴訟離婚本身就耗時耗力,至少也要幾個月案件才能審結,相當於冷靜期更長。

3、一方轉移財產、揮霍財產的風險

在離婚冷靜期內,由於夫妻雙方關係處於不正常狀態,由此,可能造成一方惡意轉移財產、隱匿財產,甚至是惡意揮霍財產。而這些財產,如果在冷靜期內離婚不成,都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換句話說,在冷靜期內,有一方可能破罐子破摔,或者故意將共同財產占為己有。

(二)快速離婚的辦法

為了防範上述風險,為處於苦秦久矣的夫妻達成迅速離婚的目的,作者有以下建議:

1、謹慎選擇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相比訴訟離婚雖然短平快,但是正如上文所說,有很多風險。為了防範這些風險,建議在試圖離婚之前,仔細審視自己的另一半。主要看他(她)是不是乙個言而有信的人。

如果對方在誠信方面有失,或者對自己有家暴、虐待歷史,又或者揹負較大金額的個人債務,建議不要選擇協議離婚。這種情況下,對方反悔的可能性很大。

另外,如果已經身處協議離婚冷靜期內,對方對自己提出無理要求,可以不考慮接受。實在不行,可以及時進行訴訟離婚。正如那句流行的話所說,敲詐只有零次和無數次。

容忍並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2、可以設立離婚監督人

如果夫妻雙方想要協議離婚,又擔心一方反悔,

2樓:吃葡萄不吐葡萄皮

之前沒細看過法條,看過之後emmm,wtf?我就尋思離婚冷靜期有什麼必要嗎?人家要是衝動離婚人不能再復婚嗎?為啥非要在婚期裡冷靜??莫非是離婚犯法要冷靜冷靜?

另外名存實亡的婚姻不要也罷,對孩子的傷害不比離婚小。

3樓:曉月殘花123

我覺得比很多人說的更加不堪。因為婚姻,雙方家庭的約束,生活的壓迫,離婚是最後的救贖。爽快的讓想離婚的雙方離掉,才是善舉。

冷靜期最大的問題,我覺得就是一方反悔就可以取消。這給了太多的可操作空間,因為一對已經走到離婚邊緣的夫妻,雙方父母會不參與嗎?雙方的其他親友會不知道嗎?

以中國的文化傳統,可能性不大。那麼,如果說只是夫妻雙方在對峙還會顧忌兩個人的感情以及下一代的親情,那麼在雙方親友下場出謀劃策的時候,那麼實際上雙方的較量就十分血腥與冷酷了。

那麼,沒有能力訴訟離婚,又在協議離婚時被反覆剝削,這裡就是冷靜期最大的問題,可以通過反覆取消來進行反覆剝削,可以因為隨時取消而進行反覆訛詐,利用冷靜期的特殊關係進行暴力公升級來進一步壓榨。這個冷靜期會放出人類心中慾望的魔鬼把人變成鬼。

那麼,還有什麼路可以走嗎?開始讀書吧,洗冤錄,名偵探柯南,福爾摩斯探案集,做好筆記,分門別類,整理資料,收集試驗資料,畢竟夫妻之間的殺戮不一定是死刑呢,往好處想想,還有各種創造意外的機會對吧,畢竟天天還住在一起呢,還怕沒機會嗎?

大部分走了極端的人也不是一開始就走了極端的,往往是到了不在沉默中爆發就要在沉默中滅亡的時候。而冷靜期,給處於冷戰中手段有限的夫妻雙方一把新的刀子。在除了直接暴力和冷暴力以及財產分割之外開闢一片心的戰場。

而這裡也是確定好的決戰之地。

畢竟殺人不過頭點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別說不至於,也許只有夫妻孩子三者存在的時候確實不至於,但是雙方父母參與了呢?或者極端一點,出軌方的小三,小狼狗參與進來了呢?

沒有限制的權利必然會導致濫用。我悲觀的認為,冷靜期會導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可能會被更多的被用來判決婚姻問題。

4樓:

12.13補充:

剛看到的,正好補充一下

家暴+訴訟離婚(長圖預警)

想了一下那位老太的處境有被難過到

——————原答案——————

因為離婚大多數受到傷害的是女性。

離婚冷靜期除了照顧到那丁點衝動離婚的人之外,還會給婚姻中的「狠人」行方便,比如精神上、財產上的傷害(這還是基於家暴不適用於離婚冷靜期的情況下…如果有些情況下無法界定是否家暴呢)

這樣婚姻中的弱勢方受到的傷害會更大,而訴訟離婚是很麻煩很困難的,本來單單只是決定要離婚就很不容易,更何況去打官司?親戚家人會覺得丟臉。

弱勢方往往很難無視親戚朋友的念叨,對於他們來說決定離婚就是最大的勇氣。

想要離婚的大多數的人,在決定要離婚的時候,財產和孩子繼承都分配好了,30天的冷靜期會出現很多變數,狡猾的人會去轉移財產,受傷的又是弱勢方。

而大多數情況下,婚姻的弱勢方是女性。

(國家如此逼女性自強,吾輩深感欣慰。)

weibo有的思路是:一旦有了離婚冷靜期之後,就會慢慢有某某節日不准離婚等規定。如果強勢方耍賴拖著不願在30天後去,或者自行撤銷了,那這個婚就離不成了。

受到傷害的人繼續受到傷害,得到利益的人繼續得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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