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這篇文章?張捷 呼格案也許是冤案,可萬一不冤呢?

時間 2021-05-31 02:04:04

1樓:

這是目前我看到的關於呼格案最理性最平和的看法。我也像領導一樣補充幾點:

1、能不能用現在的法治理念和技術手段去審核過去的案子?

如果可以,那麼所有的案子建議都複審一遍;

如果不可以,那麼,呼格案平反就很荒唐了。

2、警察說那個女的沒有死,算不算誘供?

我的觀點是不算誘供!充其量算假話!如果警察說:那個女的都死了,那麼警察又要負什麼責任?噴子又說什麼呢?那警察不是洩密嗎?!

3、為什麼警察說那個女的沒有死,呼格就這樣(承認殺人)「交代」呢?

實際上,呼格可以有多種「交代」的選擇(如果一定要交代的話)。為什麼偏偏這種交代?也不符合常理!

最後,宣告一下,不同意我的意見可以,但切勿亂噴!

你們說的:當乙個社會都保護壞人的權利時,這個社會才是真正的民主!

我只希望你們踐行!

2樓:

樓上嘲諷樓主的,都說樓主搞有罪推定。但你們也不想想,現在你們就憑趙志洪的口供就說當年人家警察造冤案,憑呼格的口供就說警察進行逼供,這是不是對辦案人員進行有罪推定?

3樓:搜粟都尉趙過

我丟了一百塊錢,你剛好拿出一百塊錢,我認為你偷我錢了?什麼?你說不是偷的。

那好,你背出這張鈔票的號碼來?背不出?那確實有可能是你的錢,但也可能是你偷我的,所以你背不出啊。

這就是有罪推定,非得嫌疑人自己想盡辦法所有事情解釋清楚,解釋不清一點就麻煩了。反過來說,無罪推定就得我指控你我自己找證據了。我有監控你拿我錢包了,或者我硬是能背出來鈔票號碼等等。

整過論證證據確鑿,那才能定你偷竊。

呼格案的意義不僅僅是為乙個冤案平反,而是作為乙個重要標桿,真正推動司法改革,讓辦案方式從有罪推定轉變為無罪推定。這才是其深遠的價值所在。

ps:順便提一下沒有翻案的問題。呼格死了,永遠也說不出來當年他被審訊時候到底時受到什麼刑罰了。

但好在有與其情況類似但稍稍幸運的趙作海等人,至少會有種模擬。看看當年的趙作海,作為村里有名的刺頭,都硬是被打的服服帖帖,何況乙個18歲未見過多少世面的孩子?趙作海不敢做的翻案事情,你指望乙個孩子做到?

拿別的證據說事,那是法律意識問題;拿這個說事,就讓人真的認為是良心道德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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