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損害事實的發生並不必然引發侵權責任?

時間 2022-01-12 16:40:28

1樓:旭延

乙個損害發生在我們的頭上,說實話,我們只能自認倒霉。

所以,之所以乙個人遭受的損害要讓他人填補,是因為他人有過失!ta沒有盡到乙個一般人應盡的注意義務!本來應該避免的損害,由於他的疏忽,而發生了。

2樓:特立獨行的鹿鹿醬

先解釋下什麼是法律責任,然後順藤摸瓜吧。

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因為先前行為而要承擔不利的後果,就是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可以是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也可以是罰款、拘留,嚴重的坐牢、死刑。

上述公式中每乙個要素都是必要不可或缺的。

很有意思,題主有興趣可以去了解下。

3樓:

法條學習的過程其實可以模擬神龍召喚。只有集齊了七顆龍珠,才能把神龍召喚出來。

當然,也可以這麼記憶:

凡結論皆有條件

凡效果皆有要件

4樓:那有一座磚做的橋

就後者而言,依據法律不同規定,或免除過錯,或免除因果,或降低行為違法性要求,然殊途同歸,凡此種種,一是皆以要件完備為本,故亦非達致損害即可歸責。

最後,依據社會演變,四海之廣,兆民之眾,紛爭繁雜,事因殊異,既有損害事實不歸責者,亦存無損害事實反擔責者,舉凡環境訴訟之類,如是所雲。

以上,て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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