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任何有關法律的知識也並不都能簡單地稱為法學?

時間 2021-05-31 11:35:42

1樓:張鳳傲雪

「有關法律的知識」是乙個外延明確而內涵模糊的集合。「法學」則相反。

還有作為大三學長的建議,好好學法理學,等開了法律邏輯學也要好好學,法學生缺乏邏輯能力會很 ……emmmmmm

2樓:diayeared

依我個人理解,本科時候可能更加側重基礎知識教學,加上司法考試的那點印象,不僅外行,甚至很多法學生可能會感覺法律是一門記憶的學問。但法學遠不僅此,縱然是死記硬背,要背的內容也不是從天而降或者隨意臆造的。就我個人看法,法學作為一門供人研究的學問更多是一門"解釋"學,這裡的解釋學不是學科意義上的解釋學,而是說法律是一門解釋社會現實的學問。

我們知道,法律的目的是為人們提供乙個行為規範,對人們的行為加以約束。但這只是我們看到的法律應用的結果。法律既然要規制人類種種的社會行為,就必然要對其行為做出定性定量的評價,這種評價聽起來簡單,但由於社會現實的極端複雜和充滿變化,實踐中往往很多問題都難以做出這種評價,這就需要法律理論不斷地應付新的情況,法學家的工作就是不斷地對法學理論做出更新和應用,使得法律能夠及時地應對新的問題。

比如學過物權法的同學都知道,物權最基本的原則就是物權法定,但生活中人們創設的與"物"有關的權利可不僅僅只是法條中那些,為什麼有的權利可以收到保護,而有些權利尤其是隨著經濟發展出現的新型權利就不行?是時機未到還是本身就不應該保護?這樣的問題數不勝數,同自然科學一樣,法學也是在解決乙個個這樣的問題中發展的。

換個角度來說,每乙個落在紙面上的判決背後都要有堅實的理論基礎,是要有理有據的。比如說我們判處殺人犯死刑是因為他的殺人事實,但為什麼殺人後國家就有權判處他死刑,複雜的因果關係下他的殺人事實到底如何判定,這都是非常麻煩的問題。法學家就是要尋找這樣一種理論支撐,使得司法判決不是空中樓閣。

3樓:

我只會一元一次方程組,我就說我精通數學。你覺得這話合適不??

那麼,你可以把熟知有關法律的知識看成一元一次方程組一樣。這不就很好理解力。

如何運用法律知識來理解「任何人不得因其善行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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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任一定義域關於原點對稱的函式 都能拆成乙個奇函式和乙個偶函式之和」?

McKinsey 乙個奇函式加乙個偶函式的組合可以構成全體定義域對稱的函式和定義域對稱的函式可以分拆成乙個奇函式加乙個偶函式是同樣的意思,因為包含的兩面性,同時這個問題沒有要求證明唯一性。初等數學階段,主要考察構造法。技巧都差不多,但是初學者容易混淆,陷入迷霧中。清晰的結構是 step1 設任意函式...

法律的效力存續期間如何理解?

律果堂 法不溯及既往 是一項基本的法治原則。1.不能用今天的法律去規範昨天的行為。這是對當事人信賴利益的保護。任何社會成員只要依照法律規定行事,便有權期待獲得法律規定的積極效果,不應因法律的變更而失去法律行為時的有效的法律保護,新的法律不能剝奪社會成員原有法律而產生的正當信賴。2.但是,出於對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