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是醫院需要負法律責任的誤診?

時間 2022-01-10 13:08:57

1樓:可沁公關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明確規定認定醫療事故必須具備下列五個條件:

1、醫療事故的責任人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認可,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衛生技術人員(亦包括從事醫療管理和後勤服務等人員);

2、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過失,包括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兩種過失,且必須具有違法性和危害性;

3、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包括為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

4、給病員造成的危害結果必須符合「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5、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根據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過失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而對這一點的理解,學術界存在較大分歧。

2樓:

我覺得在正常情況下,即便不懂醫,起碼也得把第一次的檢查結果放上,問問大家兩次腹痛有沒有可能是同乙個疾病再說,一上來就談責任或者事故是不是太急了一點?

3樓:醫法彙張勇律師

需要明確的是,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是需要醫療事故鑑定才能認定,在沒鑑定為醫療事故之前。而且醫療事故與民事訴訟中的賠償關聯性較低。

4樓:醫療律師徐志巨集

半個月前如果沒有對腹痛病人做必要的檢查就配藥讓其回家,或許會存在一定的過錯,但是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談不上承擔什麼責任。急性胰腺炎是急重症,如果半個月前就得了,沒有及時禁食胃腸減壓處理,這半個月應該會進行性加重甚至迅速死亡,所以不管是客觀證據還是醫學推斷,都無法支援半個月前就是急性胰腺炎的結論,或許是膽石症什麼的倒有可能。

5樓:毛豆豆

半個月時間太短了你應該半個世紀以後得肚子疼也要他負責

麻煩不要一有問題就是醫院的錯無知不可怕可怕的是無知的人還非要質疑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

陳進為什麼不用負法律責任?

劉娟 其實在這個事件中陳進的責任是最小的,但是卻承擔了最大的言論責任,某些人還有自知之明,不做過河拆橋的事情。否則這人還能不能活著都是個問題。 冷茶 可惜了,要不是當年這攤子事,現在華為可能不會這麼被動,甚至都不用發愁被斷貨而是像台積電一樣出貨呢 看那邊又在吹中科院 實在是 反過來想想,實驗室技術商...

對方已死相逼是否負法律責任?

Birthwood 具體情況,之前提,近期有法院判決送就酒友至樓下,酒友自殺,護送者擔責,法官解釋說護送者有保障酒友安全的義務。那麼以此義務為前提的情況下,酒友在運送途中,耍酒瘋,以自殺相要挾,要求護送者喝酒酒駕,否則就自殺,如果護送者為避免其自殺,而不得已喝酒酒駕,被交警所查,是否構成緊急避險? ...

侵犯商業機密,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江蘇鑫律聯律師事務所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 以盜竊 利誘 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 披露 使用或者允許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