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殺人不用負法律責任真的合理嗎?

時間 2021-05-06 22:35:11

1樓:

在我看來,精神病人,特別是某些認知失調的人嚴格上說已經不能算人類了,屬於野獸

野獸殺人當然不用負法律責任,因為法律是針對人類設定的但是一般來說,殺了人,哪怕是傷了人的野獸被人抓到以後要麼直接打死要麼關一輩子

從來沒有過放任野獸在人類聚居地隨意活動的說法

2樓:陋四兒

如果神經病人殺人殺的人正在犯罪呢?正在恐怖襲擊呢?殺得是章瑩穎的犯人呢?大家是不是有人就會叫好歡呼了?

其實世間本沒有好壞對錯,如果我多吸兩口空氣,一般人都不會在意,但如果空氣不夠了是不是公平正義倫理道德就都跑出來了?反之如果我們能無限生產水是不是與水有關的公平正義倫理道德就都沒意義了。人們要的不是公正,是空氣。

做不到就是做不到,沒有就是沒有,人怎麼希望怎麼想都是後話。

3樓:

假使乙個人被閃電劈死了,閃電卻不用負法律責任,這合理嗎?

這沒有任何合理之處,同時也沒有任何不合理。因為這個本身就昭示出了命運的荒誕性。

乙個精神病人殺了你,但實際上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因此雖然世界上沒有任何乙個想要害你的,你依舊死了。

你經營了幾十年的人生,包括你過去的苦難,你對未來的期望,一夜之間全部消失,並且沒有任何理由,沒有任何故意要害你的東西。

這才是很多人無法接受的。

就好比乙個人生剛起步的人在大晴天被雷劈死了;乙個生活習慣良好,身體向來健壯的人壯年得了癌症。人們面對這種事時,會試圖把它們轉換自己能理解故事,譬如他是因為做了壞事才糟了天譴,他是因為有什麼特殊嗜好才得了癌症。彷彿他們的命運依舊是由他們的行動所決定的。

因為人類其實是沒有能力理解沒有原因的死亡的,而「做壞事遭天譴」是人類能夠理解的故事。

而當這道閃電變成了乙個精神病人時,人類最容易想到的可以理解的故事就是「殺人償命」的故事。就彷彿抽象的「命運」此刻變作了乙個具體的,可以毀滅的「精神病人」。

於是人們開始想要毀滅他,好像毀滅了他就毀滅了命運一樣。

4樓:

美國的很多州規定:「No person who as a result of mental disease or defect lacks capacity to understand the proceedings against him or to assist in his own defense shall be tried, convicted or sentenced for the commission of an offense so long as the incapacity endures"

5樓:精力先生

南京撞人致死的案子,精神鑑定出來了。難以想象那些受害者的痛苦,平白無故就死了,肇事者還存在各種脫罪的可能。。。想起領導說的話,有英雄的民族才有希望。。一種莫名的失落感

6樓:音聆法國

算是合理吧,如果這個精神病是所謂的官能性的損害的話。

如果這個精神病是官能性的損害,那麼這個老兄在法哲學層面上算不算個人就不好說了……現行的司法實踐也是依據這個邏輯,即精神病患者+監護人才算是人,如果沒有監護人,對不起,精神病院裡關起來……

7樓:簡單直視

法理上是合理的,但是操作中混淆了「不負法律責任」和「不受處置」,結果演變成法律的黑洞——「精神病殺人不犯法」,「精神病隨便殺人沒關係」。

狗咬人和瘋狗咬人是不同的,狗咬錯人會得到處罰,瘋狗亂咬人就打死,瘋狗還沒咬人也打死,以避免其亂咬人。精神病雖不犯法,但應採取強制措施以免危害社會,或者銷毀(區別於死刑)。

8樓:

題主我理解你的擔心,單純說說我了解的情況。在一些地方,如果真是惡性案件(情節嚴重或者民憤極大),公安和檢察院那邊會壓著不許給嫌疑人做精神鑑定,然後法院也會盡快宣判,即使真是精神病,他也得死。

9樓:

其他問題裡已經有相關的回答了,題主自己去搜一下吧。

1、精神病人分為限制責任能力和無責任能力兩種。限制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殺人仍然要負刑事責任,無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殺人不負刑事責任。但無論是什麼樣的精神病人,殺人都要承擔民事責任(由監護人承擔)。

2、殺了人而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不會被釋放,而是被送去強制醫療,基本上也就是終身監禁了。具體可以參考我的另外乙個回答

鑑定為精神疾病的患者(部分喪失或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累犯且嚴重犯罪情況的定罪量刑? - DoonnerDie 的回答

3、這個社會的人本來就對精神病人有歧視和恐懼,不僅僅是因為他們殺了人才會產生歧視和恐懼

4、精神病鑑定是很嚴肅的操作規範,如果造假要承擔很大的風險。所以雖然不排除確實有人造假,但一般來說醫生也不敢給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鑑定結果,最多是給個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仍然要承擔刑事責任。

何況公檢法也不是傻子,看著這人言行舉止都正常,誰會相信他真的無法辯認自己的言行。

10樓:高校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現行社會他們可免責,而那些冤死受傷的人呢,誰來為他們負責?難道是那些個更不靠譜監護人嗎?

明知有潛在的攻擊傾向,尤其是那些基本上完全無一般人的意識的精神病人,在某種意義上還能視作人嗎。在其傷人後,類似如影視文學作品裡的喪屍一般對常人具有攻擊性,我們怎麼界定它?當作同類然後被其攻擊嗎?

那些動物致人死亡也得受刑責,不管出於什麼原因,致人死就會安樂死,其主則有看管不利的責任。

而論及對精神病人的保護問題,事實上,就是機制體制的不健全。但是要為我們正常人為這個買單就不同意了。更不要說人權了,你跟精神病人講人權看他懂不懂。

如何看待精神病人殺人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二道街扛把子 瀉藥。你的理解是錯誤的。1 中國刑法中將純精神病人劃定到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中,他必須具備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特點。換成俗話說,純精神病殺人了,不用去坐牢,不會被判處死刑。那純精神病人就可以滿大街殺人了嗎?不是的。中國新刑事訴訟法做了明確規定,對於無刑事責任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為什麼精神病人可以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小當家波紋疾走 來這裡普個法吧,很多民間百姓都以為精神病人不成立犯罪,實際上只是沒有責任能力,並不代表不違背刑法,也不代表國家放任置之不理。首先要求的是,完全喪失控制和辨認能力,達到這一程度才能認定為無責任。即使達到了這一步,也要認定為今後再無社會危害性,否則的話,即便不用去監獄服刑,也會被判處強制...

為什麼精神病人殺人不判刑?

發現乙個lisir 看了好多回答,有從法律角度分析的,有從統治者利息角度分析的。我想說以乙個普通老百姓的角度去說,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就好比說殺死老虎是為了防止它繼續傷人,這並不是刑法上的懲罰。有人說精神病人並不知道自己違法,不可以用刑法懲罰他,可殺過人的精神病人和野獸有區別嗎?大多數精神病人是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