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進為什麼不用負法律責任?

時間 2021-05-09 01:44:05

1樓:劉娟

其實在這個事件中陳進的責任是最小的,但是卻承擔了最大的言論責任,某些人還有自知之明,不做過河拆橋的事情。否則這人還能不能活著都是個問題。

2樓:冷茶

可惜了,要不是當年這攤子事,現在華為可能不會這麼被動,甚至都不用發愁被斷貨而是像台積電一樣出貨呢……看那邊又在吹中科院……實在是……反過來想想,實驗室技術商業化要是真的那麼容易,人家處處為難你有什麼意義?我不如加稅吃個飽是不是,只要不是高到忍受不了自己建廠……總之這就和當年的十年動亂乙個樣……危害遠遠不是表面上看到的那些

(不一定正確的考證,當年漢芯陸續撥款11億,直到06年事發,差不多同期的龍芯到10年才4億撥款,唉……很難說是沒受影響)

3樓:

從學術圈內部看,他的經費並不是到他自己的口袋裡,他的經費養活了一大批科研人員和科研團隊,他這種行為雖然不齒,但是給這個小圈子爭取到很多經費。所以圈外人對他恨之入骨,圈內人卻尊敬他,他還能拿到資源成立自己的公司。沒辦法啊。

4樓:居實情

什麼陳進東山再起重出漿糊一篇假文章而已....哈哈哈哈評價扯蛋

回覆此假新聞的老杳鏈結 漢芯門主角製造另外乙個漢芯? - 老杳吧:LAOYAOBA.COM - 老杳的部落格

評價可信

陳進付宇卓胡立勇等之流還想跳嗎?既沒有任何IC設計能力又沒有任何系統工程設計能力的漢芯三賤客除了虛假申報專案 P2P詐騙等還是虛假申報專案 P2P詐騙等 ....自作孽不可活...呵呵呵

5樓:陳爍

難道那些給出鑑定的專家學者院士們就能那麼輕易的在沒有確鑿檢測認定的情況下得出成功的鑑定結論?他們都是混飯吃的嗎白白的瞎了玷汙了國家給予的崇高頭銜可悲可嘆可恥致極!!

6樓:

陰謀論一下,上億的科研經費,撥款的時候肯定要審核一下,那麼就有2種情況,

一種情況,申請的時候上報的材料確實是有希望成功的,那麼後來失敗了,但是在過程中陳進沒有主觀的欺騙行為,只是能力不足,那顯然不算什麼大錯,畢竟搞研究就算是神都做不到每次都成功。

另一種情況,申報的材料就是造假的,那麼還能順利通過審核,以陳進的身份肯定做不到這些,估計只是推出乙個頂缸的,真正上面的人國家處理了但是影響不好就沒公布,陳進揹著鍋就背了,也不用再處理什麼了。。。。。也就是這個事專案太大,要不說不定當初推出去立項的就不是陳進也許是某個研究生也說不定

7樓:奧特曼1916

你要知道這種東西造假騙那麼多經費不是他乙個人可以辦到的,他後面的人才是關鍵。另外也跟中國監管審核部門水平太低有關,他們做不出可行性評估。另外也有可能是某個領導拍腦殼的決定,不一定就全是他的問題

8樓:

陳進確實是專家。但不是DSP方面的專家。

漢芯事件其實就是變異版的大躍進。

層層上報,層層誇大,最後陳進自己也不得不承認。或許一開始陳進扯了個小謊,騙點小經費,甚至不是騙經費,可能是想開DSP課題,但是經過多層的吹捧,最終就出來漢芯一號了。

當然發布漢芯以後申請的經費純粹就是貪婪詐騙了。

精神病人殺人不用負法律責任真的合理嗎?

在我看來,精神病人,特別是某些認知失調的人嚴格上說已經不能算人類了,屬於野獸 野獸殺人當然不用負法律責任,因為法律是針對人類設定的但是一般來說,殺了人,哪怕是傷了人的野獸被人抓到以後要麼直接打死要麼關一輩子 從來沒有過放任野獸在人類聚居地隨意活動的說法 陋四兒 如果神經病人殺人殺的人正在犯罪呢?正在...

對方已死相逼是否負法律責任?

Birthwood 具體情況,之前提,近期有法院判決送就酒友至樓下,酒友自殺,護送者擔責,法官解釋說護送者有保障酒友安全的義務。那麼以此義務為前提的情況下,酒友在運送途中,耍酒瘋,以自殺相要挾,要求護送者喝酒酒駕,否則就自殺,如果護送者為避免其自殺,而不得已喝酒酒駕,被交警所查,是否構成緊急避險? ...

為什麼法官錯判案不用追究法律責任,而審計卻因為總總不同原因可能被起訴

chaw 不但要承擔責任,而且是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但同時規定了免責情形,比如 對法律條文的理解不同且能做出合理解釋的,非因法官自身原因導致的錯案等。 jonusonlia 只有故意和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錯判案件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法院的裁判工作跟許多技術性工作是一樣的,有很多侷限性,存在著錯誤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