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東西不歸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時間 2021-05-09 09:38:00

1樓:

當然要承擔法律責任,這侵犯了他人對物品的所有權,嚴重一點的甚至會觸犯侵占罪。

根據《物權法》第107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1)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

(2)自知道、應知道受讓人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

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

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遺失物自招領公告日起1年內無人認領歸國有。

該規則對漂流物、埋藏物或隱藏物也適用。

侵占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

《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樓:「已登出」

不考慮手機價值,從刑法上來說,有兩種觀點,一是你朋友可能構成侵占罪,因為丟手機的人丟棄手機後,依然對手機有佔有權,假如你朋友撿到後據為己有,那麼就構成侵占罪。第二種觀點認為,丟手機的人手機丟棄以後,澡堂作為乙個負有保管別人財物的地方對丟失的手機享有佔有權,你朋友在澡堂裡拿走手機假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則構成盜竊罪。

以上純屬個人分析,不知對否。請大咖來糾正補充。

3樓:廵規倒矩

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你的這種情況屬於不當得利。

關於不當得利的具體法律條款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31.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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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好 知乎通知說魏武帝撿到他人財產不歸還還拿去使。好熱鬧的速度圍觀,火鉗留名來老。誰知來了一瞅,敢情您魏武帝也是個圍觀的,這太坑人老。您要是不給個贊就走人,那就甭怪我問您鬍子哪去了哈。咱漢語有句形容民風純樸,治安良好的話 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現如今跟您老人家東臨碣石,以觀滄海那時候同大。只不過蕭瑟...

怎麼看待撿了東西不歸還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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