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是否可以撤銷?

時間 2021-06-08 04:04:56

1樓:馬俊哲律師

你是哪一方?公司方?可以,勞動者,不可以。

一般的勞動仲裁案件,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裁終局的勞動仲裁案件,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院申請撤銷裁決

2樓:勞動leader

做任何事情必須做到有法可依。

第一步,上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02]29號)第1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這一條也就證實當調解協議是各方自己真實意願的表示時,對雙方都有合同的效力。

當然,想要撤銷合同或者證明合同無效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題主的問題在於簽訂調解協議時,並沒有經過慎重的考慮。

簡單分析,題主在簽訂調解協議時,做出了很大的讓步,但是沒有任何措施來保障調解協議的實施。在簽字前,比如說,需要對方支付調解協議中對方支付一半的款項,否則就不予簽字。有了這樣的措施,才不會讓自己陷入被動的局面。

說白了,

題主主要是對談判經驗不豐富,沒有任何經驗,沒有把握風險。

3樓:唐朝先生

1、撤銷和解協議不太可行,你這個不符合撤銷的條件。撤銷要求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這類的條件。

2、你這個事情倒是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直接起訴。如果只涉及到工資的給付問題,可以繞過仲裁直接去起訴;如果涉及到工資給付之外的內容,則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才能去起訴。

吃一塹長一智,以後再遇到這種問題不要私下調解,即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也一定要仲裁委出具調解書,這樣才具有強制力,能夠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4樓:儒德律師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樓:向上的李律

你說的是和解協議,和解是不能強制執行的;調解書才能強制執行;至於和解協議能否撤銷,應看是否具有中國合同法有關合同撤銷的情形。

怎麼樣才算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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