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收學費時家長給了一百假幣,當時沒有發現,事後怎麼告訴家長又能避免太尷尬?

時間 2021-05-31 23:58:54

1樓:Cya玲

一直都是50元以上要寫好姓名,小組長邊收邊檢查不然就是小組長的責任。最後算好了才交給班主任。記得人命幣100元2023年左右吧,好像換了版本,爸媽給了張新的,老師發現跟別人的不一樣,還在全班面前點名我上去說給的錢不一樣,害我以為是假幣,後來有見多識廣的同學跟老師說是新錢。

其實發生這種事不要讓孩子難堪,他們也不太清楚的,你可以不妨開班會的時候說收到了假幣,讓家長們注意在外面買賣的時候不要被騙了假幣,一天白辛苦了。

2樓:

這是古代技巧都失傳了嗎?我記得20十多年前我中小學的時候就有「50以上的錢大家寫好自己的名字班級互相檢查」這種了。。。。。

3樓:尛小離

個人認為這種「吃悶虧」的事情可以從2個角度去考慮是否溝通(以及如何溝通):

1、經濟層面:做好吃虧的打算。

沒有在收錢第一時間確認是否為假鈔,事後的後果只能自負。但不與家長溝通,則肯定虧100塊;與家長溝通,可能有一定機率家長會重新支付(家長不是刻意使用假鈔並且不缺100塊)。

2、人際關係層面:只說事實,不發表不利於家長的觀點,通告下一次收款機制。

如與家長溝通,最好直接告知收到的100是假鈔(這個事實)。但對於為什麼會支付假鈔不做不利於家長的猜測——可以說「可能您也是受害者,收到別人的假鈔而不知情,這次就由我個人來承擔了」。然後很重要的一點是強調下一次收款——你要採取驗證假鈔的機制(手驗或者驗鈔機)。

可以分析一下這三點的心理暗示:1、事實。若家長有意為之,告知其已經露餡,警示下次不要再犯;若無意為之,讓其產生初步的愧疚心態(一般人)。

2、不發表不利觀點。若有意為之,即使發表不利觀點讓其重新支付家長也會不承認並推脫責任,不如做個順水人情;若無意為之,進一步激發其愧疚心理,促使其主動重新支付——當然也有臉皮厚的,那就仍舊當作順水人情。3、通告機制。

無論有意無意,下次你都不會再為這種事買單;或許當面驗鈔顯得不信任,但經過假鈔事件,這種行為也變得正當合理。

最後,祝你能圓滿解決!

4樓:馬威猛

這次我也不知道怎麼辦,但是下次再收錢,你可以讓學生拿鉛筆,一定是可以塗掉的鉛筆在鈔票上寫上自己名字,這樣就比較保險了......

5樓:葉飛影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初中時一次收學費。

收學費後的第二天,班主任開班會說收到的學費中有50塊的假錢。班會上,班主任站在道德的高地上怒斥假錢的危害,教育我們做人一定要誠信。用假錢的這個同學,不是損害老師個人的利益,而是損害全班集體的利益。

總之這次班會的目的是:假錢誰交的,誰自覺領回去。

收學費後的第三天,又是開班會,因為假錢案沒人自首。班主任說班裡70多個人每人收1塊錢,多出來的錢充當班費。

收學費後的第四天,班主任在班會上,親手將這50塊假錢給燒了。當時班裡響起了經久不熄的掌聲。大家覺得班主任燒錢燒得好正義。

同學們都把班主任當成打擊偽鈔的道德模範,敬佩地不要不要的。

20多年之後,回憶起這事。班主任沒有一分錢損失,反而賺到20多塊,最後還被當成道德模範。班裡同學每人損失了一塊錢,還落了個其中某人使用假錢的嫌疑。

而這一事件中最不公平的是:班主任根本無法證明也不需要證明那50塊的假錢是從學費中收上來的。

其實我想說的是:收了假錢還討得回來,大概只有老師才能做到!

家長付了學費,學生尊重老師。為什麼,我們還要特別去感恩我們的老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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