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三年,試用期三個月,但是試用期過後的兩個月,HR突然告知試用不合格,要求延期兩個月,是否合法?

時間 2021-06-01 19:37:38

1樓:法律諮詢kelly

勞動合同三年,試用期三個月是符合規定的。公司試用期考核不通過延長試用期在實踐中存在的。我建議您可以先仔細閱讀您的勞動合同、公司規章制度等相關規定,有些關於延長試用期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或者公司規章制度中會有說明。

如沒有具體規定,個人認為不合規。

2樓:何江濤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但是實踐操作中,如果本身約定的試用期比法定最長試用期短,經過勞動者同意的延長試用期,延長後的總時間也不超過法定最長試用期期限,則一般認定為違法的。當然,如果超過最長期限了,那就是違法了。

比如,籤三年的合同,約定了三個月的試用期,三個月快滿了,經過勞動者同意,延長試用期兩個月,這個一般實踐中式認可的。因為法定最長期限為六個月,而且經過了勞動者同意。

對於提問者來說,就看你想不想繼續幹了,想繼續幹,和領導溝通溝通再說;如果不想繼續在這幹了,找個當地律師當面諮詢,給你出個訴訟方案你再決定是不是打官司去。

3樓:成都小律師

建議你直接向公司的老闆提出開掉HR,因為HR這樣明目張膽的做違法的事情,不但會讓新近員工寒心,更會把老闆放在火上烤,其心可誅啊。

法律依據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我在這裡解讀一下,題主的想法是對的,也就是說「試用期不合格」,只能在試用期結束前給你說。否則,轉正之後(已經兩個月了,是兩個月哦,明顯有找茬的味道)再說不合格,就是欺負你沒讀過書了。

最關鍵的是,你直屬領導說合格,為啥到專案領導那就不合格了呢?管理上感覺有點問題,你可以讓HR給你說清楚。就算是說我叛國,可是也得說我是怎麼叛國的呀,更何況我是執行的秘密任務呢。

公司如果就這樣開除你,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你可以得到的賠償=月工資*0.5*2。

4樓:馮忠明教授

中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此看來,便意味著,試用期只能適用於在同一單位招用的新的勞動者,也就是那些初次或再次就業的勞動者,對於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無論其是否轉換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不得再次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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