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離職要怎麼說理由

時間 2021-05-31 22:46:34

1樓:要不要洗碗

離職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更何況還是在試用期內。

如果你真的下定決心要走,隨便找個理由都可以,哪怕你說你不想上班了,想在家睡覺都可以,但前提是,你得至少提前三天提出書面的離職申請,並告訴公司,你將在三天後離職,請公司找人跟你交接工作。三天後,你就可以收拾東西瀟灑的離開了。

對了,別忘了要離職證明哦!

2樓:知法君

對於試用期的期限和試用期的工資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是關於試用期工資的規定。

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的另乙個表現方面是試用期間付給勞動者的薪金待遇低。實踐中,試用期勞動者薪金待遇低的現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單位視試用人員為廉價勞動力,任意壓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給工資。還有一些單位,硬性規定在試用期間一切意外傷害不列入工作範圍。

這也是用人單位熱衷於約定試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對試用期內工資待遇較低的問題,社會反響非常強烈。

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裡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

對於試用期工資待遇問題,首先看勞資雙方有沒有約定,再看工資協定中有沒有相應規定。如果既沒有約定,工資協定中也沒有相應規定,試用期工資待遇應和正式工的工資待遇一致。百分之八十是規定的試用期工資最低限,沒有任何規定說試用期工資就是正式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當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相議就提出試用期工資為正式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時,勞動者應當並且有權提出異議。

(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於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這樣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為使用廉價勞動力提供便利而濫用試用期。

同工同酬原則還體現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為了降低企業成本而逃避。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1、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這就存在著按哪乙個標準執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裡兩者相比取其高。

(四)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是一種保障制度。它確保了職工在勞動過程中至少領取最低的勞動報酬,維持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確立了將勞動者因探親、結婚、直系親屬死亡按規定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國家和社會活動,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規定,從法律上排除了企業以非勞動者本人原因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為由拒付工資的可能性。最低工資制度是法定最低標準條款,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對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企業,勞動者本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有關部門進行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

試用期,本來就是相互試用的過程。不是說只是讓公司試用你,覺得你是否合適這個崗位,也是你在試用公司,覺得公司是否合適你。這個心態一定要擺正。

我找工作的時候,和我談試用期的時候,我的回答都是,1-6個月我都無所謂,對於我來說,試用期就是相互選擇的過程,對我來講也是更靈活的安排。如果我覺得不合適,提前3天通知貴司就好。這樣也不浪費我時間。

所以,不需要特別的理由,就是覺得不合適,就可以了。

4樓:小溫同學

在勞資雙方雙向審查期,勞方覺得資方並不符合勞方期望或在面試過程中的資方表述,

所以勞方決定終止勞動關係,並按照勞動合同法,【提前三天通知資方】不是【申請】是【通知】

試用期內是否可以隨時提出離職

勞動法有明確規定,試用期,勞動者需提前三天通知單位離職,當然實踐中,你可以跟單位說明下情況,看看單位的意思,單位同意也是可以的。只要提供了勞動,單位就應當發放工資。因單位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收集些跟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以防萬一單位不發工資,不認可你的勞動關係的話,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沒簽勞動合同,試用期內老闆不簽離職申請應如何處理?

奧都律師 除協商離職的情形外,勞動者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 根據中國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也就是說,你不需要等到老闆找到接替你的人,只要履行了提前告知義務,到時間了直接走人即可 而且,你要交的是...

試用期想離職怎麼辦

君帆法律服務 勞動合同法 有明確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這個沒有說必須以書面的形式,不過建議你還是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比較好,到時候你自己保留乙份就可以當做證據了。 sinchaos lee 我來說說吧,因為我就是曾經在試用期申請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