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 Steam 遊戲怎麼分比較合理?

時間 2021-05-10 05:43:26

1樓:博愛之城

很簡單,和房子的邏輯類似,一方持有賬戶,並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那麼綜合一下就可以得出結論了:乙個人決定持有賬戶的人補償對方多少錢,另乙個人決定是持有賬戶還是獲得補償

完美解決問題

2樓:我是混子

哈哈哈哈哈居然有人和我一樣的疑問

我和男友冷戰的時候我想分手,可是一想到老子橘子裡面的遊戲我就不想分手了。哈哈哈哈哈因為我倆也是用乙個賬號

3樓:奇葩小姐

看了那麼多回答,就是管殺不管埋。

話說,題主在問上乙個問題時應該把離婚隱患(分steam賬戶且有700多個遊戲)寫出來,或許就沒那麼多人勸分了。唉

4樓:啵得啵得啵

當你選擇到知乎來提這種問題的時候,就說明你在婚姻方面有不成熟的地方。

希望答主能不斷走向成熟,遊戲該不要就不要了,知乎該不上就不上了。

5樓:

雙方之中,誰願意宣誓終身不再婚並簽訂書面字據,則應獲得Steam賬號。

如果都不宣誓,送我吧,真的,我不嫌棄(認真臉)。

如果都妄圖以單身的方式來爭取Steam的所有權,和好吧,真的,實在不願意和好婚外同居也行。

6樓:豬了個去

坦白說,700個遊戲都不能調和的婚姻矛盾。。。比什麼誰做家務誰帶孩子大多了。。。

熊熊燃燒的八卦之魂!

題主請說出你的故事!

7樓:

題主你搞清楚,你離婚的時候問題在感情區,說是感情區,但是說到離婚問題標準答案全是離婚

理性到飛起,繼承了知乎的優良傳統

但是你分遊戲就不一樣了,你提問的是在遊戲區你看回答的走向是不是不太一樣了?大家是不是開始勸和了啊所以啊,題主還是乃衣服

8樓:nikoniko

這簡直是天作之合啊。我和先生也算是公認的模範夫妻,週末還不是為了家庭犧牲玩遊戲的時間。話說好幾年了,ps3幾乎沒好好用過。所以你們怎麼會鬧到離婚的!

9樓:輕語子規君

講真,這是我在知乎第一次勸合的,你們真的真的很合適,今天還是情人節,請讓我相信愛情好嗎?雖然我知道這可能有點政治不正確,因為畢竟鞋合不合腳只有腳知道,但是你們能一起買七百多個遊戲,買一堆PS碟,什麼事不如好好溝通一下吧。【哭哭

10樓:嚴大膽

這麼簡單的問題!

簽個協議,雙方協商之後分時段使用,比如一三五二四六,週日兩周一輪惡意占用另一方使用時間者剝奪使用權利

下面沒有了

11樓:Saul badman

這個好說,steam有顯示購買時間,現看是不是婚前的個人財產。而且steam也是銀行轉賬付款,哪怕婚後購買,只要證明購買遊戲的錢是你的婚前個人賬戶轉入的,那麼遊戲也是你個人的財產。

即是說,只要你用你自己婚前的銀行賬戶(沒有和對方發生過混同),那麼你買的遊戲是你的,她買的是她的。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steam賬戶如果是你婚前自己註冊的,那麼應當算是你的個人財產,賬戶內的所有遊戲都是你個人財產,對方出資購買的遊戲可以認定為你們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她出資買了哪個遊戲,你把錢還給人家就行了,如果她是婚內出資,你只需要還一半就可以。

補充一下,這個問題好像還不是這麼簡單,還要看steam和各個遊戲廠商之間的合同,還有你註冊steam時跟steam簽訂的合同。

md,你還別說,這好像還真是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12樓:連根塞

休妻為夫方的專權,但夫方可將此權授與妻方,妻方可據含有這類條件的婚前約定,宣布脫離夫妻關係。三是協議離婚。有兩種形式:

妻方主動提出,稱為「胡勒爾」,意為「解脫」;雙方因感情破裂共同提出,稱為「穆巴拉」,意為「互相解脫」。兩種方式下妻方皆須給予夫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通常是放棄聘禮或離異

經濟補償當然就是指遊戲了,全歸夫方。

13樓:劉雲海

一、都不要,將處理所得分割;

二、一方要,給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共有,給復婚埋伏筆;

四、擱置爭議,抓大放小,日後再處理;

五、聯絡Steam,收取推廣費用,將此費用分割。

任何一種方式都合適,均在於溝通。

您傾向於第幾種解決方案?

14樓:黃大喵

認真回答一發

第一,中國法律目前在遊戲方面的智財權還是屬於處於空白狀態,無法承認或者否認其存在。因此,在法庭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不承認相關智財權的機會比較大。這裡的智財權可以理解為遊戲成就啊,白金獎盃等等的這些虛擬資產類別

第二,如果steam帳號上有明確可以承認銀行流水賬目,可以追認為類似的夫婦共有財產,可以分隔。具體分隔須雙方協商,上述知友已經有提到,例如可以一三五南方玩二四六女方玩週日共同玩,或者由一方以現金方式購買補償另一方的所有權

以下是不認真回答的分割線

我想說,你都找到乙個老婆,還跟你在steam上買了700+的遊戲,你確定你太太不是真愛?你確定你太太對你不是真愛?你確定你們不是上天注定分不開的?

下圖代表了我的態度立場以上

15樓:

還是復合吧,別分了。

忘記了那些在一起玩遊戲的時光了麼。

「老公~這個遊戲看起來好好玩誒~我想玩~(//▽//)」

「你喜歡啊?那就買唄~你喜歡的我就喜歡~我們一起玩好不好?(ε`*)」

「腦公你真棒~」

16樓:李懷治

我覺得你們應該一起玩,說不定玩著玩著就又覺得老子大把年輕時光被他浪費了,老子要來浪費你下半輩子的時光!折磨死你!就又在一起了!

17樓:Caveat emptor

Ps部分笑了一上午…建議雙方本著友好協商、誠實互助精神,一方向另一方電腦授權一下(部分遊戲可行)…至於裝飾等,要麼賣了平分,要麼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認可,不得處分

18樓:

能一起在一起玩遊戲真的是很幸福的,多少家庭是因為女方受不了男方玩遊戲分的,有這樣的女朋友就要好好珍惜,認個錯沒什麼大不了的,復婚吧,祝你們幸福

19樓:劇毒中心

方案一:買乙份俄區/印度區遊戲一起死

方案二:steam家庭共享功能

方案三:復婚

方案四:把賬號50賣我,給你回回血(滑稽)方案五:roll出去,乙份善心

20樓:Griffyn

Steam Calculator

算下錢折現吧

按打折價算就行了,反正現在國區低價區,也不用說以前怎麼怎麼著了,婚都離了還在乎以前美區價的遊戲麼。

21樓:

兩個人有共同愛好是好事,但共同愛好應該是能共享樂趣的才對,像steam這種同一時間只能乙個人享受的東西從一開始就決定了矛盾。

22樓:

再註冊兩個steam帳號,分別和共同的那個共享遊戲。

其實兩個人用乙個帳號不是更爽??就是不能同時玩乙個遊戲。買遊戲的場面也稍尷尬。

「之前說好想玩的呢,我小媳婦怎麼還沒買這個」

「這款gal都放購物車裡這麼久了,我小公子怎麼還沒付款」

所以說,共用乙個steam帳號根本沒辦法好好離婚啊!!!

23樓:栗子糖

我覺得估價補償不現實,有的遊戲願意再玩十遍有的遊戲可能一輩子也會不再碰,而且和個人喜好有關,實在不好估。

比如再原樣買乙份,然後一人乙個號?(更不現實!)果然還是想法子賣了分錢吧。

話說共享700個遊戲哇!我突然很想無腦勸和呢!

24樓:ChiE

說說回答裡的人說到的家庭共享。

我和朋友試過家庭共享,他玩我的號。他向我反映,網遊例如csgo是不能聯機的,只能單機。還有steam市場之類的都會禁用。

還會有時間限制,幾個月之後(沒記錯應該是2個月左右)這個家庭共享就不會提供你乙個經常玩的遊戲。

我比較推薦按價補償的說法,雙方協商好,誰付錢,然後一人拿號,一人拿錢這樣對雙方會比較公平。

建議大家最好不要與別人共享賬號,即使是女朋友或者親生兒女。因為總會遇到兩個人想同時玩遊戲(即使單機)想要一起聯機一起嗨還是買兩份。對大家都好~

25樓:越往進朝

能陪你一起ps4....一起買了700個遊戲

我還是選擇勸和。。。。。這麼個老婆不容易啊

如果要分,一方拿號給另一方賠償,應該是這樣吧

26樓:逐風

根據各自的體力和素質,

可以選擇乙個 2d6 或者 3d4的篩子,然後,根據每個遊戲難度,進行難度鑑定。

然後,根據獲得的結果,平均分配到各個屬性上。

人物生成成功後,進行一輪休息,準備魔法。

按屬性的價值,拿出一定的金錢用於購買身上裝備,(注,最後會計入裝備價值)

然後挑選乙個場景,進行一對一的決鬥。

勝利者,獲得等價裝備的金錢,以及對方的屍體裝備的金錢。

失敗者,獲得賬號。

Over。。

27樓:天際狂魔抓根寶

能遇到乙個同用steam的另一半多不容易,茫茫人海,像我這種身邊的女生要麼不玩遊戲,要麼都去王者榮耀擼啊擼的痛苦你懂麼,求你了,真的,不要離婚。

28樓:RLRL

勸和勸和!

都還能心平氣和得考慮怎麼分遊戲,感覺並沒有很大的矛盾啊。

關鍵是拿到遊戲的那個人,遊戲裡的各種存檔,各種回憶啊,不經意又挑起波瀾,如何放得下?

不知道題主什麼矛盾執意要分,反正我站邊和好有什麼事是下乙個回合不能解決的,不行就再來乙個回合!

29樓:小小噠惡魔

啊?說真的和好吧這700個遊戲怎麼搞????拍賣賬號之後平分或者你倆競標...

價高的出錢給另乙個人.... 我感覺你的遊戲更多一些怎麼都是虧的先試試和好呢? 從問題的根源解決當初是因為什麼吵起來的?

30樓:

共用乙個賬號擁有700+遊戲,意味著夫妻倆從來沒想過一起聯機,居然沒人覺得不正常麼?那麼多培養感情的撕逼遊戲要是你們早一起玩了可能就不會走到今天了(ì _ í)

31樓:

多大點事兒!

第一步,重新註冊乙個steam賬號。

第二步,用夫妻共同財產逐一購買相同的遊戲。

第三步,一人乙個號。

完美解決。

嫌麻煩就不要分不就好了,多大點兒事兒。

32樓:聖範錦意

知乎上你看看,有多少是為了男人玩遊戲女人受不了而分手的。

真的是旱的焊死,澇的烙死。

為了讓我們相信愛情,

跪求你們死也要死在一起。

33樓:五角場喵叔

漢賊不兩立,王業不偏安!!人已經離了,還共用帳戶!!

你!對得起這麼多遊戲嗎!!

ps:我問一下,這麼多遊戲,還有Ps4,你好像需要乙個一起玩遊戲的啊,能玩的過來嗎??

這麼多遊戲,買的正版的,有點懷疑問題真實性,為什麼你會結婚。。。這。。。。

求幾個月前的傳送門,真的求,懷著學習的心情!

34樓:左趨趨

別笑,這真的是個問題,有朋友因為steam在數字財產上無法分割,無法轉售,啟動繫結,執行hover的霸權主義,縱然熱愛遊戲依然堅持不使用steam,是有道理的。

35樓:夏爾謝夫

合用賬號當然不合適。

作為知乎正確的正版黨,我認為你們應該把這個steam賬號給乙個人,然後他/她對另乙個人支付經濟補償。

今後既然是兩家人,那麼就算想玩同乙個遊戲,也得各買乙份。

請維護G胖的權益。

36樓:

先抽籤隨機分配一波,再協商交換一輪。

正經的分割線

如Steam Subscriber Agreement所言,在你完成steam賬戶的註冊後,對於steam而言,你是乙個訂閱使用者(subscriber),可以通過steam獲取一系列服務(關於訂閱這種商業模式,具有興趣的知友可以看看Subscription business model以及Why subscription business models will transform every industry這兩篇文章的介紹)這裡需要說明的只是,使用者和steam之間存在的是乙個合同法律關係(A subscription is a type of contract, and, therefore, the remedies for its breach are the same as those for breach of contractand include damages and Specific Performance.參見West's 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Law的定義subscription),因此,steam賬號是夫妻對V社的共同債權。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分割適用共同財產分割的一般規則,協商不成時「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於steam賬號權益不具有可分性,因此比較好的辦法,大概是賬號權益分給一方,給予另一方現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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