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怎麼辦?

時間 2021-05-08 20:12:44

1樓:梅靖

你是有探望子女的權利的。父子關係不因為你們離婚了而改變,對方不讓看孩子,你可以起訴,通過法律痛經協商探望的頻率和時長。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的規定,探視權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的權利,當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由法院作出裁定。

2樓:窮人娃娃

哈哈,看到這個問題笑了。

我前夫早就到處說他看不了孩子,到處說我不是好母親,不配做做母親,不配做人,我鳥都不鳥他。

其實就是他現在的老婆要一起來,在孩子面前東說西說的,討厭,給他說:孩子小,暫時乙個人來,人家覺得我求他一樣,老婆還可以簡訊罵上門,叫囂探視權有她乙份,孩子的事情得和她商量。最後肯定是協商不好的額,毛了,協商不好暫時不看(我不阻攔,但理由方法肯定也還是有的),人家搞不定後院,自己不來了。

其實早就不給撫養費了,發生探視分歧後,到處說不給探視才不給撫養費,把我氣到了,起訴了,判決那個月,前夫都到孩子學校「看娃娃」去了,班主任一通哭訴,前腳前夫還沒有走,後腳他老婆簡訊就到了我手機上了,從頭到尾沒有一句話好,在我眼裡那就是挑釁,回了你乙個字,那都是看得起你,直接就拉黑了。

人家鬧的是哪一處呢,為什麼,乎友們自己去腦補~:~

結果就是,大不了我把她以前罵我的簡訊在給班主任看一次,我的態度再表明一次,把我家的事情再扒一扒,結果就是班主任直接說:以後不准到學校來看。(我和班主任平時關係不錯,家委會主任,孩子成績好,性格開朗,同學喜歡,真真實實的付出和愛,老師又不是傻子)

那不判決了,給了一次又不給,不好意思,申請強制了。調解的時候還在那裡巴拉巴拉探視權,說白了就是不想給撫養費。還覺得我起訴了他,過分;強制申請了他,那更是不講理。

哈哈~:~

至於這一家人,我理都不想理,就算到我小區,我也繞道走;鬧過門口,我直接說要報警。探視權?鼓勵你去起訴。

但是我是不阻止他探視孩子的,也希望孩子有良好的父子關係,如果你要拿孩子背鍋,做文章,不好意思,孩子我是要保護的,畢竟是我辛苦養的。

有些人的邏輯總是別人不對,有因有果,建議你不要推卸自己原因,找出問題根本所在,誠心解決,才是王道。

3樓:穆曉蔭

不知道你們現在離婚多久了?跟離婚之前你有多大的改變了?

說實在的,現在沒有離婚的兩口子,父親這個角色對於孩子來說有什麼意義呢?

當孩子考初中高中需要20萬擇校費時、出國留學需要100萬時、需要500萬買房買車時,你能眼不眨的全掏,你就是乙個好爸爸!

中國社會現在對爸爸的要求就是這個。

4樓:一塊紅布

我也離婚了,前夫不出錢不出力,孩子生病他像個外人來轉一圈就走,我從來沒有在孩子面前說過他一句壞話,他卻會說,導致他每次走,孩子都恨我,現在跟他姓,過段時間準備改了,他不配,我也不想他看孩子,但還是忍了,看孩子那麼喜歡他的份上,有時候什麼事情多先找自己原因

5樓:深如大海

你有給付撫養費的義務,你同樣擁有探視的權利。

不給撫養費,是不妥的,算違法,反之,她們不讓看孩子,也是不遵守法律義務。

這個問題沒那麼難辦。如果,她們確實需要你這份撫養費,那你就可以把每年1次,變成每月1次,OK,搞定!~

另外,如果你真的不是個好爸爸,那還是少去看孩子為妙。如果你是個好父親,那多爭取探視權,是很應當的。

6樓:mater

感情不好,性格不合,離婚後,她帶孩子,我聯絡不上,去她家不給開門,孩子的資訊我一蓋不知,離婚後,撫養費每年付一次,一年就只能看到一次,今年是頭一年,孩子的姓名估計也改了吧!離婚時,孩子小,那時還沒有上戶口的?她們不讓我們看,是不是報復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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