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殺張三,美國專門制定乙個《張三必須死刑》法案,並且通過了,你怎麼看?

時間 2022-01-05 13:15:42

1樓:無心

什麼叫合法?既然法案都出來了,那當然合法。

法案裡面肯定把理由給你寫的清清楚楚。

你頂多問一下合理不合理,流程是否不對,之類。

2樓:

從兩個角度分析。

自然法角度:惡法非法,沒有乙個國家的法律能無故剝奪公民的生命。舉例就是納粹德國制定滅絕猶太人的法律,戰後被認定無效,執行惡法的人辯稱只是執行了國家的法律沒有得到法庭的採納,惡法非法,因此需要承擔責任。

3樓:aogutu葛忠濤

嚴肅的講,合法,而且法律就是用來斬斷邏輯推理,硬性製造結果。

只不過,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才讓別人講邏輯,講推理。

無論是西方那種用法律來玩剝削的,還是我們希望的用法律來伸張正義,法律的最根本用途,還是最快捷的製造結果,不受邏輯推理影響。

4樓:逗逼宮

在招標的時候,總能遇到一些莫名其妙的需求,比如使用材料必須是乙個奇葩的尺寸且精準到奇葩puls,只有極個別廠家受到上天啟發提前製作了有模具。

而在招公務員,尤其是只有乙個的崗位時,也總有一些讓人撓頭的規則,必須畢業於a院校,有b城市生活經驗,有c類工作經驗,還得有def等幾個小眾且沒有實際意義的證書/獎項,恰好就有乙個候選人完全符合。

理論方面各位大佬都聊過了,但實際情況下,不會有《張三必須死刑法》只會有《x位址y時z事件防擴散處理的特殊辦法》最終稀奇古怪的治安問題得到了治理,皆大歡喜。

5樓:禁與千尋

合法直是合乎法律,而非合乎正義

美國殺印,德國殺猶,日本侵華,皆是合法的

但是卻都是不正義的。

甚至現在西放動不動對某些國家進行制裁打擊,動不動搞什麼人權,什麼禁止新疆

都是合法得

但是都是不正義的。

6樓:康怡安久

首先既然是適用死刑,則屬於刑法問題。題主的問題也就轉換為修改現行刑法,增加一條張三必須死的條款,然後適用於張三,張三伏法後,再次修改刑法,廢除該條款。

這裡涉及的第乙個問題就是法不溯及既往。刑法第十二條 【刑法溯及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修改後的刑法原則上不適用於修法前的行為。所以實踐中,如果修法,也不會適用於張三此前的行為。

另乙個問題是歧視。憲法二十三條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特別針對張三的歧視性立法違憲。

7樓:

問題實質還是法價值問題,問題的是否合法,就是選擇惡法非法,或者惡法亦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一般主張惡法是暫時的,善法是不斷追求後可以獲得的,這也是依法治國的乙個理論基礎。

簡單說,對於問題給出具體情形,選擇合法或者不合法任一價值取向,都可以。但是任何價值取向,都不構成對現有法律體系的直接對抗理由。

8樓:Hqplion

這就是為什麼立法程式和基本原則很重要的原因。要讓這樣的法不會出現,就需要我們真正有乙個法治的大環境,立法必須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只能針對行為立法而不能針對具體個人,而且法不咎既往,不能與上位法矛盾,必須有相應立法程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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